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计划生育
解放前,民不聊生,瘟疫流行,人口高出生高死亡,生一千死八百,增长缓慢。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劳动条件改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口伤死率明显下降,而出生率仍保持解放前的高水平,人口迅猛增长。1949年全县人口84,944人,1955年增到 108,026人,1965年增到 183,261人。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但由于十年内乱的破坏,到七十年代初期又出现了人口盲目生产的新高峰,1972年全县总人口增到 229,107人。人口的盲目增长严重地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国初平均每人占有耕地11亩,占有粮食 1,615斤,到1972年降到每人占有耕地4.7亩,占有粮食820斤。
1973年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卫生科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推行了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计划生育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科分出,建立县政府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属县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工作。办公室人员由 3人增到 9人,又增到22人。各公社也建起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计划生育助理和专职干部,各大队有计划生育队长,小队有“大嫂子”队长(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女队长)。县直各系统党委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
由于机构健全,各级党政领导重视,1979年至1981年计划生育工作效果显著。1979年全县有生育能力的妇女33,132人,其中29,992人采取了节育措施。1981年全县有生育能力的妇女36,526人,有33,839人采取了节育措施,占总数92.6%。有独生子女夫妇5,499对,报名领独生子女证的有5,291对,办证率为95.2%。人口自然增长1949年为30.8‰,1965年为30.2‰,1972年为26.93‰,1979年为11.6‰,1981年降到4.3‰。
本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情况表
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