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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十九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劳动科
  1956年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置集贤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编制3人。
  1958年精简机构,将劳动科合并于民政科,1959年劳动工作从民政科分出,合于人事科,改称集贤县人事劳动局。1960年本县划归双鸭山市时,设双市郊区办事处劳动科。1962年恢复县制,同时恢复县劳动科,编制10人。
  1967年设民政劳动委员会,1972年撤销民政劳动委员会,重改为劳动科,编制6人。
  1981年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合并到劳动科,科下设计划调配、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知识青年4个股,编制13人。
  劳动服务公司(调配站)
  1973年组成劳动调配站,编制 2人,是劳动科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管理、调配季节临时工,对社会闲散劳动力进行登记建卡、立档、发放劳动调配证等。1975年编制增加到 5人,设站长1人,出纳、会计、调配员、勤杂各1人。从收取的调配费中提取85%(上缴省地15%)做为经费。
  1979年10月劳动调配站改为劳动服务公司,编制增加到7人,设正副经理、会计、出纳、收费、调配员、勤杂各1人。主要任务为介绍、安置和管理就业人员,组织职业培训、输送临时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