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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访

第九节 信访



               第九节 信  访
  1946年集贤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由民政科长李景华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1947年以后军烈属上访者居多,1951年起信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分开管理,到1955年为止,年上访量约20~30件。
  1956年起信访工作建立登记、转办、催办等制度。此时起上访者多为干部工作作风、民事纠纷、农村政策和劳动工资等方面问题。
  1957年由于对城镇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对私人房产进行改造,上访量增加,一年内接上访信 300多件,接待上访20多人次。此年起规定对重大案件记详细询问记录、领导签署意见才准处理的制度。
  1958年省秘书工作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必须重视人民通讯,必须对人民来信给以恰当完善处理”的指示,信访工作质量有所提高。
  1959年县委、县政府都在办公室下设了信访接待室,一般案件由接待者当即按政策答复本人,重大案件查处后,归口立卷保存。此时的上访者多是询问有关政策,年上访量约百余起。
  1962年实行干部下放制度,上访量骤然增加,有时上访者日达80余人次,多是申诉下放不合理或下放待遇不全等问题。接待室均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处理或详加解释。除极少数人无理取闹外,多数人都通情达理,对接待室所作处理感到满意。
  1965年社教运动结束后,不少人因家庭成份被定高,或因错定了“贪污案”而上访。本年接上访信425件,接待上访者746人次。多数人经讲明政策、恰当处理后都满意而归。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停止。1967年县革委会成立后设立接待组,1968年改为信访接待室。1969年因“清队”、“深挖”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年来信来访多达 785件次。1970~1975年间,年上访量都在210余件次。
  1976年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由 2人增至4人,设接待、办案两个组。这年收到来信165件,接待来访143人次。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1978年接待室改成信访办公室,晋为科级单位,隶属于县委、县政府共同领导之下。规定每月 5、15、25三日为县领导(县常委)亲自办案接待日。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一制度效果并不好,群众都集中在常委接待日上访,值班常委应接不暇,又不能件件都马上处理,不久即停止实行。
  1978、1979两年,随着平反冤假错案、改正错划右派、地富摘帽以及处理十年内乱遗留的各种经济、政治问题,上访量大大增加,两年收到来信2,533件,接待来访2,240人次。为尽快处理好这些案件,信访办增加到 8人。这年县里还根据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从各系统党委抽调了245名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班子,开展信访工作大会战。县委和县政府也组成1个10人专案班子,查处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会战中,共受理、解决 5,278件案件,还处理历年遗留下来的老大难积案275件。
  1980年信访办设立接待、专案、综合三个组。这年县委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是年共处理来信587件、接待来访557人次。县委信访领导小组亲自处理案件17起。
  1981年信访办由8人减到6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了登记转办、立案、催办等一套完备的手续制度。凡立案查处的案件都立卷存档。全年共处理来信418件,接待来访44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