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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三节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三节 流通体制改革
  一、商业体制改革
  1986~1988年,受改革冲击较早、较大的是国营商业的批发企业和饮食服务业。一直沿用的市二级批发到县三级批发再到零售企业的商品流向被改变,打破了地区封锁和城市为中心的商业批发体制,除市场供不应求的短线商品、紧俏热销商品仍由二级站按分配数量供给外,其余长线商品、大路商品都根据企业销售情况自行从全国各地采购,更多的是直接到厂家采购。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经营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放活经营,突破传统经营分工界限,实行店内外的联带经营和交叉经营。服务行业仅有的国营理发店、合作理发店 2家企业停业。大众饭店因经营亏损而停业。其它饮食服务企业经营也不景气。
  1989年,在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中实行“经理(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经济指标落实给企业经理(厂长)和领导班子,各企业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经营部、班组、职工个人;企业内部实行工效挂钩、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包干等分配形式,盈亏自负。
  1990年,商品经营阵地界线不复存在,国有批发企业、商品购销市场被社会私营、个体商业占领。
  199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国合商业企业逐步推行“四放活”的改革意见》精神,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稳妥的在国合商业和粮食企业中推行。在经营上,实施企业以一业为主,综合经营,批零兼营;大中型企业向综合性发展,小型企业向专营发展。在价格上,除实行国家定价的指导价外,其它商品价格放开。在分配上,企业内部实行工效挂钩等多种分配形式。在人事用工上,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企业干部实行竞聘、招聘制。真正实行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打破了“大锅饭”,企业和职工在经营中有更多的自主权。
  199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销售疲软和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全行业处于亏损边缘。同年,宝清浴池停业,被县财政局征用。
  1994年,百货大楼率先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即把柜台直接租赁给内部职工个人,由职工自主经营;同时,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允许个体经济进入商店经营。同年,红光照像馆因经营不良停业。
  1995年,全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改革,百货大楼、商业大厦、宝清二百、糖酒商场、五金商店等全部转为民营商业。同时,大车店因在原址翻建住宅楼和清华池而停业,风华照像馆因亏损停业。
  1997年,由宝清浴池异地重建的清华池洗浴为偿还债务,被服务公司转让给第四建筑公司。
  1998~2004年,在国有商业企业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国退民进”。宝清饭店被服务公司出售给个人;西城饭店被出售,用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所获取的资金为职工发放一次性生活安置费,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总计出售国有资产6 502万元,为830名职工发放一次性生活安置费,使 1 962名职工进入劳动养老保险。这次改革触及了企业产权,使国有资本退出流通领域。1998年8月 23日,百货公司制订了《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对利民街的改造库房进行整体出售。12月13日,将该处房产以 4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个体业者谷凤云。百货公司下岗职工马艳华认为该出售行为侵犯了她的优先购买权, 写信给报社,于1999年2月 9日《人民日报》4版 《社会观察》栏目,以《卖国资岂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题,对百货公司的产权出售予以评论。后因纠纷而出售未果。1998年11月30日,宝清县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公开竞价出售第四旅社和回民饭店房屋产权。回民饭店承包人李桂英认为出售行为侵犯其经营权,向双鸭山市法制局提出复议申请。市法制局制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双政复决〔1999〕1号),将服务公司产权出售行为认定为宝清县政府的行为进行复议。宝清县政府在1999年8月 25日组成联合调查组, 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市政府复议决定书对事实认定不清, 属超越职权复议。2000年1月初,县政府向市政府呈报了 《关于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内容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宝政呈〔1999〕56号)文件。市政府虽未发文撤销复议决定书,但事实上饮食服务公司产权出售仍然成立并且生效。
  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食品公司、百货公司、商业大厦、新型建材厂等 4家企业实行“以资抵保”;食品公司、糖酒公司、五金公司和轻工商城 4家企业捆绑“以资抵保”,把资产划归县社保局,用以抵顶职工参保资金。此期间,回民饭店、四旅社先后停业。
  2005年,县商业局所属的12家国有企业全部参加企业并轨,并轨职工总数 982人。实行企业并轨后,除商业大厦、宝清二百、酒类市场保留少数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1998~2003年宝清县商业企业改制情况表
  表4—1                             单位:万元、人



          2003~2004年宝清县商业企业以资抵保情况一览表
  表4—2                     单位:平方米、座、个、万元、人



  
  二、供销体制改革
  (一)县供销社所属公司、场(厂)
