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城镇土地国有化
1988年,宝清县城和七星泡、青原2个建制镇建成区总面积为1 39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为645公顷。2005年末,县城和七星泡、青原、夹信子、小城子、龙头5个建制镇建成区总面积为1 942公顷,根据 《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城镇土地国有化。全县城镇及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集体土地外,均属国有土地。
(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实行农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1992年12月22日,宝清县政府12次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宝清县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变历史上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国有土地为有偿、有期、允许流动使用国有土地。
2002年5月9日,经县十三届人大33次常委会议批准的《宝清县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宝清县的土地使用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1、改革的原则和办法
坚持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原则;使用国有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坚持土地统管,地产市场由县政府垄断的原则;坚持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原则。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实施土地有偿使用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终止办理具体事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和基准地价
宝清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宝清县基准地价为:商服用地每平方米一级396元,二级279元,三级196元,四级144元,五级117元,六级85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一级172元,二级118元,三级 92元,四级66元,五级53元,六级46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一级160元,二级110元,三级86元,四级62元,五级50元,六级43元;其它用地每平方米一级135元,二级96元,三级78元,四级45元,五级40元。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概况
宝清县自1993年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4~2000年,用地单位较少。2001~2005年,出让和划拨土地102宗,面积为562 56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54 013 351元。土地市场基本形成,土地收益逐步提高。
二、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6年,深入进行农村的第二步改革,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合作经济,大力发展专业户、联合体。
1987年,以中央 5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稳定土地承包,引导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当年,为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朝阳乡农民自发建立了农民自办基金会组织。全县建起了规模不同的家庭农场108个。
1988年,强化“统”的功能,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土地承包中,把地力培肥制、土地耕暄制、轮作制和农田基本建设纳入承包合同。
1989年,围绕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合同到期的耕地,在保证农户口粮田和适当数量的承包田基础上,根据耕地面积实际和产业结构状况,适当划定机动田,实行按种植计划招标承包,按计划种植并纳入承包合同,同时加强“三制一建”纳入合同后的合同管理。
1990年,农村改革的重点是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党在农村改革的“六个不变”。继续强化双层经营责任制中的“统”的功能,建立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年末,全县建立农民生产联合体187个,建立互动组516个,农民合作基金会58个,各类农民专业协会 153个,农机联合体67个,新增集体积累304万元。
1991年,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采取 3项措施:一是向广大农民重申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以家庭经营为管理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不变,鼓励农民对土地增加投入,避免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二是对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坚持稳定,允许按照等量和基本等质的原则适当调整,健全土地承包合同;三是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不但要对土地实施发包和管理,依法收缴承包费,组织土地制度建设,还要积极为农户提供服务,不能随意增加其负担。
1992~1993年,进一步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加强对土地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在稳定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原则,通过“动帐不动地”的办法进行微调。没有纳入合同的“黑”地纳入合同管理或收回集体作机动田。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初步解决了不交税、不交提留、不交粮食定购任务的“三不交”问题。同时,也不允许违背农民意愿,对承包田收费搞“上打租”。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一些符合农村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根据农民意愿,给予政策上的牵动和指导。
