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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

第四节 工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



           第四节 工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曾依靠国营经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0、1951年根据政务院、国家经委颁布的《管理私营工商业条例》和企业登记的指示,对工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当时国营工商业有10余户,私营工商业百余户,从业人员 3百余名。1956年实行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进入合作商店、合作社或国营工商企业,1959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县内曾恢复了33户个体商贩。
  1979年重新办理企业登记,发放许可营业执照,掌握了企业开、停、并、转、迁等变化情况;并扶持集体企业、保护竞争、打破独家经营、实行不同经济协作的方针。1979年起,工、商、饮食、服务、修理等五个行业的个体工商业发展到 415户。1981年对全县工、商、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建筑等6个行业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各行业企业数目见下表。
             1981年末企业登记数目表(一)









               1981年末企业登记数目表






  经济合同管理: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组织、监督工商、农商之间签定并履行购销、加工、订货等经济合同。1980年组织签定工商合同15份、农商合同 8份。1981年签定工商合同20份、农商合同16份。
  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后,共调解合同纠纷6起。
  商标注册:县内首先注册商标的是钢叉厂出产的四股叉。到1981年末有12个工厂,42种产品的商标注册。






  (注:钢叉厂1969年出产的金鸡牌四股叉,曾远销东南亚各国, 因当时注册管理机构尚未健全,注册手续不完备,故未列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