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战
第七节 统战
第七节 统 战
1955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统一战线工作由一名县委委员主管,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部设一名干事做具体工作。当时,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工商业者和少数民族。并通过工商联合会,在工商业者中,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提高其社会主义觉悟,使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在工商联合会组织、推动、教育下,全县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在贯彻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是年,县委组织少数民族工作检查组,深入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普遍了解群众生活状况,检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自愿互利政策贯彻情况,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贯彻民族政策和人事安排情况。由于民族政策贯彻得较好,少数民族居住地生产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显著提高。
1957年 9月,县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工作的目标是团结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结成广泛的联盟,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指导思想是团结教育改造资产阶级人们,调动其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经过长期反复的教育斗争,最后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是年,受“左”倾错误影响,统战工作中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1957年11月至1958年 8月的整风反右中,错划了72名“右派分子”,其中不少是有才能的知识界人士。1958年4月至8月,在组织党外人士向党交心运动中,规定个人订改造规划,又伤害了一些党外人士和知识分子。1958年3至4月,在少数民族中开展整风运动,注意了贯彻民族政策,但在解决少数民族内部宗教矛盾时,由于不适当地开展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也伤害了一些宗教界人士。
1959年统战工作执行中央提出的“继续改造,调动服务”的方针,通过组织党外人士学习、参观等方式,使之端正认识,稳定情绪,加强改造。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党外人士的工作、生活给予适当照顾。并按中共中央规定的比例,在县人民代表和机关中,安排一批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工商界、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等方面的代表人物,调整了党与党外人士的关系,推进了统战工作。
1960年 1月至1962年11月,集贤县制撤销,集贤县改为双鸭山市郊区,统战工作由郊区党委宣传部兼管。此期间正处于国民经济困难期间,统战工作进展不大。
1963年 4月中共集贤县委重设统战部。是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集贤县委员会首届一次会议,县政协组织诞生,统战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1963年至1965年在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政治理论,促进思想改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966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由统战部经办,摘掉一部分“右派”的帽子。
1966年 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部随县委机关一起被砸烂,统战对象中大部分成为“专政对象”,遭到迫害。
1973年 8月重新建立统战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战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轨道上来,纠正了统战工作的“左”倾错误,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实事求是地平反了冤假错案。1978年按中共中央指示,开始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经认真复查,到1981年全县原定案的72名“右派”,全部平反改正,其本人和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得到了妥善安置;同时安置由外地来到本县的11名“右派”。1980年1日至1981年6月,按中央指示落实了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经复查,对认定的25名起义投诚人员,改正了原定的错误结论。有的撤销因历史问题而受到的刑事处分,有的摘掉了“帽子”、平了反,并按党的“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政策,安排了工作。1980年还对原定的工商业者进行了区别工作。对1955年定的64名工商业者,按政策重新区别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54人,小业主10人,全部恢复了劳动者的本来面目。1980年还认真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为 121人定了技术职称,其中工程师24人,助理工程师67人,农牧技师14人,主治医生13人,科主任 3人,并提拔17名科技人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