1994~1996年,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做好土地展期工作。原确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农民开垦荒地、营造林地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再延长50年不变。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
1998~1999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省委、省政府派促农工作队到宝清督促、指导全县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对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不合理问题,按政策进行局部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对机动田、荒山、荒沟、荒水、农田设施、农业机械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同时,推进土地流转机制、农业产业化机制、农业基础建设机制和农业资源开发机制建设。
2002年,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流转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非农产业,转移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实施减负减债工程,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2003年,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全县土地清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2005年,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工作。
三、拍卖“五荒”使用权
1986年,农村开始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离土经营、分工分业转化,种植业、养殖业出现了专业户和专业大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资源要求越来越迫切。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进行荒山、草原、水面承包”的要求。1991年,对县内荒滩、荒沟、荒泡允许农民个人承包,但效果不明显。1993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县委、县政府为了充分挖掘荒山、荒地、 荒滩、荒草、荒水等资源的潜在优势, 制定出台了《宝清县“五荒”资源使用权暂行管理办法》,并在宝清镇先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县开展了“五荒”拍卖工作,拍卖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偿占有资源。拍卖的“五荒”,严格执行开发项目, 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转卖、转让。当年,全县承包承租户有 92户,承包“五荒”共1 878公顷,签订50~70年的承包、承租合同。1994年2月,双鸭山市“五荒”拍卖现场会在宝清召开。通过“五荒”拍卖,加大了资源开发力度,各类专业户迅速增加,形成一批种田大王、奶牛大王、黄牛大王、养羊大王、养鱼大王、养鹅大王。到2005年,全县承包、拍卖“五荒”3 291公顷。
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198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稳住主体,突破两翼”的指导思想,大上乡镇企业,发展工副业和经济作物种植;制定了《宝清县发展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方案》和发展粮食、畜牧业、渔业、经济作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
1987~1988年,在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中,县委、县政府提出“走种地积财、办企业生财,以农助工,以工补农”的路子,发展乡办、村办工业。在全县开展了“一村一业、一户一品”活动。本着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的原则,发展经济作物和庭院经济。同时,组织乡(镇)、村兴办工商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乡镇企业开始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1989~1990年,在贯彻中央关于夺取农业丰收的决定中,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粮食作物结构,增加玉米、水稻高产作物面积,压缩大豆面积,稳定小麦面积;落实“丰收计划”,提高单产,确保总产;对甜菜、烤烟、亚麻三大经济作物的种植,制定了优惠政策,促使糖、烟、麻三大经济作物生产向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和乡镇企业。全县养畜大户发展到729个;乡(镇)、村集体企业发展到336家,户办企业5 281个。
1991~1994年,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农村产业、产品结构。在保证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已在全县形成规模的烤烟、甜菜、白瓜籽、红小豆四大高值高效产品和畜牧业、庭院经济、渔业、乡镇企业四大优势产业。实施 “三千五百工程”(兴办千亩农场、千亩林场、千只鸡厂,百头牛场、百头猪场、百头羊场、百亩渔塘和百亩果园); 实施乡镇企业“跨越工程”,兴办煤矿、石场、沙场等资源开发型企业,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服、建筑以及外向型集体企业,初步探索出一条依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子。1994年末,兴办起小农场、小果园等村级企业235个,乡镇企业发展到5 790户,从业人员28 290人,实现产值53 380万元;庭院经济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棚室蔬菜生产达到82万平方米,总收入 1 600万元,林果生产为农民增加收入349万元。
1995~1996年,县委、县政府把增加农业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优化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抓住粮食作物效益上升的机遇,增加玉米、水稻面积,稳定小麦、压缩大豆面积,结合“五荒”资源开发,大兴林果业,保持经济作物的增长速度,把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比例调整到5:1;突出发展牛、羊生产,稳定生猪生产,保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1%;拓宽副业门路,确保农民增收。
