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婚姻
第九节 婚姻
第九节 婚 姻
1950年 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旧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全县各地通过召开县区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干部会议,排演文艺节目,办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当时有些人由于对婚姻法的精神理解得不深不准,曾一度出现了“离婚热”,一些不该离婚者也要求离婚,经反复深入宣传,群众才进一步明白新的婚姻法是废除旧的不合理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大法,消除了“离婚热”。为扩大影响,法院选择有教育意义的违反婚姻法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审。同时各地都宣传争取婚姻自由、建立团结和睦家庭的好典型。逐渐使婚姻法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贯彻婚姻法,使广大青年男女摆脱了旧婚姻制度的束缚,不少在封建婚姻制度下受压迫的妇女,冲破了旧婚姻制度的牢笼,获得了自由。
1950年5月至12月,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期间,全县经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共200余起,经各区政府登记自愿合法结婚的250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