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一、耕 地
1986年,宝清县耕地面积306 695.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0.67%,其中县属耕地面积107 158.5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17%。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372 118.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7.21%,其中县属耕地面积164 261.3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4.14%;农垦系统耕地面积201 477.6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4.14%;森工系统耕地面积6 379.6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71%。在县属耕地面积中,乡村耕地面积147 275.67公顷,农牧渔业系统耕地面积 9 364.2公顷,营林系统耕地面积1 810.14公顷,机关团体等单位副食品基地耕地面积4 243.45公顷,外市县占用耕地面积2 369.11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0.63%。
二、林 地
1986年,宝清县林地面积376 525.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7.65%,其中县属林地面积125 466.3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3%。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412 239.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1.22%,其中县属林地面积141 924公顷(含外市县林地面积410.8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4.42%;农垦系统林地面积76 642.1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8.59%;森工系统林地面积193 673.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6.98%。
三、园 地
1986年,宝清县园地面积1 82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18%,其中县属园地面积 552.3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30.28%。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增到2 888.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29%,其中县属园地面积 1015.6公顷(含外市县园地面积0.4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35.16%;农垦系统园地面积1 545.6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53.51%;森工系统园地面积327.3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11.33%。
四、牧草地
1986年,全县牧草地面积18 30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3%,其中县属牧草地面积11 513.9公顷,占全县牧草地面积的62.89%。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20 704.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07%,其中县属牧草地面积12 374.8公顷(含外市县牧草地面积566公顷),占全县牧草地面积的59.77%;农垦系统牧草地面积8 329.7公顷,占全县牧草地面积的40.23%。
五、建设用地
(一)县城建设用地
1986年,县城建成区面积816公顷。1988年,城镇土地申请登记统计宝清镇建成区面积92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527公顷,集体土地393公顷。2005年,建成区用地 1 197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2 351.8公顷的9.69%。
(二)建制镇建设用地
1988年,七星泡镇、青原镇进行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七星泡镇建成区面积为 17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46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32公顷;青原镇建成区面积为12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72公顷,集体土地面积 51公顷。2005年,七星泡镇建成区面积295公顷;青原镇建成区面积155公顷;夹信子镇建成区面积91公顷;小城子镇建成区面积81公顷;龙头镇建成区面积123公顷。县属5个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共745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6.03%。
(三)农村建设用地
1986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 152.7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2%,其中县属居民点用地面积7 294.51公顷;农垦系统居民点用地面积 10 476.55公顷;森工系统居民点用地面积381.67公顷。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10 409.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04%,占全县建筑用地面积的84.28%,其中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 325.3公顷(含外市县居民点用地面积383.63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的70.37%;农垦系统农村居民点面积 2 331.26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的22.39%;森工系统农村居民点面积753.24公顷,占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的7.23%。
六、水域用地
1986年,宝清县水域用地面积 50 678.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07%,其中县属水域用地面积26 691.1公顷,占全县水域用地面积的52.6%。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 75 625.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7.56%,其中县属水域面积40 219.1公顷(含外市县水域面积48.35公顷),占全县水域面积的53.18%;农垦系统水域面积 35 291.23公顷,占全县水域面积的46.67%;森工系统水域面积115.3公顷,占全县水域面积的0.15%。
七、工矿用地
1986年,宝清县工矿用地面积 782.1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08%,其中县属工矿用地面积452.13公顷,农垦系统工矿用地面积329.98公顷。2005年,全县工矿用地面积 8 407.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84%,其中金矿用地面积 783公顷,铁矿用地面积 18.6公顷,煤矿用地面积6 904.93公顷,矿泉水用地面积3.94公顷,砖、瓦、砂、石、土矿用地面积696.58公顷,全县工矿用地中县属面积1 268.4公顷,占全县工矿用地面积的15.09%。
八、交通用地
1986年,宝清县交通用地面积6 371.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64%,其中县属交通用地面积 2 370.6公顷,农垦系统交通用地面积3 409.7公顷,森工系统交通用地面积 591.51公顷。2005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11 619.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6%,其中县属交通用地面积4 724.5公顷,占全县交通用地面积的40.65%;农垦系统交通用地面积 6 195.4公顷,占全县交通用地面积的53.32%;森工系统交通用地面积699.9公顷,占全县交通用地面积的6.02%。在交通用地中,铁路用地面积207.11公顷;公路用地面积920.97公顷;农村道路用地面积 10 468.39公顷;民用机场用地37.03公顷。
九、未利用土地
1986年,宝清县未利用土地面积 220 16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2%,其中县属未利用土地面积98 940.4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4.9%;农垦系统未利用土地面积121 222.6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的55.1%)。2005年,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 84 171.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8.4%,其中县属未利用土地面积 9 418.1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1.18%;农垦系统未利用土地面积67 351.9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0.02%;森工系统未利用土地面积7 401.4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