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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一编 政法志

第四十章 旧政权

章下序


  
  1913年(民国二年)富锦县第五区建立(系警察管辖区域),设地方政权机关警察分所、地方武装保卫团。警察分所管理治安兼行政,保卫团属地方军事机构。后增设农会,属地方财政机构,管理财政捐税。
  警察分所
  隶属于县警察署。1917年县警察署改为公安局,警察所改为公安分局。五区警察分所设在巩文炳屯(现黎明公社创业大队)北半公里处,后迁至集贤镇。初设时官兵10余人 (1923年分所长霍铭山),后增至巡官2人,警长3人,巡警30余人。又增设下属机构兴隆镇分驻所。
      1931年富锦县五区公安分局情况表(载于富锦档案科民国年间卷宗)



  注:分局长后换张纯吉。
         1931年五区公安分局兴隆镇警察分驻所情况表



  附录1:1931年桦川县太平镇、柳树河子警察分局情况表



  附录2:1927、1928年桦川县第三警区太平镇警察分所情况表
              (载于《治桦概要》)



  附录3:1931年桦川县太平镇两任镇长为王景阳、肖维珍
  保卫团
  富锦县设警察署同时成立县保卫队,后改保卫团,是地方军事组织,隶属于警察系统。1923年柏乔建立五区地方保卫附团,以辅助县警团之不足。保卫附团虽规定为维护地方治安的军事组织,但实际上代行了政权职能。五区保卫附团防所设在三门周家 (原属升昌公社,1962年划归双鸭山市 )。章程规定附团下设甲、牌,约十户一牌、设牌长一人;十牌一甲,设甲长一人;五甲一保,设保董一人,全区设正副团总各一人。
             1923年富锦县五区保卫附团一览表



  后撤甲并牌,归并为七个牌保卫团防所和一个巡回游击炮手队。
  各防所驻地、团丁数如下:



  (根据1923年富锦县知事宋云桐《富锦县三月政治报告书》编制)
  农会
  是区级财政机关,负责收缴捐税,筹集和支付地方军、警、行政等经费。农会地址初设三门周家,后迁至集贤镇。1923年五区农会初创时会长李郁棻、副会长巩喜亭。
  伪满洲国时期
  伪满洲国时期,富锦县五区的政权机构有保、甲公所(后改街村公所)、警察署、宪兵分队、特务分室、兴农合作社、税务所、财务分局。
  保、甲公所
  “九一八”事变后,地方一时处无政府状态,1934年伪满洲国实行保甲制,是年初富锦县五区设一保八甲。保称集贤保,为全区地方军事兼行政组织,设保长 1人、地方武装自卫团团总1人、公务人员10余人、团丁50余人;保下设甲(相当于建县后的区、公社),每甲设甲长1人,自卫团长 1人,公务人员10余人,团丁40人左右。保、甲管理所辖区内的治安、民政、财政。甲下设屯,屯设半脱产的屯长 1人。1934年五区集贤保下辖集贤、永安、信字、腰屯、兴隆、兴安、太平、长发八个甲,团丁320人,枪320支。
  1936年,甲改为保,由甲升格的各保,仍隶属于集贤保。
  街、村公所
  1936年废保甲制,实行街村制。五区设集贤街和兴隆、兴安、腰屯、沙岗、夹信、太平、永安七个村。街、村的行政机关为街、村公所,街公所、村公所地位平列,都直接隶属于富锦县公署,系纯政权机构,原各保、甲公所中的自卫团分出独立,直接隶属于集贤镇警察署。
              街、村公所机构编制表



  村下辖屯 (约20~40户,80~300人),屯有屯长。屯长多由当地大地主担任。另由屯中按户、按地摊款雇“跑牌的”管理屯中收捐纳税、抓国兵、抓劳工、催出荷等事务。
             1941年五区各街村管辖屯数



  注:1937年前农民居住分散,一屯之内约三、五户至十余户,各户之间往往相距一、二华里,还有一些独家村,1938年伪满政权强行并屯后,居民集中,每个居民集中点(屯)约20~50户。
  1937年至1945年集贤街公所街长刘殿昌,副街长由家林。
  警察署
  富锦县公署警务科1934年子集贤镇设五区警察署,为区司法、保安、地方军事机构。
  1934年集贤警察署情况表



         1945年富锦县集贤镇警察署、兴隆镇警察署及
             桦川县太平镇警察署情况表






  注:1936年至1945年在三个警察署及其下辖机构先后任职者计285人。
           1935年桦川县太平镇警察署情况表



  集贤镇宪兵支队
  1940年设立,历任支队长近滕康雄、加登柱、佐佐木××、史奎、赵福成、廖清友、王耀武。此支队隶属佳木斯第七宪兵团,支队部设于今集贤镇十字大街东北角镇邮电分局处。1943年曾调回佳木斯宪兵团本部,1944年 3月又派回集贤镇。1945年代理队长王耀武、副队长刘永和。内设警务、特务、司法等组,有监狱一处,可自行捕人关押,每月定期向团部报告下列情况:1、当地驻军、警、政人员思想、纪律及士兵逃亡情况;2、地方治安及各界人士思想、言论状况。先后任职务者有34人。
  集贤镇特务分室
  1941年春由三江省地方保安局属官、特谍班长丸山丰(日本人)建立,隶属于三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室,地址在当时集贤镇正大街路北裕兴东商号院内。1942年秋,丸山丰又组建起“马车组合”(地址在今福利公社五四大队,经理韩兆有)、“真皮革组合”,把特务人员安排到这两个“商业”性组织中任职,以掩护其特务身份。同时又建立许多特务据点。主要特务有王国昌、袁广积、赵公德、赵荆璞、王永禄等,先后任职的特务共24人。



  税务分局
  1935年(康德二年)伪满洲国富锦县公署在集贤镇设立财务分局,分局长曹元宗,管理富锦县五区的地方财政;1939年撤销财务分局,改设税务分局,隶属于富锦县公署税务局,征收地方捐税,分局长曲延春。
  兴农合作分社
  1935年富锦县金融合作社在集贤镇建立金融分社,1938年改名为兴农合作分社,主事富塚四郎,属经济金融机关。每年春季向富裕农户发放一些贷款,秋收后按地亩数强征粮谷。下设交易市场 1处,所长刘俭,负责强征粮谷的检斤验等。所收粮谷由镇内集昌火磨、振兴油坊等大商号代为保管。又设配给所一处,负责按收出荷粮数发给农民少量布、油等生活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