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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境域

第三节 境域



                 第三节 境  域
  1986年,宝清县维持1909年、1938年、1939年分别确定的疆域及1965年、1969年、1970年、1984年部分地区同虎林、密山、七台河3市县协议地域归属变化。
  1993~1995年,在黑龙江省勘界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宝清县与七台河市组织了对双方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书中明确,七台河市与宝清县两市县边界线从七台河市、宝清县、勃利县3市县交汇点的 1号界桩起,到七台河市、宝清县、密山市3市县交汇点的1号界桩止,全长76.1公里。具体是:西南由勃利县、七台河市、宝清县3市县交汇点向东,沿那丹哈达岭分水岭到兰棒山,向南4公里后折向东 5公里,沿岚峰乡西河沟向南2公里再向东,从岚峰乡北山脚下向东,沿岚峰乡至岚峰煤矿公路到老石场,向东直到东北顶,沿分水岭经脚王顶子向东5公里再折向南,穿过挠力河经大珠西山至宝清县、密山市、七台河市3市县交汇点,东属宝清县,西属七台河市。
  2000年8月8日,由于密山市在宝清县境内小珠山地区使用资源,再度引起两市、县界线的争议。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面协调后, 下发了黑政综〔2000〕5号文件《关于密山市和宝清县行政区域界线及珠山地区归属问题的通知》,文件确定:“宝清县、密山市行政区划按照我省1957年省民政厅、土地局出版的行政区划图为基础,以完达山主脉确定两市(县)行政区域界线。据此, 小珠山地区为宝清县行政区划范围。”依据省勘界领导小组黑勘界〔1996〕1号文件,省林业厅下发 《关于珠山施业区权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资政函〔1998〕102号)中,将挠力河以南的7 446公顷林地及林木资源划归宝清县经营管理。
  2001~2005年间,无疆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