  1986~1990年,以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由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用工制度,推行职工劳动组合制,优化劳动组织结构,进行工资改革,发展到逐步实行部、站集体抵押承包经营,承包人组阁,联利联销计酬,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承包制。
  1992~1993年,在推行省政府提出的在国合商业企业中实行“四放活”活动中,进一步放开企业自主经营权,扩大了经营范围;进一步改革分配、用工制度,调动了职工积极性。饲料厂由实行车间集体承包转为个人租赁承包,一切经营自主,单位只按年度收取租赁费。
  1994年,由集体抵押承包转变为“母体裂变”,剥离经营,从原公司分离出来组建个体公司,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对个体公司采取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的办法,收取管理费。土产公司和果品公司先后实行“母子分离”,划细经营,分别组建了白瓜籽、角瓜籽、黑木耳、干鲜调料、果品购销部,同时兼营红小豆、葵花籽等业务,各部人员自愿组阁,盈亏自负。
  1995年,县供销社在土产公司进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试点,由各部人员合伙经营转变为个人承包经营,打破经营界限,自主经营,公司不再垫付业务周转金,只按使用库房、经营场所面积收取租金,调动了职工个人租赁经营的积极性,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都有一定增加。同年,人民商场实行“租壳卖瓤”,商品一次性作价卖给职工,变为个人企业,大部分职工下岗,寻找新的就业门路。这年,糕点厂因经营困难而停产。
  1998年,农副产品经销公司由集体经营转变为职工自愿组阁,自主经营,费用自理,盈亏自负,未被组阁的职工自动下岗。
  2002年,全县化肥、农药市场放开经营。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科研部门开办农药化肥门市部,个体经营网点不断增加,销售量呈分散趋势。生产资料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将内部原来的统一经营变为职工自愿组阁,成立多个经销部自主经营,公司按提供的仓库和营业面积收取租赁费。
  2003年,日杂公司转变经营方式,由职工混在一起经营变为同厂家联营,公司提供市场、库房场地,厂家负责货源供应,按实现利润分成。
  2004~2005年,职工干部809人领取经济补偿,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
  (二)乡镇基层供销社
  1986~1989年,在全县基层供销社普遍实行集体承包经营。由县供销社核实承包基数,各基层供销社实行联购联销联利的方式承包经营。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允许个人承包,承包人用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风险抵押。这个时期,由于实行承包经营,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供销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1990年,县供销社在十八里供销社进行“租壳卖瓤”试点,单位出租场地、库房、柜台,按年收取租金,职工自愿购买商品,进行个人经营。结果多数畅销商品被职工挑走,大部分商品被甩在仓库里,企业受损9万余元,试点没有收到预想效果。
  1992年,宝清镇供销社实行联购联销联利分成承包经营,定额缴利,超利分成,购销超额联酬,扩大了购销业务,职工也得到了实惠。
  1993~1994年,在城乡市场逐渐放开、个体经营网点不断增加、购销业务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凉水、尖山子、龙头、青原、小城子等供销社,改变原来混在一起的集体承包经营的办法,实行了新的承包形式:一是划小承包单位,实行部、组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费用自理,盈亏自负;二是划细经营业务,对工业品销售和农副产品采购业务及饮食服务业,打破一揽子承包, 变为分开单独承包;三是对工业品实行柜台承包,对农副产品实行个人承包。
  1995~1998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决定》精神,在全县供销系统进行动作较大的改革。基层供销社由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转为租赁经营。供销社的商品重新作价,一次性出售给职工,由职工自由经营,企业按照提供的营业设备收取租金。
  1999年,全县供销社及其网点由集体所有制变为民营。
  2004~2005年,全县基层供销社 830名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各基层供销社分别留守1~2名领导,负责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党员组织生活和同县供销社一道组织农民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经纪人等项工作。
  三、粮食体制改革
  1986年,在粮油工业企业内部推行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将人员工资、产品质量、能源及各项费用消耗与单班产量联系在一起进行考核,计算岗位工资分配额度。打破了原有的固定工资制,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
  1988年,在全系统内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 3种:一是以企业厂长、主任为第一承包责任人,与粮食局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内部分级承包, 以生产班组、粮区(片)为基本单位,承包内容包括生产 (收储、加工、销售)和安全两大方面。 二是全员风险抵押。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风险抵押金的基数, 一般每人在200~500元之间,现金支付(可用国库券顶代),将经营者的个人风险变为全员风险。风险基金作为企业流动资金使用。三是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粮库将保管费用分解到各粮区(片),实行浮动工资制。各企业在定员、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同年8月,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粮油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自行安排生产,增加企业效益。
  1993年 1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粮食系统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在全县全部放开粮油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各企业在搞好粮油购销经营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扩大企业收益。年内,宝清县制粉厂兼并宝清县粮食车队,在原粮食车队的基础上,成立了宝清县正达粮食运输公司,从事粮油议价经营和运输业务。
