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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政分开

第一节 党政分开



                 第一节 党政分开
  一、县级党政职能分开
  1986~1989年,根据中共十三大报告对地方党委提出的要求和198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中共宝清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探索党政分开的新路子,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在措施上,首先,从思想观念上转。解决部分干部存在的党委“一元化”、书记“一把手”、工作“一锅煮”,特别是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认为是削弱了党的领导,降低了党组织地位,党政分开是放弃和取消党的领导的思想倾向。其次,从职责上分。县委逐步改变过去的领导方式和工作内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工作的重点是:研究分析经济发展形势,抓好经济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重大决策、重大举措;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在全县贯彻与实施;确定全县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对全县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及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顺党政关系,改变过去党政不分、参与和干预政府事务的以党代政的状况,使县委处在既超脱又能驾驭矛盾和总揽全局的地位,发挥协调各方的主体作用和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更多的精力去抓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好“党要管党”的工作,提高党的政治领导水平。再次,从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上改。县政府不再设党组,实行县长负责制,县委不再设分管经济工作的书记、常委;党风和政纪检查分开,纪检委的职责就是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和党纪检查;调整和精减与政治交叉重叠的机构。最后,从领导方式上变。党政分开以后,党的领导方式由直接指挥、直接行使权力,转向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权机关的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去带领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 4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县委与县人大的关系。县委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依法任免政权机关干部。人大党组和常委会、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县委决议,善于使县委决策转化为政权机关的意志,善于使县委推荐的重要干部通过法定程序任职。二是县委与县政府的关系。县委要支持和保证政府首长切实行使职权。对于行政工作,县委只定大事、定原则、定方向、定政策,而不干预具体事务。县政府要尊重县委对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提出的决策,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政府担任行政首长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按县委集体讨论的决议办事。三是县委与县政协的关系。县委要尊重和充分发挥县政协组织的人才作用,政协要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四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之间的关系。以县委为核心,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司其职,四大班子协调一致。
  1990~1991年,县委强调突出党组织在“治整改”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党的工作重心不动摇,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党的全面指导不动摇。实行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决策水平,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进一步明确政治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行政运行职能和内部事务管理职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和关系。
  1993年,县委提出改变领导方式,由依赖行政手段直接、微观地领导工作转变为运用政策、法律和利益调节、宏观调控等手段推进工作的要求。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规定,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工作职责。主要是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领导和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县长办公会”、“政府办公会”和“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决策重大事项,部署专项工作或全年工作。
  1995年,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县委在干部的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强化培养、考核措施,建立“干部政绩记实簿”、“干部政绩档案”,并作为干部提拔、奖励、晋级、整顿和调整班子的依据。同时,强化监督机制,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县政府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与转变职能相适应,改进领导经济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改变依赖行政手段的传统,更好地靠政策指导、利益调节和加强协调推进经济工作。
  2002年,把加快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集中力量抓经济发展。理顺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分开,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宏观调控、依法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管理环境。
  2003~2005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宝清县委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宝清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注重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推行党政机关公选、事业单位聘任、乡镇领导直选的任用方式,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强化对干部的激励约束。建立县直机关工作责任制,实行乡镇党政班子及主要领导经济目标考核制,采取“双向承诺”,使基层党政组织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三是坚持全党抓经济。县委、县政府确定“实施招商引资,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后,把推进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工作的主要措施是落实党政“一把手工程”责任制,层层落实指令性任务,一级抓一级;重点项目全部实行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专项推进。
  二、主管局和乡镇党政职能分开
  1986年,县委要求事业主管局实行党政分开,逐步向首长负责制过渡,既要慎重稳妥,又要积极探索。
  1987年4月,在县委党校举办企业主管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培训班,重点学习3个《条例》和省内外大中企业改革领导体制、实行党政分开、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实现工作重点转移,改善党政关系。同年 9月,县委工作会议后,企业主管局实行党政分开。党委的职责由全面领导本部门工作转移到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上来。乡镇一级的党政分开,按中央要求,待县委党政分开以后进行。乡镇党委既要继续负责做好各方面工作,又要支持乡镇长行使职权。
  1989年,县政府转发黑政发〔1988〕85号文件《黑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开始实施乡镇党政分开。县委、县政府提出,乡镇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有其自身的权力体系和决策运行机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乡镇级政权组织的运行途径。
  1991年,县委提出,党委书记不能脱离经济工作,要善于把一班人凝聚起来,形成合力抓经济。要全力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当好一班之长。继续开展“一届班子创一番业绩”活动,围绕经济建设,扎扎实实干出一番业绩。乡镇党委要把党政分开的工作做好,支持政府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讨重大问题。
  1993年,在县委提出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工作合力,把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的决策中,强调主管局党政班子要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素质,既能抓好分管的工作,又熟知其他方面乃至全局工作。书记要归位,建立管党责任制,把管党作为自已的主业和本行。行政领导要执行党委决议,切实抓好行政、业务工作。在这一年里,各党委、行政局分别确定了职责范围。
  1995年,在 《中共宝清县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 县委明确规定,全县各党委(总支)是本地、本系统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凡属本地、本系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委(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制度和党委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机关党组织围绕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和廉政建设,提高效率,为基层服务。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围绕行政业务,加强党的建设和知识分子工作。
  1998年,县委要求县直各党委一定要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使部门的工作更上一层楼。在实际工作中,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行政领导班子负责部门工作。书记和局长配合密切的单位,工作开展得顺利,也有产生矛盾的,对工作就不利。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突出其主要职能,增强大局意识,克服本位主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党政部门的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目标责任制,突出考核效益指标、贡献指标和发展指标,并以动态的方法考核变化的过程。
  2001~2005年,县直各党委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抓党建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配合行政领导抓好部门工作和县委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政府各部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特别是对经济实施调控和管理的部门,改进管理方式和办法,全力保护企业,保护改革,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明确了乡镇党政职责。乡镇党委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好决策。乡镇政府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工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领导乡镇的经济建设;管理财政税收、行政司法、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负责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工作运行中,乡镇范围的活动多是党委统筹安排,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工作,乡镇长一般侧重负责抓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乡(镇)长办公会”、“政府办公会”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府工作。
  三、基层单位党政职能分开
  1986年,企业党政分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经营和管理负全责;党组织根据“三个条例”规定的职能,理顺党政工关系,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1990年,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先进党支部的示范作用,促进一般支部工作提档升级和后进支部的整顿提高,围绕经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作用。
  1993年,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实行书记、厂长(经理)一肩挑,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农村以建设具有当代农民企业家素质的村党支部书记群体为重点,把脑筋新、有文化、作风正、群众信赖的青年党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多数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村委会主任主抓行政工作。
  2001年,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重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放开选人渠道,改进选人方式,实行竞争,选拔能人进班子,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村委会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全力抓好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对脱离党支部领导和不接受党支部领导,工作不得力的村委会主任,予以调整。
  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的领导。企业党政领导设置实行专兼结合,兼职的配备副书记,专职的交叉兼副职。在股份制企业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党组织推荐懂经营会管理的党支部领导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兼任领导;党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总经理可兼任副书记。
  街道和其他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业务工作。行政业务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切实完成肩负的工作任务。
  2003~2005年,强基固本,建设强有力的党的基层组织。采取内选、下派、外调、公选等形式,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公开招录一批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任职。探索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新机制,推进新一轮乡村干部素质升级工程。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以 “五个一流”(创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为目标,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建水平,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监督和保证行政、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业务领导集中精力抓好自己所肩负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