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十一章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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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公安局于1946年3月开始筹建,7月正式成立。内设侦察股、司法股、看守所,还设有公安中队,公安中队前身是县警卫队。1947年侦察股改为政保股。1948年司法股改为治安股,增设总务股,各区设公安助理员,在集贤镇设立第一个派出所。1949年在福利屯又设立一个派出所(派出所的前身是检查站)。1951年增设户政股、秘书股,户政股因人口普查工作结束,于1952年 3月撤销。是年又增设执行股。1954年10月撤销执行股,1955年增设预审股。1957年增设刑侦股,并设协理员,1958年撤销协理员。
1960年 1月撤销集贤县制,划归双鸭山市管辖,县公安局改为双鸭山市集贤郊区公安分局和双鸭山市福利经济区公安分局。机构设置为: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肃反办公室。福利经济区公安分局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消防队、肃反办公室。
1962年10月,恢复集贤县制,同时恢复县公安局,机构设置与县制撤销前同。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被砸烂,公安干警全部到公检法学习班学习、改造。1967年2月,由解放军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1968年县成立保卫部。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县公安局。
1980年根据上级指示,公安局晋为副县级单位,局下所设各股均晋为科。设政保、内保、刑侦、治安、预审、技术、防火、政工、秘书等九个科;下设收容审查站、看守所、自行车管理所及集贤、福利、富强三个派出所,还设有消防中队。
本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同特务、间谍、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在有效地打击敌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本县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县公安局1946年至1947年,破获许多案件。其中有枪杀案 2件,烟土案5件,贪污案3件,匪特案1件,国特案4件,通匪、胡匪案15件,匪兵案 8件。此期间除奸为公安局的中心任务,结合内部整顿,将局内赵承先、马文清逮捕法办,将土匪刘传林清除公安队伍。
1951年为配合全国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一批土匪、特务,镇压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并在全县建立了群众性的各级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2年根据中央指示,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对一些顽固的反动道首进行了打击,对中小道首和道徒分别情况进行教育,对其中的群众只要不再活动则既往不咎。
1953年斗争形势发生了变化,斗争对象是隐蔽的、潜伏的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1954年重点打击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刑事案件。全年发案39起,破获39起,破案率为100%;其中放火案八起,强奸案11起,诈骗案1起,赌博案6起,杀人案1起,伪造证件案1起,盗窃案11起。
1955年重点是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全年发生案件62件,破获46件,破案率为 74%。其中放火案6件,盗窃案33件,诈骗案6件,强奸案2件,制造贩卖毒品案11件,其它案件4件。逮捕人犯29人,破获了郑富、贾文波反革命案,并处决郑富、贾文波。
1956年开展了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并号召投案自首。全年发案34件,破获28件,破获率为82%。其中放火案2件,盗窃案23件,杀人案6件,其它3件。
1957年发案明显增长。全年发生案件212件,比上一年增加178件。在发生的 212件中破获201件,破案率为94%。其中抢劫案4件,放火案3件,盗窃案148件,强奸案22件,杀人案5件,其它性质的案件30件。当年挖出以薛世忠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案,薛被处决,同时处理 2名外事逃犯。
1958年发生案件109件,破获106件,破案率为97%。其中强奸案17件,杀人案3件,盗窃案69件,其它性质的20件。逮捕65人,其中残余反革命分子10人,反革命分子46人,刑事犯罪分子9人。
1959年查获作案人员107人,其中抢劫犯1人,强奸犯11人,盗窃犯85人,其它性质的10人。逮捕判刑45人。
1964年共处理103人,逮捕26人,刑事拘留75人,劳动教养1人,管制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共处理1,190人。其中588人属冤、假、错案。
1977年全年发生案件558件,破获283件,破案率为50.7%。侦破案件中,杀人案3件,放火案2件,强奸案27件,抢劫案4件,其它性质案件247件。
1978年全年发案293件,破获212件,破案率为72.3%。侦破案件中杀人案 7件,放火案1件,强奸案19件,抢劫案7件,其它性质的案件178件。
1979年全年发生案件414件,经公安侦查破获270件,占发案的65.2%。其中杀人案1件,强奸案9件,抢劫案工2件。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后,公安机关严格按法办事,全年发生案件335件,破获229件,破案率为67.8%。其中杀人案9件,强奸案16件,抢劫案19件,其它性质的185件。青少年犯罪占80%。
1981年全年发案524件,破获342件,破案率为65.5%。其中杀人案6件,放火案 3件,伤害案4件,强奸案21件,抢劫案10件。
附:镇压反革命
由于土改运动的胜利,人民政权的日益巩固和抗美援朝运动的深入开展,潜伏的反革命分子预感到末日来临,狗急跳墙,疯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配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他们在国内造谣生事,杀人放火,妄图推翻新的人民民主政权,迎接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军队重返大陆。为保卫人民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本县于1951年 4月至1952年底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期间共逮捕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33人。杀掉8人。判处死缓3人,判处各种徒刑的12人,教育释放2人。转外地处理8人;运动中还管制起来45人。