1997~1998年,着重发展特色品种和优势产业。粮食生产走“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的路子,增加高产高值的水稻面积,稳定大豆、玉米面积,压缩小麦面积,相应发展经济作物, 把粮食和经济作物面积的比例调整到89:11。畜牧业循着“抓市场、上加工、带产业、促养殖”的思路,在开拓市场、发展小区和专业户等环节上积极举措,保证全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较快的增长,畜牧、 水产业比重达到35%。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对乡镇企业实施民有民营改造,对不宜改变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按民营化管理,新上项目实行民有民营体制。扶持乡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采取独资、联户、股份合作等方式,上加工项目,建设有区域特点的产业带和企业群体。
1999年,对产业结构进行较大幅度地调整,实施“三增一稳一减”的种植格局,形成“粮、经、饲”三元结构。加快开发以特色品种、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重点的特色农业。养殖业重点发展专业村和专业大户,推进规模饲养,建设改良肉牛生产基地;扩大驯化养鱼面积。
2000年,以项目开发为先导,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目的,实施“招商强县、绿色富民”战略,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以实施“绿色工程”为主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由“粮、牧、企”向“企、牧、粮”转变,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经济作物、 小杂粮作物面积,减少大粮作物面积,粮经比例调整到6:4。大力推广名、优、新、特品种,抓好“种子工程”,良种覆盖率达到 95%以上。以“建设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突出发展绿色产品,兴建绿色大米加工、杂粮加工,绿色肥料、绿色农药、山野菜加工等龙头企业,建设绿色种植基地、绿色养殖基地、绿色采集基地。全县落实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8万公顷,其中AA级1万公顷;粮食总产突破4亿公斤大关;畜牧业总值实现7 356万元;乡企增加值为11 620万元。
2001年,在优化种植业结构上,扩大优质粮食、小杂粮和经济作物面积,大力发展饲料饲草种植,粮、经、饲比例调整到5.5:4.0:0.5; 在优化养殖业结构上,实施了“万头奶牛”工程,养殖奶牛3 063头,双鸭山市 “万头奶牛工程”现场会在宝清召开,宝清县奶牛生产在全市评比中名列第一,畜牧业产值实现8 54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2%;在优化品种结构上,水稻向优质品种发展,大豆、玉米向专用品种发展;加强了对红小豆、白瓜籽的提纯扶壮工作。落实绿色种植面积2.4万公顷,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21%。
2002~2004年,实施“特色兴农、绿色富民、畜牧兴县”战略,积极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和饲草种植,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到4.4万公顷;粮、经、饲比例稳定在5.5:4.0:0.5;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基地 2.7万公顷;突出发展奶牛、大鹅为主的养殖业,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一项主导产业进行落实,建设了奶牛养殖小区10个、养鹅小区 5个,发展专业村50个。
2005年,种植业重点发展优质大豆、优质水稻、优质专用玉米和优质杂粮杂豆生产;加强国家级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启动甜菜种植加工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项目,扩大北药、毛葱、烤烟、蔬菜、甜菜等优势作物面积。宝清县被批准为全省无公害整体推进示范县,16.3万公顷农产品基地通过环境监测。畜牧业突出发展野猪、黑峰、鹿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养殖品种的特色养殖。围绕优势产品生产,培养和扶植加工型、流通型、出口外销型各类龙头企业。全县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发展到25家。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 6万余人,争创了国家级域外劳务输出基地建设试点县。
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1986~1990年,宝清县先后以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畜牧、林业、水利、粮食、供销等部门为依托,逐步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社会化服务网络,有效地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咨询,解决农民卖粮难以及一家一户办不了和办不好的事情。
1992~1995年,把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全县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委、县政府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依靠科技带动农业发展,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发展路子;采取以国营、集体企业为依托,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的办法,建立健全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一是建立村级服务体系。做好10个方面的“统一”服务,即统一计划种植、统一组织购买和分配主要生产资料、统一组织实施重要增产措施、统一组织连片种植与轮作和耕暄、统一组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统一清理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统一清收各种欠款、统一开发利用土地荒山等各种资源、统一经营集体的林牧和工副业生产、统一兴办公益事业。二是强化乡镇服务职能。以县直涉农部门为龙头,以乡(镇)的站、所、社为依托,以农民自我服务为补充,建立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培训体系、良种繁育供应和示范体系、农机管理体系、畜牧繁育改良防疫体系、用材林和经济林技术指导体系、资金供应融资体系、粮食销售体系、农用物资供应体系、各种协会学会科技体系、农村人才培养交流体系等“十大服务”体系,向逐步实现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社会化全程服务发展。
