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第二节 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第二节 工业企业体制改革
一、简政放权
1986年,宝清县工业企业改革的重点是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理顺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3~4月,在全县开展简政放权大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该下放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等10项自主权逐条检查落实,认真解决企业主管部门截留企业自主权问题。由于为企业松绑, 3户关停企业找到了生产门路,一些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有了突破,生物制品、外转子电机等22个新品种填补了全县工业的空白。
1987年5月,清理了27个行政公司,制止了行政公司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行为。8月,进行简政放权检查,发现主管部门存在不想放权和明放暗不放的问题。县政府责成县经委督促落实,要求凡是应下放而没有下放的自主权坚决放到企业,为企业增强活力创造条件。
1988年,按照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本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1992~1993年,按照《企业法》、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把企业的14项自主权还给企业,切断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及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者。不允许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的问题发生。
1994年,主管部门该下放的权力基本下放给企业,真正把企业推向了市场。
二、推行厂长(经理)责任制
1986年,全面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属17户国营企业,以厂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实行集体年度承包,责任指标主要是产值、产量、利润、税金、职工收入 5大项。厂长在任期中,明确自己对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明确任务和目标,同国内、省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选定目标,限期达标。乡镇工业企业由厂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到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
1987年,认真贯彻3个《条例》,进一步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 (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权力,全权负责。为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和避免短期化行为,无论承包期是一年或三年,都要进行厂长(经理)终结审计制。集体企业,自选厂长,也进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1989年,在贯彻《企业法》过程中,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强化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一是厂长既要全权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又要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责,并定期向职工报告工作,保障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权利。二是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新承包和转入下期承包,通过公开招标、招聘和答辩形式,确定一包 3年的承包期。三是企业有权进行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分配。
1990年,继续贯彻《企业法》,进一步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厂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自觉置于党组织领导之下,紧紧依靠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确保企业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同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1992~1994年,完善企业领导体制,逐步实现厂长(经理)书记一人兼、党政工群兼职化。在企业内部普遍实行科室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实际需要和可行性进行用工优化重组。宝清县水泥厂、制药厂被双鸭山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特企”,成为实行自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包上级财政任务的企业特区。通过给予特殊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使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县乡镇工业企业实行“上打租”租赁承包办法。
1997年,在部分企业中实行风险基金责任制。县制酒厂破产后重组,厂级领导每人交10 000元风险金,职工每人交 500元,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经济效益与每个职工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行经济承包制
1986~1987年,全县工业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总结经验,兴利除弊,巩固和完善出台的改革措施,使改革在“双增双节”活动中焕发出更好的效益。继续实行经济承包制。国营企业实行“核定基数,所得税每年按 10%增长的比例上缴财政,亏损自负,超收部分企业与主营部门分成”的办法,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承包期一般确定 3年。考核内容主要是产值、产量、利润、税金、职工收入等主要指标和资产保值,技术改造等辅助指标。集体企业实行自定工资,自负盈亏。所有实行承包的企业内部,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实行“一厂多制”,划小核算单位,分级承包,横到边,竖到底,分权管理。1987年 7月,县政府印发《宝清县工商企业承包经营方案》,至年底,全县有 113户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占企业总数的82%。县属 17户国营工业企业全部实行集体承包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煤炭企业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井口、队、班承包责任制,逐级签订承包合同。
1988~1989年, 企业改革的主要工作是搞好承包制的配套、完善和深化工作。 一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做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工作。对承包基数明显不合理的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核定基数;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内容,明确规范经营者收入,增强企业分配的透明度;对合同文本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完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搞好对承包企业的跟踪审计。二是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承包,实行抵押承包、抵押租赁。较大企业实行全员抵押,小企业实行上缴利税全额抵押承包,风险共担,利益共沾。全县实行风险抵押的企业达40%。 三是引进乡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有效机制,经分解吸收,变成可行机制。四是在领导体制、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1989年9月,召开了宝清县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制砖厂、农机大修厂、运输公司等8户企业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实行经济承包制的经验,推动面上的改革。
1991~1994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工交企业实行“进档达标”承包责任制的部署,宝清县针对全县工交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以及实际可行性,把企业分成 3种情况,合理地确立了承包基数,科学地划分7个档次标准,确定4个达标级次,在全面考核企业承包指标的基础上,按完成利税基数后绝对值,考核企业的进档达标级次。
