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保宣传
第一节 环保宣传
第一节 环保宣传
1986年,宝清县委县政府把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中共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和电视、广播、传单等方式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受教育面为30万人次。
1987年,宝清县在春秋两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清明节各乡镇、村屯领导亲自带队,村头路口分兵看守, 宣传“破旧俗、立新风”,禁止上坟烧纸,实行文明祭祀,避免火灾,保护环境。
1989年,宝清县利用媒体和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 4月24~30日,县林业局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合作,在全县开展以青少年为主的“全民爱鸟周”活动。11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1996年,根据双鸭山市环保局、市教委双环教字 〔1996〕4号文件精神,组织镇内中小学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和环境优质课评选活动,并开展争做“环保小卫士”活动;组织镇内全体少先队员开展清除白色污染活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群众。
2003年,县环保局利用环保相关节日进行宣传。 爱鸟周期间撰写的“鸟——人类的朋友”一文在县广播电视报上刊登; “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在街头、要道口出板报,发放传单,设立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咨询站;在县电视台播放环保专题片《地球污染》、《我们的地球,居住的家园》,收看人数和受教育人数达40万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使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得到普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2005年,县医药管理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办法,并出动宣传车深入到乡镇农村、林区向药农详细宣讲。宝清县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各林场发布公告,深入林区发放宣传单,利用各种食品药品质量宣传日宣传《条例》,制作宣传板,设立咨询台,发放《条例》宣传单、播放《条例》宣传录音,出动宣传车辆10余台次,人员36人次,在各乡镇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发放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