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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护

第三节 管护



                 第三节 管  护
  一、管护机构
  (一)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00年4月,七星河湿地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 11月成立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三级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50人,为正处级单位,由双鸭山市政府和宝清县政府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林业厅指导。管理局下设 7个科级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管护科、内保科、生产科、科研科、宣教科、财务科;管护科下辖四个管理站,即七星河站、保平站、西大泡站、月牙泡站,承担保护区的管护任务;科研科下设野生动物救护中心。2005年,保护区执行原编制,机构设置没变。
  (二)黑龙江长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1990年,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批准成立长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2001年,湿地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成立长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五九七农场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管理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管理人员4人。
  (三)黑龙江雁窝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1998年,八五三农场成立雁窝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下设雁窝岛管理站,隶属于农场林业科,企业编制3人,内设科研宣教办、资源管理办、生态保护检查站。实有职工人数3人,雇用临时管护人员3人。2002年7月,湿地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成立雁窝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八五三农场主要领导担任。2004年,委员会下设湿地管理保护办公室,有管理人员6人。
  (四)黑龙江省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04年9月1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单位,业务归省林业厅领导。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2005年,有工作人员25人。下设保护科、宣教科、湿地派出所、财务科等。
  二、湿地管护
  (一)宣传管护
  1991年,各保护区广泛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条例、法规,明确保护的任务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邀请周边单位领导座谈,共商保护大计;在交通要道、路口和人群活动频繁场所书写标语,建立永久性的标牌,张贴布告;举办了双鸭山“与绿色同行”小学生“夏令营”活动、七星河乡优秀中小学生保护七星河湿地“秋令营”活动,爱护自然从学生抓起;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2001年1月 12日,黑龙江电视台“走进千万家”节目组专程到保护区,拍摄专题片《农民走出湿地》,先后在宝清、双鸭山、黑龙江、中央电视台播放,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该专题片荣获国家二等奖。保护区工作人员还深入群众逐户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2001年,五九七农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 4月份开展“关爱鸟类”的主题周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达千余人。各农场领导还利用“6·5”世界环保日和 “4·22”地球日与当地教育、环保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开展群众性“保护环境、爱我家园”宣传活动,每次都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农场中小学还开展《爱护环境,创建绿色校园》为主题的演讲赛、环保知识竟赛、拾垃圾和植树造林等活动。2005年,八五三农场关工委、文化局联合开展“亲近大自然,传播绿色文明”环境保护夏令营活动,发宣传单 1 000份,广播宣传30小时,电视法规讲座1周,提高职工群众自觉爱护环境意识。
  (二)依法管护
  1990年,宝清县各湿地自然保护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七星河自然保护区在管护中请天津农业生态研究所专家和宝清县政府法制办人员到保护区举办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知识讲座,为保护区培训 120人次,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坚持依法治区,依法管区,禁止滥伐、乱割、放牧、毁湿造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禁止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行为。2000~2003年,各保护区共处理破坏湿地资源案件16起;清理违法捕鱼户32家106人,清除捕鱼网仗5万余米,网具 8 000余件,船60余只,区内秩序井然有序。2004年,五九七农场和八五三农场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场长、书记为主的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培训。2005年,共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12起,其中毁湿开荒案件6起,退耕还湿面积13.3公顷,罚款13 500元;查处非法入湿地放牧1起,处罚金 1 500元;查处非法捕捞5起,拆除没收网具30套,没收并放生青蛙1万只。
  (三)区划管护
  为突出重点,有效地对保护区实行管护,1990~2005年,各自然保护区均按其功能分为三个区,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对核心区实行严格保护,限制人为活动,不准有耕地,不许有非管理及科研人员进入;缓冲区内可进行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和采集标本活动,也可开展教育实习活动;实验区内可以进行科学实验、考察旅游等活动,也可在此区进行植物引进栽培,动物训化、饲养实验等。整个保护区内严格控制违法违章行为。
  (四)责任管护
  2000年,七星河自然保护区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的培训和引进管理科研人材,先后聘请中国人民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考察指导,提高保护人员认识,增强保护人员管护能力。2002年,七星河自然保护区对 4个管理站实行分区包干管护,责任到人,对保护区施行了封闭式管理,并加强了野外巡护工作。2003年 9月,建立了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派出所,对破坏自然资源的不法人员严肃查处。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2005年,八五三农场先后制定了《雁窝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雁窝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禁止开荒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规定每年4月1日至7月1日,10月1日至12月1日为自然保护区防火戒严期。农场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牵头,组成了以公安、林业派出所、保护区管护人员及自然保护区周边 4个管理区派出所为主,水利局驻挠力河大堤沿岸的管理人员和义务巡护员为辅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网。按管辖范围分片,核心区包点,各负其责,保护了天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