  1995年,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建立起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两条线”的运营机制,实行财务分帐管理,分别核算。同时,大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1997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四分开”精神,实施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各企业分别制定具体的消化方案,将亏损挂帐一律纳入专户管理。
  199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购销条例》,定购粮食的价格由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基本原则是: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定价,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不低于保护价确定。11月份后,执行国务院《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2000年,粮食收购取消“凭票卖粮”办法,根据田间调查情况,凭本人身份证核对登记有序收购,有效地扼制了粮贩子倒粮活动,对保护种粮农户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宝清地区农业减产,稻谷歉收,其质量达不到国家收购的最低标准。县政府为保护种植户的利益,出台地方性政策,要求各收储企业收购一部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水稻,全系统共收低质水稻 4 280吨。此举减轻了农民的损失,但给粮食收储企业的发展留下了沉重的包袱。
  2004年1月 1日,取消了省市县粮食风险基金逐级包干办法。同年7月,县粮食局开始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将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国有身份,与下岗分流人员一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改制着手实施。10月 1日起,国家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按省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直补),以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粮农的利益。
  2005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宝清县推进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对7户购销企业(城北国家储备库、清河国家储备库、青原粮库、朝阳粮库、七星泡粮库、城南粮库、尖山子粮库)和 6户附营企业(制粉厂、城西经贸站、饲料公司、保粮器材站、盐业公司、农村粮油科技公司)实施改制。参加并轨人员2 601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共计3 619人(含在册职工),返聘人员1 038人,改制后全系统13户企业仍保留国有体制,保留国有身份的干部职工75人。
  四、物资体制改革
  1986~1993年,实行物资计划分配与议购议销并存的“双轨制”,改变了物资分配和流通办法,打破了过去单一经营的局面。
  1994年,取消“双轨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物资流通市场全部放开,取消了统配物资,并允许其它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参与物资流通,导致物资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行业亏损。县物资局所属的金属材料公司、再生利用公司、木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贸易中心等5家企业相继关张停业。
  1995年,物资系统实行市场化经营。
  1996年,物资局所属的新华火柴厂由于资金严重短缺,经营亏损,宣布破产。
  1998年,物资局所属的化建公司实行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
  1999年 1月初,物资局金属公司职工因公司负责人私自将金属公司门市房出售给化建公司,上访到县政府。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研究,最终将该房屋产权确认给金属公司。
  2005年,金属材料公司、再生利用公司、木材公司、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新华火柴厂、物资贸易中心等6家企业参加并轨,并轨职工578人,企业注销。
  五、外贸体制改革
  1986年,县外贸局(外贸公司)属政企合一单位,主要负责完成省和地区下达的出口商品指令性计划,实行财务统负盈亏的体制。企业的经营体制为独家经营。为贯彻落实国发〔1986〕17号文件精神,鼓励出口商品,扩大出口创汇,宝清县制定了出口奖励、出口退税、外汇有偿调剂使用等一系列政策,调动出口生产积极性。
  1987年,根据国发〔1987〕90号文件精神,对外贸体制实行改革,除一、二类商品仍执行指令性出口计划外,其它大部分出口商品放开经营;下放出口经营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核算体制。外贸出口由外贸公司独家经营放宽为除外贸公司外,有条件出口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营出口。
  1988~1992年,县外贸出口由省、市下达出口配额计划,县外贸局负责收购,由省、市负责出口,变自负盈亏为经济独立核算。此期间,外贸局(外贸公司)所属的粮油食品收购站、土畜产品收购站、工矿产品收购站和外贸隆丰公司等 4个单位,实行经理负责制的经营体制。在测算基数的基础上,确定“定额上缴,亏损不补,超额全留”的承包经营办法,由局领导班子确认的竞聘获胜者担任经理,职工由经理聘任,实行优化组合,富余人员待聘半年,工资减半;内部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
  1993年,随着国家外贸体制的改革,县外贸局下放到地方管理,行政上与省、市脱钩,省、市不再下达出口计划,县与省、市仅为业务供货关系,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1995年,由于外贸局下属 3个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维持经营,全部关停。此后的外贸出口业务被获得出口经营权的合资企业、私营企业所替代。
