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1986年,宝清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县政府召开森林防火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县内分成五大联防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防火期间,在出入山道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同时,严格管理生产用火,建立一整套森林防火规章制度。1987年5月6日,派出40人的扑火队赶赴大兴安岭灾区,参加扑火,受到省市的表扬。1996年,在原有专业扑火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支半专业的扑火队,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由人海战术为主向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的转变。2004年10月18日,东方红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8个扑火队、40台风力灭火机,经过一昼夜奋战,扑灭了山火,过火面积75公顷。2005年,宝清县已配备防火运输车20辆、车载台15部、电台 9部、差转台2部,手持对讲机60部、风力灭火机150台,设立防火了望塔5座。5月9日,派出 23人的扑火队赶赴饶河县火场,完成了扑火任务。20年间宝清县先后 4次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县。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
1986年,宝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经历了从单一化学药物防治到以生物防治为主的多元化历程。全县各林场、乡镇林场均有鼠害发生,面积 8 800公顷,经人工播撒毒鼠丸,防治面积5 06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 640万元。
1988年,发生松毛虫害,面积1 800公顷,经采取林丹烟剂驱虫,防治面积1 4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740万元。1990年后,采取以虫治虫、以菌治虫、招引昆虫天敌治虫。采取人工窑扑灭鼠、培育天然混交林、应用博多灵生物灭鼠技术。1994年,部分林场、乡镇发生鼠害6 400公顷,松毛虫害1 667公顷。县加大对害区防治经费投入,采取敌敌畏烟剂防治 0.13公顷、益鸟招引防治0.01公顷、澳敌除毒饵防治0.53公顷、天敌招引0.09公顷;防治鼠害 4 200公顷,防治虫害1 333公顷。
2003年,由于气候因素和降雪量大,森林鼠害特别严重,发生面积 3 800公顷,人工林被害率达30%以上。林业部门采取不育剂防治2 200公顷、天敌招引防治1 133公顷,防治面积3 33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 600万元。同年3月,宝清县森林病虫防治测报检疫站被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站;同时被确定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政府为防疫站先后投入 200万元购置了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显微镜等设备,实现了防治、测报、检疫的网络化、信息化。
2005年,全县累计发生病虫鼠害4 800公顷,防治 4 133公顷,防治面86.1%,有效率平均达到90%以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 000万元。
宝清县1986~2005年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防治统计表
表3—20 单位:公顷
三、林政管理
1986年,宝清县依据《森林法》及行政法规,对过往县内的各地木材运输车辆查验“木材调令”、“运输证明”、“检疫证明”、“检尺票据”、“付款收据”(或转账收据),必要的进行复尺。县城在挠力河东大桥头和宝密桥设长年性的林政防火检查站,宝石河桥临时设卡,8个国营林场各自组建专职护林队, 在各林场的出入山要道口设立季节性检查站,对在林区生产或经营的国营、集体和个人执行《森林法》等法令、法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加大林业执法力度。2000年,收回宝清县、密山县交界处的珠山8 200 公顷的林地所有权。2001年春,夹信子镇奋斗村张明军雇其外甥钱富有在头道岗林场施业区内盗伐幼树 (椴、桦、杨、槐等树种)200株,用于自己在山上建羊圈、盖临时住房用,查证核实后,处以 3 000元罚款。1986~2005年,共处理林政案件945起,收回非法占用林地 1 600公顷;处理无证运输木材120起,追回林地林木经营补偿费 350万元。森林公安分局对触犯《森林法》等林业法规的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累计处理治安案件453起、刑事案件185起,没收木材 2 540立方米,追缴各类损失补偿费240万元。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宝清县加大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力度,利用媒体和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倒卖、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确定每年4月24~30日为“全民爱鸟周”,确定每年 11月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至1997年,累计处理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36起,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70件(头);每年秋天都把收缴的林蛙放归大自然,累计放归9万余只。宝清县域内有高等级植物1 000余种,其中常见的经济类植物250多种。2005年,全县基本杜绝开垦山林荒地、破坏植被、破坏植物生长环境的行为。龙湖森林公园、梨树沟子森林公园、城墙砬子、种子园、宝山林场、龙头林场的母树林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并把其中的国家一二级树种作为重点保护植物。
六道林场太平鹿场人工养殖马鹿
五、野生药材保护
1989年,宝清县根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暂行办法》,对刺五加、五味子、黄柏、苍术、升麻、黄芪、赤芍、满山红等野生药材,按其生产特点实行科学管理、规范采集,保证野生药材生长期,保证药材质量,限时采药。
2003年,宝清县野生药材保护管理站成立后,根据历史资料的记载,对全县野生药材资源调查摸底。全县野生药材总蕴藏量约为 6 000万公斤,主要品种有刺五加、满山红、五味子、黄柏、苍术、赤芍、升麻、平贝、花鹿茸、马鹿茸、鹿角、寄生、田鸡、桔梗、白鲜皮、玉竹、龙胆草、车前子、山龙等。 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确定中长期重点保护的品种(人参、梅花鹿、马鹿、黑熊、黄檗、刺五加、五味子)和地域;年度重点开发的品种 (防风、龙胆草、黄芪)和地域;年度可开发利用的品种(五味子、刺五加、黄檗、升麻、苍术)和地域;增强区域性野生药材的药效和价值,发展地道药材(指在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生长的药材)。
2005年, 根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要求和所赋予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三证”、“三关”的管理办法。严把办理《采药证》的“采集关”,严把《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准入关”,严把 《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运输关”。 建立《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档案,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与药品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下乡检查时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及时与当地公安交警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对违法收购野生药材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