这次运动镇压了敌人,稳定了政局,安定了人心,巩固了政权。
“三反”、“五反”运动
本县自1951年冬至1952年春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三反”俗称“打老虎”,主要在国家机关、公营企业、国家事业部门进行;“五反”亦称反“五毒”,在工商业者中进行。
“三反”于1951年11月份开始。运动重点在财贸工交系统开展,参加运动的有10个科级单位,73个基层单位,3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 1,427名职工群众。县委成立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在县委领导下具体领导全县运动。王兰亭任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三、五反”办公室)主任。
当时规定,贪污东北流通券一百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的为贪污分子。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为大贪污犯。一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为“小老虎”,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为“中老虎”,一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当时货币为东北流通卷。与旧人民币比价为9.5比1。
运动中各单位都在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了“打虎队”,贪污分子陷于群众包围之中,到1952年春,揭露出来有各种经济问题的干部 140余人。最后经省批准定案千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24名,贪污总数 373,967,217元;百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60人,贪污总数20,888,019元。总计84人,贪污总金额582,860,936元。定案的贪污分子记过 3人,记大过8人,撤职3人,机关管制2人,判刑2人。贪污分子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4人。其中撤职3人,机关管制1人。到1953年2月全部处理结束。
“五反”于1952年 1月开始。本县私营工商业者多是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小业主,虽也曾千方百计与国营经济相对抗,但主要活动多是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如制造假帐,隐藏现金;盘存不实,帐外经营;购进销出,弄虚作假;对内对外,两套帐薄等等。参加运动的私营工商业者共计233户,运动中经群众揭发,组织查证,守法户26户,基本守法户202户,半守法户(违法户) 4户,严重违法1户。4户违法户偷漏国税,投机倒把共侵占国家利益96,655,000元,运动中追回10,963,000元;严重违法户张振华(原福昌油坊老板)偷漏国税22,084,168元,偷工减料损害国家8,296,000元,投机倒把牟利37,792,037元,其他非法获利8,815,000元。共侵占国家76,987,205元,运动中全部追回。
1952年夏季运动全部结束。
锄奸、反霸斗争
1946年国民党反动派军队进攻东北解放区时,国民党反动派尝实行所谓“接收”,派遣大批特务和国民党反动分子,一面网罗隐匿的敌伪军、警、宪特和土匪、地痞流氓、土豪劣绅拼凑秘密的反动武装,对解放区进行武装扰乱,争城夺地;一面派遣特务打入我内部或收买内奸,策动叛变,瓦解我军政组织,窃取我党我军机密;并利用部分群众的盲目“正统”观念,发展反动党团和其它组织,伺机搞破坏活动,发动暴乱,给民主建政工作造成很多障碍。为消除隐患,篦除虱虮,保证革命顺利进行,在东北解放区开展了锄奸运动。
本县于1946年11月开展锄奸运动。最初,发现县独立团二中队有问题。因县独立团二中队是由原卫戍司令部、工作团的警卫排及区中队改编而成的,指战员的成份复杂。运动中,经过“三查三忆”活动,发现其中有国民党特务。经过深入侦察,顺蔓摸瓜,发现刘青山、李平、周奎清等83人均系特务,且已分别打入县独立团、县政府和公安局内部,搞破坏活动,其组织已扩延到宝清、富锦等县。土匪情报员周奎清,平时装“傻子”在领导面前伪装积极,背地里造谣生事,拉拢战士,发展组织。国特保安五支队参谋长刘青山,积极搜罗伪兵、伪警,并与其在一起吃喝鬼混,发展扩大反动组织。并与国民党保安纵队第五支队长徐天民一同谋划,在1946年农历 8月15日零时,于县独立团内部发动哗变,然后与土匪李延会、俞殿昌等会合。由于我军剿匪队伍没有出发,加上没有和李延会等土匪取得联系,未敢举事,哗变计划流产继而又欲在我军发完冬装后组织哗变,然正值独立团开展锄奸运动,其骨干分子业已暴露,加之匪首谢文东、李化堂尽已被我主力部队歼灭,靠山已无,两次暴乱均未遂。
1947年12月为我公安机关侦察破案,逮捕了国民党第五支队成员,其骨干分子徐天民等被处死刑。
破获此案后,宝清、富锦、同江诸县也将打入内部的国民党东北保安纵队的特务分子一举剪尽,使合江省锄奸运动获得极大胜利。
反霸斗争
集贤地区解放并建立县(区)政权后,为进一步发动群众,巩固政权,深入进行民主革命运动,实现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人民真正翻身当家做主人,发动群众开展了反霸斗争——对罪恶昭彰,民愤极大的恶霸土豪、警察、特务公开审判后,进行镇压,以打击各种反动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发动群众。此为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也是翻身农民的普遍要求。当时经县政府批准镇压了欺压群众,破坏我军解放集贤的资本家、伪集贤镇商会会长、“地方维持会”会长武连璋,伪街公所街长刘殿昌,资本家、伪县公署评议员、副街长万喜廷三人。
在县城集贤镇进行反霸斗争的同时,沙岗、太平、兴安等各区群众分别斗争并镇压了恶霸地主矫志朋、王瑞庭,伪满警尉崔中权、何警长、伪村公所系长聂治国、反叛分子朴明久等人。各界人民一致赞扬人民政府为民除害,为百姓报仇雪恨的行动。
轰轰烈烈的反霸斗争,打击了反动势力,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的斗志,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推动了政治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发展,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