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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第五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第五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955年 2月15日兵役法实行之前,每年除按优抚政策安排部分病残军人外,复员转业军人极少。实行兵役法后开始接收大量复员转业军人。本县执行国家“哪里来,哪里去”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每年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数目很大。县成立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列为常设机构,1981年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1980、1981、1982年全县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统计表



  说明:农林牧渔场数,包括友谊、二九一、笔架山三个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