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五十七章 人口、民族

章下序


   
  清光绪初年,境内土地荒漠,人烟萧疏,仅有少数赫哲猎户居住,全无汉人。光绪十六年(1890)官府招民引佃始,汉人从山东、河北等地迁来垦荒,但为数甚少。光绪二十六年 (1900年),首批来之开拓者巩文丙被富锦 (嘎尔当)协领衙门委派为此地放荒大员(旧称“揽头”),出放官荒,由是汉人入迁者渐多。
  民国十二年(1923年)《富锦县户口调查表》载:“五区境内住户有29,754户、人口19,278人,其中:男11,016人,女8,262人,而男性单身户颇多。”
  伪满洲国初期,据《吉林省公署调查月刊》载:“康德元年(1934年)五区警察署户口统计,境内居民9,397户,人口56,553人,其中:男30,689人、女25,864人。”
  1946年本县设制初统计:境内199个屯,户数达13,232户,人口72,934人,其中:男38,243人,女34,691人。
  伪满洲国前,外地入迁者虽日渐增多,惟乡村缺医少药,瘟疫流行,常闹灾荒,因之死亡者甚多,自然增长率甚低。建县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移风易俗,讲究卫生,人烟愈见稠密。各历史时期本县人口、户数见表。
               人口、民族构成明细表
                                   单位:户、人



  注:中国籍日本人6名。
  1981年本县各族人口的基本情况是:
  汉族:总数257,053人,占全县总人口97.17%,为本县主要民族之一。
  满族:5,414 人,占本县总人口的2%,居第二位。多系迁徙流入的,其风俗习惯、语言、衣着等,今均与汉族无异。
  回族:本县境内回族人多从陕甘等地移居而来。人口总数为8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33%,居第三位。回族讲究清洁,对饮水颇注意卫生;饲养反刍动物禁猪,忌食猪肉。很少与他族通婚。丧葬主张速葬,殡葬不用棺,而将尸体洗净后以白布裹身,然后抬到墓地进行土葬,衣着、语言今与汉族同。
  朝鲜族:本县有 818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0.3%,居于第四位。境内朝鲜族除“满洲国”留居部分外,多是后从延边、汪清等地迁居而来,集居朝鲜族村屯,少数分散以种稻为生于全县各地,朝鲜族喜食狗肉,使用本民族语言,大部分朝鲜人通会汉语,衣着除青少年男女与汉族同外,妇女、老人,多着白衣、裙服。
  蒙族:本县有蒙族 302人,占县总人口的0.114%,居于第五位。境内蒙族人多来自内蒙自治区,因工作调入或与当地汉族人结婚,投亲而迁入。现其风俗习惯、语言、衣着等均与汉族无差别。
  日本人:本县现有 6人,多是1945年日本投降后留居,加入中国籍并与汉族人结婚之女性。亦有少数男性,当时是幼儿,随母留居至今。
  有赫哲族5人,鄂温克族6人,藏族21人,苗族1人,维君尔族1人,土家族3人,壮族2人。多系转业军人,亦有因与汉族人结婚,或因工作调转迁入本县。
               高  寿  老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