在推行“进档达标”活动中,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方案规定,对凡有经营指标的企业,均签订进档达标责任合同。合同规定以利税指标为主,以企业前 3年的基数作为测评依据,超者给予奖励,未完成的给予处罚。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调动了各工业主管局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掀起了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进档达标”为主链条,以促进工业生产回升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热潮。为确保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对工作指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使之横向落实到党政工团组织,纵向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全县实行进档达标责任制的有35户企业,利税超基数 148.6万元。全县工业生产在回升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度增长。“进档达标”考核办法于1994年终止。
四、实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1986年,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经济责任制度,强化技术指标、定额、计量、基本规章制度和基础教育 6个方面的基础工作。在全县开展产品质量联评和物耗管理竞赛,对3个管理好的企业和4个管理差的企业给予重奖和惩罚,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1987年,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确定在不突破工资和奖金总额的情况下,企业可自定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者在全面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个人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
1988年,在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中,一是积极推行厂内银行制度,试行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帐管理的办法,逐步建立风险基金;二是因厂制宜地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为内容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工资形式,把职工收入同产品质量、物质消耗、产品数量和销售数量挂钩,一些企业高额奖励了“生产能手”、“销售大王”,把职工创造的劳动成果与经济收入紧密地结合起来,拉开职工之间的分配档次。将 8级劳动工资标准和政策调级存入档案管理;三是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制度,推行职工劳动组合制,优化劳动组织结构。
1989年, 进一步改革劳动分配制度。 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分配与劳动制度和工效挂钩,“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使岗位、工资、奖金真正发挥择优汰劣、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杠杆作用。
1990年,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履行合同制手续,企业对职工签订上岗合同;部分企业招聘了合同制工人。
1992年,企业内部改革中,在人员安排上,国有企业普遍实行科室干部聘任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实际需要和可行性进行用工优化重组,企业对优化重组中剥离出来的富余人员通过兴办第三产业进行安置。在分配上,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计件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改革。
1996年,结合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了劳动纪律、质量和财务管理。
1998年,在部分企业实行厂长竞选制、聘任制、选举制;厂长有权任命副厂长和科室负责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定编定岗、定额、定量,实施班组、车间优化组合;优秀职工可以升级;职工可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1999年,主要进行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企业营销、成本、质量和资金 4项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2年 9月,根据全国和省体改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了推进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工作。
1993年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印发 《宝清县转换工业企业经营机制的实施方案》,在实行政企分开;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落实企业经营权,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以及企业关、停、并、转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企业法》和 《条例》及《细则》的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不打折扣地把权力放给企业,监察部门依据《条例》搞好监督检查。政府对企业实行“三管三不管”:管企业法人代表的任用,不管副职和中层干部使用;管企业和国家利益分配,不管企业内部分配;管企业经营外部环境,不管企业内部事务。积极稳妥地进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老企业把实行股份制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新建企业引入新机制,按股份制模式筹资、建设和经营;长期亏损的企业和小企业,本着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原则,公开向县内外招标承包。县经委、县财办、财政局、国有资产局积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搞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1994年,工业企业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强化承包指标的约束力和真实性,税利指标按应入库额计算,杜绝实包虚缴问题。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搞活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为增强激励作用,取消承包者年收入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 3倍的规定,实行奖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结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同步配套进行待业、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做好集体企业、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的准备工作。
1997年,工业企业改革,带动了县属国营农、林、水、机、牧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把资源、资产和生产分配统一落实到职工个人,把资源、土地承包租赁给职工,配套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增强生产发展能力。
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
1994年,宝清县委、县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县(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办法》的精神,于4月 8日制发了《宝清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5月,县体改委、县经委联合制发了《宝清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造股份制合作试行办法》; 6月,召开了“宝清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会议”,全面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继续贯彻《企业法》、《公司法》、《条例》和《细则》,进一步理顺企业管理体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搞活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二是积极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 8个小组,对工商企业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三是认真研究确定适合各类企业特点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形式;四是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年底,有18户地方工业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尝试,分别采取了股份合作、 租赁经营、剥离经营形式,企业活力明显增强。 在全县推行七星泡镇“镇有民营股份合作”的做法,先后办起了面粉厂、油厂、煤炭经销公司等5户企业。
