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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收容

第八节 收容



               第八节 收  容
  收容遣送工作是民政部门举办的救济事业,任务是收容、遣送、安置盲目流入城镇的自由流动人口。凡无组织、无合同而被招用和社会上盲目自由流动人员,均属自流人口,由县控制人口办公室负责清理,交县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回乡。
  集贤县收容遣送站建于1958年。约每年收容 1,200人次。最多年份是1960年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每年高达 3,000人次。大部分来自山东、安徽、河北,江苏、河南、辽宁、吉林各省灾区。站内工作人员4~6人,国家每年拨事业费1.5~2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