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五十一章 科学技术
第一节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一节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本县于1955年 3月14日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当时隶属于县人民委员会,主抓科学技术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和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现科委编制 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县科委是县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也是县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其任务是: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关于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加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多出、快出科技成果和人才,为加速“四化”建设服务。
围绕上述任务,着重在以下诸方面开展工作: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科委提出建议。当前,一是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二是抓好技术政策的研究,明确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三是开展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经济政策的研究。
二、抓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编制科技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计划的综合平衡,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协作,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三、抓科技成果管理。管理本地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选、上报和奖励,编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建议和计划;组织重要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科研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负责审定专业科研机构的业务方向、任务、分工和布局。对科技研究机构(直属科研机构)的建立与调整,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审批。
五、抓科技干部管理。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强科技干部的管理。
六、抓条件管理。统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科技外汇和科委系统基建投资),负责本地科研所需物资申请、分配和供应。组织好本地区的科技情报网,做好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和交流。
七、抓群众科技活动管理。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决定,指导和推动同级科协和有关部门,搞好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实验活动和科学普及。对群众科技活动中出现的新经验、重要成果和发明创造,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
八、抓好科技统计工作。管理本地科技外事活动,承办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任务。
现科委下设情报、干部、计划等三个组。
情报组:负责科技资料收集、情报交流和文秘统计工作;
干部组:负责对自然科学技术干部职称晋升、考核、培训,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管理技术干部的档案。
计划组:负责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实验示范,技术推广,引进新技术,鉴定新产品,推广科研新成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