1995年,在产权制度改革上加大力度,攻克难点,全面推进,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铺开。有关职能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分类排队,分别选择公司制改造、租赁经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制、剥离经营、公开拍卖等形式,一次改造到位。新建企业、新项目投产,必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实行新体制,不再组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按旧体制上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安置好现有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完善保障体系;同步搞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打好基础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乡镇工业企业中,对资不抵债、发展无望的,如宝清镇砖厂等3户企业,实施破产;对已成为包袱的,如七星泡镇机械厂等2户企业,进行拍卖;支持走兼并、联合之路,如宝清镇农贸总公司兼并康乐食品厂。
1996年,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因企制宜的原则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将企业资产净值折股,全部或部分出售给企业职工和法人,由法人与职工或职工集体合股经营;资产大体相当,或有浮值,但包袱较重、长期亏损的企业,“零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即职工不实际支付资金,只承担企业债务和经营风险而获得现有产权,然后进行合股经营;对难以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边、小、微、亏企业,实行整体或部分租赁经营;扭亏无望,又无人租赁或购买的企业,坚决依法破产出售产权,由企业主管部门集体决定,公开向社会拍卖。是年,有4户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了破产重组;生产经营稳定的昌宝包装材料厂等4户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制药厂实行外资企业管理,13户企业实行租赁经营。
1997年,贯彻“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的方针,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继续进行企业的破产重组,使企业获得新生。对 4户已进入法律程序的企业,加速破产,推进重组。继续推进委托经营。鼓励兼并、联合、参股和整体出售,盘活国有资产,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当年企业破产29户,共卸掉历史包袱1.4亿元。
1998年,实施改革推动战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国有、集体、乡镇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3月30日,县体改委印发 《宝清县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文件,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方法,操作规程,政策扶持等做出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企业改革推进小组,深入企业帮助工作。当年 4月,制药厂整体出售给中美合资黑龙江省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糖厂租赁给哈尔滨市兴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年内,完成少数非竞争企业和较大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糖厂、药厂两户企业在新体制下重新启动生产,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规范运作,为全县企业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县属42户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县水泥厂、涂料厂等32户企业实施了破产,卸掉包袱1.9亿元,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 264%下降到54%。
1999年,积极推进糖厂、热电厂、水泥厂等企业的产权改革。对已完成破产任务而没有进行资产有效重组的企业,开展资产优化重组攻坚。对已改制的企业按标准严格进行检查验收,提高企业改革规范化水平。年内,启动水泥厂、制瓦等企业14户,盘活资产总量 4 700万元,安置就业人员 1 426人。宝清镇粮油饮料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华鑫粮油公司先租后股、租股结合,七星泡砖厂实行量化折股和增量配股相结合的股份制。
2000年,全县召开两次出售国有小型工交企业洽谈对接会,推出一批国有小企业,向县内外出售;基本完成热电厂、浸油厂的公司制改造,企业的经营方式开始转变;启动亚麻厂、酿酒厂和糠醛厂 3户停产企业的生产。将建筑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筹建建筑企业集团,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全县 80%的县属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县属国有企业盘活资产1.8亿元。
2001年,宝清县确定当年为“企业改革年”。在这一年里,全面推进工交、商贸流通,粮食附营,城市建管及乡镇企业等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出售、股份制等多样的改革模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10月14日县政府与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成功地实现浸油厂股份制改造。
2002~2004年,采取参股、买断、捆绑上市等形式,引导罗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乌苏里江药业集团,通胜制糖中心等骨干企业扩张实力;完成热电公司改制;推进粮食附营企业和岚峰煤矿、宝清煤矿的改制工作;完成糖厂的破产减债任务;规范操作了造纸厂、综合社等 8户企业改制前期准备工作。
2005年,国企改革与搞活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并轨”相结合,重点进行微电机厂等18户工业企业的改制,加大企业资产重组力度,重点进行资产捆绑回购,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多渠道筹措改制资金工作。
七、实行“国退民进”
1997年,重点进行民营化试点。选择一部分复产无望的企业,将资产量化到人,实行民有民营改造。
1998年,县委、县政府提出,除少数非竞争性企业和较大规模型企业实现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规范操作外,其它工商企业实行民有民营和私有私营,变为真正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000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县属小企业,采取兼并、联合、出售、股份制、租赁等形式,彻底放开经营,退出国有领域,转为民有民营或股份制。
2001~2002年,在实施“民营立县”战略中,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个体私营业户租赁、收买国有小企业或新上大型生产加工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宝清县国有企业国退民进实施方案》,利用改革“直通车”的政策机遇,采取招商出售、破产销号、资产量化、股份制改造等形式,使县属22户地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实施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行、公开招标、公开拍卖,依法按程序操作;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户,退出一户;坚持妥善安置职工,盘活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成立“国退民进”专题推进组,根据国有资产退出模式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逐户研究落实,稳妥推进。年内,县造纸厂整体出售给哈尔滨宏达集团。国有企业退出面达到70%。
2004~2005年,在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中,以创新管理机构,实现“民有民营”为目标,积极推进“国退民进”。改革工业企业组织机构,成立全县工业联合会。先后将县绣品厂、印刷厂整体出售给个人开发,县纸箱厂整体出售给富临门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县微电机厂、被服厂整体出售给县第一建筑公司,白铁社整体出售给谷丰商厦,水泥厂由政府收购。出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7.3%;白酒厂、果酒厂、丝绸厂等36户国有企业实施“并轨”,并轨 15 2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