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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一、卫生科:
  建县后由民政科管理卫生工作,1952年县政府设卫生科,编制 3人;同年12月县内各区政府都设了卫生助理员。1956年卫生科改为卫生局,设秘书、医政股、药政股,1960年集贤县并入双鸭山市为郊区,郊区政府设卫生科,编制 6人;1962年恢复集贤县制,郊区卫生科改为县卫生科。1966年建立卫生党委。1967年春,县革委会成立后,成立卫生系统接管委员会,接替了卫生科行政权。1968年春县革委设立文教卫生组,组内设一名干部管卫生工作;同年五月间成立卫生革委会,1974年改为卫生科。
  二、事业单位
  (一)县人民医院:
  此医院是集贤县最大的医院,其前身是伪满洲国的集贤公医院。1945年日本投降后先为苏联红军集贤镇卫戍司令部接管,改为苏军临时医院,有院长、医生、护士各 1人,专为苏军及当时的公职人员医疗。1946年改为苏军卫戍司令部医院,从社会上招用部分医务人员,扩大为9名医生、1名护士、2名管理人员。6月苏军撤走,将医院移交给县政府民政科,定名为集贤县卫生院,后改人民医院。初期只给公职人员医疗,经费由政府按实核销,院内人员享受供给制。当年夏增设大众门诊所,开始接待群众患者。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县人民医院改建为战勤任务院,由医院原工作人员、大连派来的手术医疗队和从社会上新招用的医药人员共 140余人组成。设三个医疗所接待朝鲜战场伤员,仍设门诊部接待地方患者。1951年10月战勤任务院撤销,大连手术队撤回大连,大部分医务人员随伤员转移到佳木斯、牡丹江,留下的人员重新组建起县医院。
  1956年在公私合营高潮中,集贤镇内第一、第二中医联合诊所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合并到县医院。1957年由集贤镇搬迁到福利镇。1972年省拨款新建一处2,060平方米、180张床位的二层楼住院处。
  1981年人员总数181名,其中医疗技术人员140人。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针灸科、口腔科、放射线科、检验科等12个技术科,药械科、医务科、总务科、财务科等 4个行政科,心电、理疗、注射、处置、手术、供应、制剂、病案统计、收款挂号等 9个室。医疗水平基本达到了省卫生厅要求的技术指标。1981年门诊诊断与临床确定诊断符合率为94.97%;临床初诊与临床确定诊断符合率为99.51%。病床周转率(次)26.9%,治愈率82.19%,病死率 1.49%。外科开展了胃大部切除、开颅、肺叶病灶清除等手术;妇科开展了腹膜外剖腹产、子宫全切除等手术;五官科开展了角膜移植术;内科开展了心血管、血浆病等诊治;儿科开展了呼吸、消化、循环、小儿内科等疑难病症诊治,基本达到了县级先进水平,有的项目达到了地区级水平。
  (二)县中医院
  中医院前身是1953年个体医生联合开办的联合诊所,1958年改为福利镇产院,后改为福利公社卫生院。1964年改建为县中医院,国家投资5万元,修400平方米砖瓦房。职工计37人,设中医内科、中医儿科。1978年建起住院处楼房一座,设床位65张。1981年职工增到56人,设内科、儿科、妇科、针灸科、理疗科、化验科、X线科,另有行政、后勤、会计、总务等科室。日平均门诊量246人次。
  (三)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站是负责全县公共卫生监督、监测,总结推广卫生防疫技术和培训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部门。1953年先在县人民医院内设卫生防疫股,编制 5人。1956年正式成立县卫生防疫站,编制 7人,1963年编制扩大到12人。以后人员、设备不断扩增,到1981年人员增加到28人。设有卫生监测、劳动卫生、检验、地方病等科和行政办公室计 6个科室。现有仪器设备29种、33台,已能开展血清、细菌、理化等化验工作,基本适应卫生防疫研究工作的需要。
  全县还有16名公社、农(林)场兼职防疫医生,负责本公社、农(林)场卫生防疫技术指导工作。
  (四)妇幼保健站
  1953年建立县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 6人。1972年充实进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1981年增至15人,内设妇保组、儿保组、计划生育、妇科门诊、化验室、X 光室等机构,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
  各公社都有妇幼保健组,由公社医院的妇科、儿科医生和一名护士组成(兼职),全县 207个农村生产大队有经过培训的接生员。
  1980年又建立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2人),牙病防治所(工作人员3人),1981年又建立结核病防治所(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