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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

第二节 婚姻家庭



                 第二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状况
  1986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817对、离婚92对。非法结婚的有45对。
  1990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991对、离婚134对。20岁以上适婚人口为249 597人。
  2000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 357对、离婚284对。由于离婚率和再婚人口的增长,宝清县出现了婚姻介绍所3家。全县20岁以上适婚人口为284 011人,其中初婚有配偶23 063人,再婚有配偶1 040人,丧偶1 365人。
  2005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2 315对,离婚520对;结婚数为20年的最高峰。
  二、婚育状况
  1989年,全县全年生育新生儿7 338人。
  1990年上半年,全县生育新生儿3 402人,按孩次分,第一孩的 1 973人,第二孩的1 042人,第三孩261人,第四孩儿的81人,第五孩的 45人。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多孩次生育的现象明显下降。
  2000年,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11 819人,当年生育新生儿373人,其中第一孩的330人,第二孩儿的40人,第三孩儿的 2人,第四孩儿的1人。活产子女总数 15 165人,存活子女总数14 992人,占活产的98.86%,妇女平均活产子女1.28人,平均存活子女1.27人。
  三、家庭状况
  1986年,宝清县有家庭94 917户,其中乡村总户数39 993户,占42.13%,户均人口4.14人。
  1990年,全县有家庭103 481户,其中一人户3 326户,占3.2%;二人户11 262户,占10.88%;三人户29 185户,占28.2%;四人户28 810户,占27.84%;五人户 18 075户,占17.47%;六人户7 888户,占7.6%;七人户3 174户,占3.06%;八人户 1 132户,占1.1%;九人户382户,占0.4%;十人及以上户 247户,占0.25%。在家庭户中,单身户 2 514户,占2.43%;一对夫妇户8 543户,占8.26%;二代户74 836户,占72.32%;三代户 11 502户,占11.12%;四代同堂331户,占0.3%;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共同居住的有5 755户,占5.6% 。家庭平均每户 3.9人,其中乡镇中最高的是建平乡;农场中最高的是龙头农场,3.72人。
  2000年,宝清县有家庭 121 721户,其中一人户5 791户,占4.8%;二人户 25 449户,占20.91%;三人户48 129户,占39.54%;四人户24 868户,占20.43%;五人户12 047户,占9.9%;六人户3 901户,占3.2%;七人户1 100户,占0.9%;八人户304户,占0.2%;九人户 92户,十人及以上户40户。在家庭户中,一代户28 215户,占23.18%;二代户77 306户,占63.51%;三代户15 723户,占12.92%;四代同堂 477户,占0.39%。家庭平均每户 3.48人,比1990年下降16%;其中乡镇中最高的是原建平乡为3.81人,农场中最高的是五九七农场为 2.89人。家庭户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户1 494户,占1.2%;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108户 ;有二个老人的户 5 175户,占4.3%;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 2 843户,占2.3%;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户159户。
  2005年,全县有家庭129 812户,其中乡村59 773户,占46.05%;户均人口3.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