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大气监测
1986年,宝清县环境监测站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污染源、烟尘和粉尘例行监测。经监测表明全年废气排放总量323 352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排放299 123万标立方米(消烟除尘156 200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排放量24 229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2 126吨、工业粉尘排放量0.2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9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量 0.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9.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残存量0.07万吨。
1993年,宝清县采取集中供热、发展液化原料、大力进行绿化、路面硬化及安置各种消烟除尘设施等多种措施,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全年废气排放总量 138 579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排放 130 592万标立方米(消烟除尘68 390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排放量7 985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1 266吨、工业粉尘排放量 202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 22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 59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32 84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量31 27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残存量 37.63万吨。经监测表明,全县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0.20毫克/立方米。
1997年,全县废气排放总量83 495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的75 495万标立方米(消烟除尘75 396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中排放的792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812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00吨;大气总悬浮微粒监测值0.23毫克/立方米。当年县环保专业人员对全县乡镇工业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全县17个乡镇182个企业废气排放总量8 864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为3 743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为5 121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184.85吨、工业粉尘11.6吨。
2005年,全县废气排放总量151 409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排放151 409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431.68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1.4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残存量3 000吨。大气总悬浮微粒监测值0.26毫克/立方米。
二、水污染监测
1986年,宝清县水污染监测和水质保护以县域内挠力河和七星河两大水系为主。挠力河水体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七星河水体污染源主要是双鸭山市双阳煤矿尾矿水和双鸭山发电厂废水。对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按《污水排放标准》监测项目12项,地下水按《生活饮用水质标准》监测项目12项。全年废水排放总量1 06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713.4万吨。
1993年,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科研监测,实现布点采样规范化、测试方法标准化、数据处理准确化。对水污染监测项目增加到56项,其中地面水监测16项,地下水监测19项,工业废水监测11项,医疗废水监测5项,大气降水5项。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全县263个排污单位进行污染调查。 重点对宝清糖厂等污染大户进行整改治理,采取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的办法,减少污水排放量。投资14万元,对双阳煤矿、医院医疗废水进行治理,经验收基本达到排放标准。全县全年废水排放总量13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26万吨。经监测,挠力河宝清段有机物为5.01毫克/升,与上年6.62毫克/升相比水质趋向好转。
2000年,宝清县水质技术专业人员采用实地排查、系数校正的方法,对宝清镇地下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具体监测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宝清镇年产污水总量 500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达120.4万吨、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262.8万吨、医疗污水 112.8万吨、其它为餐饮服务业排污水4万吨),其中有 154万吨污水经排水管网排入挠力河,占污水总量的31%;渗入地下约219.1万吨,占污水总量的44%;另有 126.9万吨废水经糖厂氧化塘排入挠力河,占污水总量的25%。县环境监测站对镇内浅层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 铁为0.63毫克/升,超标1.7倍; 锰为2.18毫克/升,超标2.0倍;总硬度 386.95毫克/升,超标1.5倍;氨氮 7.44毫克/升,超标3倍;感观指标不合格。
2005年,县环保部门在宝清县挠力河设置了 3个监测断面。根据多年监测数据表明,宝清县地面水主要有 3个不等的污染带:一是排放口在宝清县糖厂氧化塘出口的挠力河污染带,年受纳污水 390万吨以上,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制糖废水;二是排放口在八五二造纸厂氧化塘出口的大索伦河污染带,年受纳污水 200万吨以上,主要是造纸废水,导致大索伦河至小挠力河段成为毫无生机的死河;三是排放口在双阳煤矿七星河污染带,年受纳污水 800万吨以上,主要是采煤尾矿水。全县地面水污染主要类型是有机耗氧污染,污染物是造纸和制糖废水、生活污水及尾矿水。从点污染角度看,化学污染危害突出。污染大户首推八五二造纸厂,废水排放量236万吨,有机物达4 154吨,悬浮物 887吨;其次是宝清镇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水排量达210万吨,有机物达1 400吨,悬浮物151吨;第三是宝清县糖厂,年排废水放量10.15万吨,有机物达219吨,悬浮物 7吨,氨氮1.5吨。物理污染危害较轻,双阳煤矿废水排放量全县第一,悬浮物1 260吨;宝清热电厂废水年排放量 108万吨,悬浮物696吨。宝清县地下水年受纳污水总量在400万吨左右,有机物39吨,悬浮物420吨。
三、噪音监测
1986年,宝清县噪音污染主要集中在县城内,由各类机动车高音喇叭及歌厅、商店招揽顾客的音响产生。 县环境监测站对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进行定期监测, 环境噪声均值48.2分贝,交通噪声70.2分贝。
1993年,根据《环保法》和《黑龙江城市噪声管理办法》规定,对县城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划分,划出工业集中区2处,交通干线道路3条,一类混合区2个,二类混合区1个,其余为居民、文教区。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监测项目 1项,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监测项目1项,按《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监测项目1项。经监测表明,区域环境噪声为46.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为61.9分贝。
1997年,县环境监测站对环境噪声采用网络测量法,对道路交通噪声采用定点测量法,对噪音污染进行定期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监理需要提供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数据。经监测表明,区域噪音均值为52.5分贝,交通噪声均值为69.3分贝。
2005年,交通噪声监测共设点位26个,全长6.66公里,交通噪声均值为72.8分贝;区域噪声监测共设104个点位,覆盖宝清镇街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2.7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