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商业联合会
第七节 工商业联合会
第七节 工商业联合会
本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前身是商民会。
商民会于建国前的1947年8月成立,初仅设委员3人,后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徐梯青,副主任为于兴厚。
商民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私人工商业者支持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按规定向人民政府缴纳税金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商民会改为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私人工商业者的联合组织。其任务是团结、教育、改造私人工商业者,协助党贯彻政府政策和法令,维护私人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
1951年7月1日,本县召开全县工商业者代表会议,选出15名委员,主任徐梯青,副主任于兴厚。
1953年1月21日,召开全县工商联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当时全县共有会员1,464人,选出委员17人,常委11人,主任徐梯青,副主任于兴厚、何宽。并在四区(兴安)、五区(沙岗)、六区(福利)、七区(太平)、九区(兴隆)、双鸭山矿区设六个办事处。
1955年10至1966年 4月,共召开过四届代表会。赵胜德曾任第三、五、六届副主任,焉兆全曾任第五、六届副主任;主任委员一直是徐梯青。
此组织初建时,仅在完成税收、统计报表、动员购买公债等方面做些工作。其后随着机构扩大,干部力量加强,工作范围日见广泛,工作亦更深入,诸如提高工商业者的思想觉悟,帮助政府了解市场需求,在私人工商业者中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党对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向政府反映私人工商业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等工作均由此组织负责。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全县有272户(369人),工商业者敲锣打鼓迎接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公私合营52户(72人)、合作化73户(99人),过渡形式的147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合会撤销。
附:整党整风与基本路线教育
整党整风
根据地委部置,1975年至1980年县委先后进行两次整党整风。
1975年 3月至12月,进行第一次整党整风。主要是县委通过整风解决班子不团结。“资产风”、方向道路问题和真“学大寨”与假“学大寨”的问题。
于1977年9月28日到1978年5月,进行第二次整党整风。第一批先抓好四分之一,首先在集贤、联明、山区公社和工业一级进行。第二批在县委和县直机关进行,余为第三批。全县抽调工作队34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68人,党员267人。要求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分清路线是非,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重点调顿党委(支部)班子,清理好经济。要求此次整风和1942年延安整风一样,“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教育”。
基本路线教育
基本路线教育从1973年10月到1977年9月,全县共分四批搞完。第一批主要在农村。从1973年10月进点,1974年7月结束,全县抽调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员367名干部,分别进驻65个生产大队。第二批从1974年 9月30日到1975年10月,在城镇、县直单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共抽调410人分别进驻63个单位。第三批从1975年10月至1976年10月,抽调350名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员,分赴兴安、山区等公社,结合“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等一道进行。第四批从1976年11月6日进点,到1977年9月结束。共抽调956名工作队员,分别到4个公社,70个大队和城镇4个系统,13个单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于1977年9月17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全面结束。
“两打”、“揭、批、查”,“三案”平反
1.“两打”
1978年1月。本县农村开展“两打”(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运动,城镇由9月份开始,1979年11月 5日结束。全县参加“两打”运动共有539个单位,其中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163个,农村社直企业、生产队356个。共立案233起,查实 215起,查实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17,429元,粮食25,070斤;追回赃款9,088元,粮食24,677斤。对案件直接责任者判刑2人,拘留教育4人,开除2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留用2人。记过1人,免于处分32人。
2.“揭、批、查”
1978年1月13日,县成立“揭、批、查”办公室,开始“揭、批、查”。1月19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深入开展“揭、批、查”动员大会,揭发林彪、“四人帮”一伙篡党夺权的滔天罪行,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查与林彪、“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清查“打、砸、抢分子”和违反财政纪律的事件。1979年11月5日。“揭、批、查”运动结束。
查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打、砸、抢错误的一般打人错误的53人。根据其错误事实、认识错误的态度及一贯表现,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依法逮捕 2人、拘留教育1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留用1人、撤销党内外职务1人、给其他轻微处分8人、免于处分37人(其中调离现职的8人)。
3.“三案”平反
1978年 8月开始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三案”平反统由“揭、批、查”办公室负责。全县共召开5次落实政策平反大会。共清理冤、假、错案559起(包括错关错判169起),平反556起;对错揪错斗的1,223人(其中有580名干部)均给予平反,落实了政策。对错误开除党籍的15人,恢复了党籍;41人恢复公职;给 9名受牵连的子女安排就业。通过“三案”清理使大批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落实了党的政策,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附: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工作重点转移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全党工作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据此精神,本县从1979年 3月15日,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把整顿工作结合生产建设和技术革命一道进行。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搞好班子整顿、思想整顿和搞好组织整顿。开展了“三案”平反,地富摘帽(包括为地富子女改变成分)、改正错划“右派”、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及放宽经济政策、落实生产责任制、活跃经济、开放集市贸易、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给“右派分子”平反
