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草原保护

第五节 草原保护



                 第五节 草原保护
  一、草原管理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后,宝清县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在草原兴修排灌工程,采取浅翻轻耙、封区育草、划区轮牧、补播优良牧草、建立草库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扼制草原面积和质量下滑。
  1988年,宝清县成立草原监理站和草原防火办公室,出台《宝清县草原管理办法》,明确草原归国家所有,可由集体使用,由村民联户、单户承包,三十年使用权不变。同年,县草原监理站和草原防火办自购长江750三轮摩托1台;无线电台3部,其中基地台1部,车载台 2部;对讲机2部;风力灭火机30台;水压灭火机30台。省畜牧局配备防火指挥车北京吉普车1台,长江750公安三轮1台。宝清划分18个草原防火区,确定每年春秋两季为防火期,草原防火分抓共管。宝清在全省第一个架设无线电台,省电台呼号01、宝清台呼号14。防火期间,国家农业部用卫星图片每天同省、市、重点县联系,随时负责报告火点。生产用火实行审批制。
  1991年秋,农业部防火办公室主任贠旭江、省草原管理处处长孙忠宴、科长李云辉到宝清县检查工作, 对宝清县贯彻落实《草原法》工作、草原防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年 10月,“全国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宝清县委副书记陈德志在大会上做典型发言,大会授予宝清县为“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县”称号,并奖励1.5万元。
  1990年,县畜牧部门查处了七星河乡七星河村部分村民违法开垦草原案件,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92年,查处了青原镇青山村村民非法使用草原、暴力抗费案件,由县法院强制执行,电视曝光。1995年,朝阳乡曙光一村民非法占用草原,被行政拘留。
  2005年,宝清县草原承包累计2.32万公顷,占应包面积的100%;《草原使用证》发放67本,占应确权面积的95.5%。
  二、草原改良
  1986年,宝清县草原改良开始向深层次发展。1988年,利用三江开发之机,在东升乡人工桥改良草原 1 500公顷,浅翻深耙,补播牧草。1989~1994年,东升乡、青原镇部分承包专业户在畜牧局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封区育草、划区轮牧工作,面积0.67公顷。1995年,从杜蒙县和齐齐哈尔市郊区引进围栏,建于东升乡良种场二分场西北草原 240公顷。2000年,在万金村、黑渔泡、兰花村、东龙村、西龙村、红新村、东富村、前进村开展退耕还草 3 333.3公顷。2005年,农业部批准宝清县成立国家级草原防火物质储备库,总投资 240万元。东升乡养畜大户自行出资兴建排水排涝工程,土石方120万立方米,改良草原 0.65万公顷,增加牧草干草100万公斤以上。



                 2005年6月青原草原一角
  当年全县草原改良面积6 533.3公顷,退耕还草面积 6 186.7公顷,人工种草面积893.3公顷。
                2005年宝清县草原改良统计表
  表3—21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