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建设 第一节 基本建设
组织机构
建县初,财粮科负责房产的经营和管理。1956年建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改为建设科,1959年改为建设局。1960年县制撤销,划归双鸭山市,设郊区建设科。县制恢复后,仍设建设科。“文化大革命”中,工交革委会曾兼管基本建设事宜。1969年成立城建房产管理处,1971年,又改为建设科。1979年撤销建设科,建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和财务、城建、政工等股。1981年建委下属单位有第一、二、三建筑工程公司,城建管理处,房产处,环境卫生处和集贤房地产管理所。各公社建筑工程队业务亦归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
建筑队伍
建县后,建筑工程队伍迅速扩大。
1951年建立县建筑工会,1952年改为建筑工程队,有工人 250人。1958年,因“大跃进”大筑小土高炉的需要,队伍迅速发展至400人,最多时曾达1,300余人。1960至1963年因处于困难时期,人员锐减,只靠搞一些维修开支。1968年组建第二工程队。1981年全县施工力量统一调整为一、二、三建筑工程公司。3 个建筑工程公司皆为集体所有制性质,人员、工资不纳入国家计划,实行自负盈亏。1981年各公社亦普遍建立工程队。至此,全县建筑工人达到881人。
建筑设计
1959年建筑工程队组建建筑设计室,有技术人员2至3名,1981年以工程队建筑设计室技术人员为骨干,建立集贤县建筑设计室,隶属于基本建设委员会,承担全县公共设施、公用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等的设计任务。
从设计室组建到1981年末,共设计平房16栋,厂、库房10栋、构筑物6个。
建材工业
建县后,建材工业在“三就四为” (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大工业、为市场、为人民、为出口服务) 方针指引下,不断发展。自1947年建第一个国营砖厂始,至1981年末,先后建起红砖、瓦、水泥电杆、陶瓷、白灰、沙石等建材工业。1977年后社队企业蓬勃发展,其中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厂有77家。1981年,全县年产水泥15,303吨,水泥电杆11,645根;红砖7,817.2万块,釉面砖31,324平方米,毛石31,862立方米,毛沙141,000立方米,白灰 2,400吨。其中陶瓷、电杆等自给有余,大量外销。1981年全县建材工业总产值已达550.35万元。其中国营建材工业年产值从1948年至1956年,年平均为 34.58万元,1981年增加到204.75万元。(详见附表一、二)。
建筑安装
建县后,建设机构不断完善,建材工业不断发展,设备、设计、施工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日益扩大,建设事业发展较快。年完成工程量由1951年的 5,000平方米增加到38,930平方米;完成工作量由30万元增加到 410万元,从县、社工程队组建之后至1981年末,共计完成各类建筑面积 391,899平方米,完成工作量3,615.96元。其中公社工程队完成16,230平方米,完成工作量215万元。
国营建材工业发展情况表 (1)
说明:产值、产量均为各时期累计数
1981年建材工业产量、产值表
县砖厂1948年建厂;现有职工 240人;石材厂1958年建厂,现有职工40人;电杆厂1965年建厂,现有职工131人;陶瓷厂1947年建厂,现有职工190人;水泥厂1976年建厂,现有职工2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