1978年按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指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反必肃的原则,对1957年所划72名“右派分子”进行了复查改正平反工作。到1981年原定72名“右派分子”全部平反。因“右派”问题受到的各种处分均予以撤销,并合理安置了“右派”分子本人及其受株连的子女。平反后安置30人(其中有受株连的子女 7人),子女顶替10人。对28名“中右”也做了平反改正工作。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79)49号文件:《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要求及省、地纪检委的布置,对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批判和各种处分的党员干部,逐人进行复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当时受批判、受辩论的 147人,均给予平反,恢复名誉,撤销处分,销毁运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给地富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改变成分
根据中央(79)5号 文件,本县于1979年 3月4日开始为地富分子摘帽和为地富子女改变成分。县委成立了贯彻中央5号文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敬庄担任,副组长栾德厚、张振权,成员由6人组成。给地富分子摘帽工作由公安局负责,为地富子女改变成分由民政科负责。
全县原有“四类”分子813人(其中农场有355人),业于1979年前摘掉帽的624人(已死亡61人)。其中地主127人,富农122人,反革命133人,坏分子242人。贯彻中央5号文件后,改正或摘帽 189人,给2,007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重新订家庭成分,为7.622人改变家庭出身。
进行真理标准讨论
1977年 1月,华国锋的一份讲稿内提出“两个凡是”的观点,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则认为“两个凡是”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在1977年 4月10日给中央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的历史胜利地推向前进”。1978年5月9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首先刊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5 月10日《光明日报》也刊载此文。自此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本县和全国一样,从1978年 6月开始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如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讨论,党校办的学习班上也把它做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几个月的学习讨论,普遍认识到:“两个凡是”观点的错误实质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提高了全县干部群众的马列主义觉悟,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文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
放宽经济政策,活跃经济,开放集市贸易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对财贸部门进行了改革,放宽经济政策,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搞活了商品经济,繁荣了城乡市场,提高了人民的经济生活。根据县委“解放思想敢于竞争,发挥优势主动竞争,放宽政策促进竞争,提高本领保证竞争”的要求,在1978年至1981年,本县采取了以下作法:一、使多种所有制商业、服务业,进入流通领域,开展社会主义竞争,为市场增添活力;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积极地发展集体商业、服务业,并适当地发展个体商业、服务业。仅1980年集体商业达到61户,个体商贩达 377户,再加上贸易货栈的恢复和发展,补充了国营、供销商业、服务业的不足。二、加强购销业务,开通流通渠道,扩大采购自主权,增加市场商品可供量;改革购销形式,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破除官商化,变“座商”为“行商”,采取零活多样的方式,大摆大卖。三、发展饮食服务业,使社会供应量大幅度增加,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生活社会化的程度。如迎宾、包子铺、青年饭店,早上 3点上班,直到晚上11点。增设四处餐亭,37个游动售货组,品种在八种以上。各售货组日卖钱额在120元以上,仅1980年10个月的零售额即达到248万 1千元。鼓励饭店恢复传统名菜,引进外地名点、名菜。增加了大众快餐、便餐品种;照像、理发行业增加服务项目。四、发展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80年1至10月,集市贸易成交额比1979年同期增长55%。五、加强商品供应工作,使之显著好转。1980年1至10月,全县商业、供销、水产,商品购进总值为5,393万 5千元,销售总值为65,337,000元。实现猪肉和洗衣粉、香皂,白糖等紧缺产品敞开供应。粮店发展为前店后厂,扩大了熟食加工,品种和数量都有所增加。蔬菜、土特产品、干鲜水果的供应品种多于往年。水产业仅1980年供应鲜鱼26,000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即酝酿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学习清远、定陶两县和依兰、桦南、勃利三县经验的基础上,本县于1980年12月 6日撤销了工业科、二轻工业科和建委所属的建材工业处,成立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经委”管辖原工业科所属13户企业、建委所属的四户企业及二轻工业科中的2户国营工业企业,将二轻工业科改为企业性质的二轻公司。
经济体制改革后,同“十年动乱”期间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好处:一、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的速度明显加快。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的速度加快,提高了工作效率。三、责权结合,增强了责任感。“经委”成立后,县组织和人事部门把提拔、调动股级干部权交给“经委”;劳动部门把转正、定级、调转、双退审批、招工指标分配和企业奖金审批权交给“经委”;财政部门把预算内企业技措费分配权和折旧基金使用权交给“经委”;同时还从当年利润包干指标中拨出一部分机动财力交给“经委”。“经委”还可根据需要向银行申报各种技措贷款;“经委”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更好地发挥作用。“经委”成立仅一年 (至1981年)筹集资金总计达6,522,000元,并拿出78.9%拨放到轻工、食品和建材企业的7个重点改造项目中,使年增产值为8,040,000元,年增税利达2,765,000元。本县财务方面实行包干,财政对“经委实行包干,经委对各企业实行包干,企业对各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实行包干。实行经济责任制。分别采取利联质的计件工资、分成工资、利润分成提奖、成本包干等 7种形式,实行百分考核,兑现奖罚。四、归口统管,有利于企业的改组和联合,充分发挥技术、设备的效能。如原工业科属工程塑料厂和原二轻工业科所属塑料厂合并后,仅1981年此厂完成产值 119万元,比计划增长 19.8%。五、“经委”成立后,加强了领导指挥能力,下设供销、财务、劳资、技术等专业科室,便于发挥专业科室的特长。
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经济责任制,注意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981年“经委”所属包干企业实现利润275,000元,比1980年增盈455,000元,摘掉了1970年以来连续11年的亏损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