  2004年,宝利碳化物、富临门米业、合兴农副产品公司等14户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出口总额232.7万美元。
  2005年,县政府采取扶强壮大外贸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对俄贸易,建立果蔬、畜产品和绿色食品出口基地,加强对俄种植、养殖、木材采伐和劳务输出等经贸合作,做大对俄木材采伐加工企业,拓展日、韩、欧、美市场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能力,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601万美元。
  六、石油体制改革
  (一)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1986年,宝清县石油公司在推行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竞聘制。通过单位党内外民主推荐、评议,上级公司组织考核,领导者竞聘的方式,先后共聘用分公司经理 4名。被聘任的经理对企业经营管理享有决策权、指挥权、基层干部聘用权、奖惩权、自主经营权和专用资金使用权;公司行政领导班子由经理提名组阁,在任期内实行责任考核;采用优化组合、竞聘上岗的形式对单位职工进行减员。
  1999年,公司在人事上按照上级公司“减员增效”的指示,对长期脱岗、离岗、经商的职工,以每人每年按 1 600元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减员 8人。2000年,对在减员增效中,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以每人每年按工龄补贴2 500元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买断 48人。2001年,人事管理实行合同制,对在岗职工,变固定工为合同制管理,保留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身份。以每人每年按工龄发放2 500元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买断 51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转为待业。对职工实行考核制度,连续两次排在末位者实行淘汰制。通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分配制度改革
  1986~1995年,在公司内部,打破死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制,即从标准工资中提出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浮动,浮动和奖励与经营效益挂钩,年终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1999~2005年,实行内部岗位工资制,按工种确定职工工资,对领导干部实行岗位补贴。同时,随着经营承包制的实施,职工工资完全捆在了经营成本或吨油含量之中,根据每个承包基层单位完成指标情况而定;领导干部略高于一般职工。
  (三)经营机制改革
  1994~2001年,友宝石油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这期间,企业制定和完善了流动资金管理、商品流动管理、资产管理、物价管理、审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现金管理、专用资金管理等一整套的经营管理制度。在经营方式上,对下辖的油库、加油站(点)、车队、润滑油公司等基层单位,实行内部经营承包制;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报账制的管理办法,采取统一管理,分口核算的形式,把经营划细,核算范围划小,正确计算经营收入、支出费用、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果。通过经营机制改革,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产权制度改革
  1986~2001年 8月,友宝石油分公司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归公司所有,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均由公司享有。2001年 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友宝石油分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对公司的资产总量、运行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并填写申报5个年度(1996~2000年)的财务报表,为重组做好准备工作。2002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第二次资产全面清查,友宝石油分公司对整个资产再次进行清查登记。2003年 6月,友宝石油分公司组织力量对固定资产中的土地、房产及无形资产,办理入股变更登记,统一变更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省、市公司名下。自此,友宝石油分公司变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建立了一系列适应股份经营要求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资产、债务、会计核算三个集中”的财务管理新体制。
  七、医药体制改革
  1986~1993年,医药经营从体制和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将原计划经济分配指标改为承包经营,在批发站、零售药店推行全员承包和个人承包;从经营品种和范围上分片包干,打破旧有的购销渠道,直接从厂家进货,销售方式灵活,并送货上门。在分配形式上,实行企业自负盈亏、个人多劳多得的办法。实行承包经营后,药品销售额逐年增长。
  1995年,医药局所属的天鹅商场实行国有民营改革。
  1998年,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经县政府批准,县制药厂整体出售,售价600万元,465名职工全部得到安置;原企业注销。同年,由买家重新组建了乌苏里江制药厂,属民有民营企业。
  2001年,医药局所属的药材站实行国有民营。
  2003年,医药局所属的医药站实行国有民营。
  2005年,医药局所属企业实行并轨,医药采购批发站、药材采购批发站、七星泡医药批发站、天鹅商场4家国有企业全部实施并轨,参加并轨职工248人;企业注销,其医药购销业务被私营企业和个体药店所替代。
  八、建立和培育市场体系
  (一)加强市场建设
