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篇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章 城乡建设
章下序
1986~2005年,宝清县城乡建设年年都有新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宝清县宝清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城镇规划》逐步实施,规划控制区面积按发展阶段拓展;县城区面积由20平方公里拓展到63.1平方公里,建成区由8.75平方公里发展到13.2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成倍增加,市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内主要街道砼路面和油路铺装率100%;各具特色的公用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筑鳞次栉比,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22.5平方米。实施了电网改造、热网扩建改造,集中供热率80%。完成了给排水工程,实现了 3个水源联网供水,供水率80%;排水顺畅。 4个线路的公交车在市内营运。常年开展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成大型广场1座、公园3处。加快老城区建设步伐,启动了国际商贸城、三江明珠苑、翰林苑、学府小区等老区改造项目建设,开发了绿林、阳光、真理等一批高标准住宅小区;完成了马鞍山公园、珍宝岛烈士陵园扩建、殡仪馆改造等项目的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县城区实现了“路通、水畅、灯亮、城净”的目标,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明显改善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加强了小城镇建设,10个乡镇街路297.96公里,其中二级白色砼路面 10.80公里,其它街路全部实现了硬质沙石化;村屯主次干街路1 147.3公里,除9个村主干一条街黑色路面12公里外,硬质沙石化率99%。乡村住宅每年都有翻建、新建,砖瓦化率58.2%,人均住宅面积 15.63平方米。实施饮水工程,自来水普及率55.86%。路灯安装、绿化面积年年都有进展。宝清县从1989年起,连续7年保持黑龙江省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光荣称号。
1986年,宝清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编制19名。内设秘书股、计财股、建工股、乡建股、设计室、质量监督站。下设城建站、房产处、一建公司、自来水公司。1991年 3月,环卫职能从城建站分离出去,同时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1998年10月,成立城建监察大队和第二巡警大队(合属办公)。2000年 5月,撤销房产处动迁事务所,成立动迁办公室。2001年,根据宝发〔2001〕18号《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精神,设置宝清县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20名,内设党政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股、乡镇建设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计财股。下辖城建处、环卫外、房产处、自来水公司、市容监察大队、一建公司、建安公司、动迁办、设计室。质量监督站划出,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2005年,机构无变化,全系统在册职工1 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