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第四节 劳动保护
本县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受压容器监察条例》等劳动保护法规,除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外,加强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加强了对女工的“五期”保护,减轻女工劳动强度,调离有毒有害的劳动岗位;加强了炉前、喷漆、热处理、井下、工厂等工人的食品保健,按甲、乙、丙三个等级,每月分别发给0.34元、0.24元、0.19元的保健费,每月每人供应豆油0.5市斤、猪肉2市斤、白糖1市斤(保健食品)。全县享受保健待遇的工人2,000人;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按照劳保条例规定分别发给皮大衣、短皮或棉大衣、工作服、口罩、帽子、大头鞋、安全帽、雨衣、雨靴、毛巾、手套、肥皂等保护用品;加强尘毒治理,安装除尘排毒设备,化铅室设罩,玻璃厂设自动上料机,同时改进工艺,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首先,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召开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表彰生产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从而使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从1980年开始,每年五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其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每年组织春、秋两次检查,各系统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工厂矿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促使人们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发现不安全的漏洞,积极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努力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再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和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从县到各基层厂矿、单位都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小组,全县有专职安全员55人,兼职安全员100多人。做到安全生产上下有人抓。
虽如此重视安全生产,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发生了一些事故,其情况见附表。
1977~1981年生产事故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