  1986年,县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的流通体制、开展综合服务、活跃城乡市场的要求以后,陆续开办了乡镇大集,兴建了生产资料市场、农机销售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对重要的工业原料,如亚麻、甜菜、烤烟、芦苇、羊毛等农副产品,实行农工商、牧工商联营联销,把生产、加工、销售连接起来,产销直接见面,形成了农副产品市场。开展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松动资金;试办了股票市场。县内取缔了二次批发,开展对批发市场的整顿。1990年底,兴建县城各类市场4处;乡镇集市市场由1988年的4处增加到8处,累计开展集市贸易 72次。加强各类市场建设,形成以国合商业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国家、集体、个体商业相互竞争的局面。
  (二)发育市场体系
  1991年,县政府提出“以搞好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销售为重点,活跃批发和零售市场,抓好集市贸易,逐步使宝清成为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商品集散地”的要求,适时出台了一些有助于地方工业品、农副产品销售和收购的新政策、新措施。商业、供销、外贸、物资部门悉心捕捉信息,不断探讨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的消费结构,研究群众的消费心理,重点解决农村市场粮食和农副产品“卖难”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商业、供销部门采取以物易物等交换形式,让农民用手中的余粮和其它农副产品换取生产急需的农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1992年,在买方市场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贸字当头,发育市场,保证再生产的通畅循环。实行宽松的、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加速培育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粮食和供销部门筹建大豆批发市场,外贸部门筹建白瓜籽和红小豆批发市场;食品公司和畜牧局筹建大牲畜交易市场;宝清镇、七星泡镇筹建蔬菜批发市场。1994年,重点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各类商业市场。金融市场从发展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入手,发展城乡信用社和农民基金会,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发展生产;劳动市场以安排城乡闲余劳动力为重点,兴办劳务中介组织;消费品市场向规模化发展;农副产品市场向专业批发方向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向服务型发展。年内,新建了农贸城车辆市场、三江牲畜交易市场和新华综合市场。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1998年,对已形成规模的消费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及车辆、牲畜市场,搞好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完成了改扩建,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新建了“挠力河商城”、“轻工商城”和钢材市场。粮油、蔬菜、畜禽、建筑材料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逐渐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2000年,县城内共有工业品综合市场 8处,年成交额8 292万元;兴建了5处农村集市贸易市场,共发展到17处。乡镇商品交易大集吸引了城镇的商店、个体商贩和外地客商踊跃参与,实现了乡(镇)大集的目标;集市向村屯延伸,发展了 5个村屯大集。对物资、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科技服务、旅游业和物业管理及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制定了规划和政策措施,促其尽快形成市场,活跃流通,拓宽就业渠道。
  (四)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
  2001年,重点进行嘉宝商贸中心广场、红小豆批发市场、农用物资批发市场和装璜材料、建材、煤炭、木材等产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同时,加快信息通讯业发展,推进上网工程,开发网上资源,开展网上销售。2002年,坚持“流通先行”,加快市场建设。重点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蔬菜、煤炭等几个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同时,开展了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专项整顿,创建公平、合理、平等的市场竞争经营环境。粮食部门加大粮食经营销售力度,组建专门市场营销队伍,并开展了异地代销业务。城北、青山、清河 3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建成并投入使用。谷丰鹅业、品格乳业等一批民营企业相继投资建设。商业系统改扩建宝清二百,工商部门扩建挠力河商城。2003年,培育旅游市场,兴办旅游企业;改造提高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2004年,争创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和“宝青红”红小豆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产权和房地产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年内,农副产品流通及加工企业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有 4家。兴建了谷丰商厦,建成了家乐购大型超市和农资市场,启动了农贸市场建设。2005年,重点进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集中经营,加强产权市场、房产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
  九、发展现代服务业
  2002~2005年,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培育大型配送中心,打造现代物流载体;鼓励发展城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发展综合超市、专卖店等流通业态,兴建大型连锁超市。发展社区服务业,推进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审计、法律等专业服务的发展,改善提高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吸引农民从事流通、运输、服务等非农产业,拓宽流通渠道和劳务输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