1998~2001年,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合作社为主,逐步建立起养、种、加、销等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自我服务。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取消 “两工”(战勤工、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办水利建设项目, 组织村民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全县农民自筹44万元,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了耕地抗灾能力。
2002年,全县建立了种子公司、化肥农药销售公司、农副产品购销公司等实体公司13家,以股份、联营等方式组建单体公司24个,开展为农服务。
2004年,尖山子乡三道林子村成立农机合作社,为农民的农机使用提供方便。青原镇兴业村、七星泡镇东太村、龙头镇兰花村、小城子镇梨南村、夹信子镇徐马村等 5个村成立了农机作业服务公司。
2005年,七星河乡兴平村成立村级农机联合体,加大了为农服务力度。全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46个,有会员 7 544人,其中夹信子镇夹信子村的“宝石河毛葱协会”为全省较大的农民专业协会。
六、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
1991~1995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推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进程,根据全县各乡(镇)、村屯的资源条件特点,从产业状况实际出发,立足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施了农村经济产业化战略。从发展龙头产品入手,户有重点项目,村有骨干品种,逐步形成各乡(镇)有主导产业、全县初具规模的产、加、销区域化。在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快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提高带动能力,扩大市场覆盖面。
1997~1998年,重点建设有区域特点的产业带和企业群体,形成了夹信子、青原、七星泡的烤烟,尖山子、东升、龙头的大豆,万金山、青原、夹信子的水稻等产业带以及米、面、油加工,白瓜籽精选和建材、商服等企业群。同时,建立乡镇的每月逢五逢十、逢二逢八等大型集市贸易,搞活商品流通,把农村各业和农民生产经营逐步引向市场经济的轨道。在全县基本形成专业户——专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市场,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1999年,重点开发以特色品种、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重点的特色农业,建设 1 333公顷大豆、1 333公顷水稻、1 000公顷白瓜的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和山野菜加工基地及 200公顷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强化浸油厂、制粉厂、烟草公司、糖厂、渴康集团等龙头企业的拉动力,拉动粮油、烤烟、甜菜、白瓜等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完善产业链条。
2000年,建设以水稻、大豆、红小豆、白瓜、向日葵、甜菜、药材为主的绿色种植基地,以牛、羊、鱼、禽、蜂、蚕、林蛙为主的绿色养殖基地,以木耳、蘑菇和山野菜为主的绿色采集基地,兴建了绿色大米加工、绿色化肥等龙头企业,推进了产业化进程。筹建杂粮杂豆、中药材、蔬菜 3个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单体公司,推销各业产品,搞活流通渠道。
2001年,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即以大豆、小麦、水稻、玉米四大产业为主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以红小豆为中心的杂粮杂豆产业化经营体系,以烤烟、甜菜、白瓜、蔬菜为主的经济作物产业化经营体系,以白瓜、红小豆、水稻等系列为主的绿色产品产业化经营体系,以牛、羊、鹅、泥鳅为主的养殖产业化经营体系,以山野菜、木耳、山药材、林蛙为主的山产品产业化经营体系。
2003年,突出发展“九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通胜制糖中心、谷丰鹅业、博大米业、品格乳业等 9个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对豆、米、瓜、糖、药、麻、鹅、奶、蜂“九大产品”推进规模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以逐步形成覆盖农村、辐射省内外的农副产品销售网络。
2004年,围绕优势产品生产,培养和扶强农产品加工型、流通型、出口外销型等各类龙头企业的建设,千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20户,其中新增 3户。探索和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间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进行了“北药”基地、“两高大豆”基地、优质水稻玉米基地和大鹅奶牛基地建设。
2005年,全县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发展到25家,各类专业协会发展到81个,进一步推进了农村产业化进程。
七、税费改革
2000年,宝清县根据国家、 省、市《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制发了《宝清县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方案中对规范农村税费作了明确说明。改革中取消乡统筹费,取消政府性基金和集资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物产税政策;改革农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1年,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指示精神,宝清县全面实施税费改革,将农村统筹款,提留款等费用,由费变税一并征收。
2003年,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
2004年,税费改革扎实推进。根据国家政策,制定了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改革方案和15个相关配套文件,认真执行了“一免两补”政策,实行农业税全部减免,对农民粮食种植、良种应用补贴直接补到农户。
2005年,全县共发放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6 521万元(含农场),农民人均增收302元,人均减免91元。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党在农村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