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一、县直党政机构改革
  (一)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
  1995年,根据黑发〔1995〕9号文件精神,结合宝清实际情况 ,制定了《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宝清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定编定岗方案》,并上报双鸭山市编委。1996年2月,市编委批复后,选择了县委办、人事局、土地局、宝清镇4个有代表性的单位先行试点,重点研究职能分解,职能转变和职能交叉的界定,使试点单位的机构改革按预定轨道运行,为全县机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同年 6月,召开了机构改革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四定”工作,严明党政纪律,做好改革变动中的衔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5个指导性配套文件,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县铺开。
  县委机构改革: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保密局牌子,政策研究室并入县委办;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入统战部;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局合署办公;县纪检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并入宣传部,为内设机构;老干部局仍由组织部管理。改革后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7个工作部门,比1986年减少3个,精简幅度为30%。
  县政府机构改革:改为事业的机构: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为县委直属单位;农业机械管理局、水产局和畜牧局分别改为总站,隶属农业局,暂保留行业管理职能;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宣传业务归口县委宣传部。
  合并的机构: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合并为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合并为人事与劳动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体育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并入财政局,为内设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建设局;财贸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管理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局并入经济与计划委员会。
  改为经济实体的机构:煤炭管理局、轻工业局、建材工业局、纺织工业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行政职能转入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商业局改为贸易局,同粮食局合署办公;物资局、医药管理局、对外贸易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挂公司牌子,行政职能转入贸易局。
  合署办公和加挂牌子的机构:县编制委员会更名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下设的办公室同人事局与劳动局合署办公;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文化体育局合署办公;环境保护局与建设局合署办公;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转入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物价局并入经济与计划委员会,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加挂物价局牌子。
  改为议事协调的机构:农业开发办公室改为议事协调机构,设在农业局。
  改为部门管理的机构:县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双重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
  撤销的机构: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黄金管理局,其职能转入相关部门。
  保留机构: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粮食局、林业局、技术监督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改革后县政府共设24个机构,其中,工作部门22个,部门管理机构 2个,比1986年减少30个,精减幅度为56%。由于种种原因,有部分合并的部门至 1997年下半年才得到理顺;还有部分应该合并的部门,直到2005年也没有得到具体实施。
               1996年宝清县党政机构设置表
  表4—5                               单位:个



  (二)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
  2001年10月17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宝清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县开展党政机构改革。
  县委设置 7个工作部门,即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政法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办并入宣传部,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政府对台事务办公室职能转入统战部,610办公室隶属政法委。
  县政府设置22个工作部门,即政府办、经济计划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建设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农业委员会、水务局、民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司法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其中监察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不占机构限额)。部门管理机构 2个,即老干部局、信访办。
  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并入政府办。
  组建经济计划局,下设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区域经济办公室;保留粮食局(事业管理);撤销经委、财贸办、商业局、医药局、外贸局、煤炭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经合委、轻建公司、机纺公司,其职能并入经贸局;组建贸易公司、地煤局,为经贸局下属机构;设工业公司为经贸局派出机构;安全生产办及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从劳动局转入经贸局;煤电路开发办公室并入发展计划局;物价局隶属于发展计划局;组建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办公室(事业单位)。
  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分设,为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局。文化体育局并入教育局,教育局挂文化体育局牌子。计划委员会的信息中心划入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办公。
  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改为财政局内设机构。
  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撤销县劳动服务公司,组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事业单位);组建社会保险局(事业单位),同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质矿产局、土地管理局撤销后组建国土资源局;撤销黄金管理局,其职能归国土资源局。
  农业工作办公室、农业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撤销合并后,组建农业机械化推广总站、畜牧总站、水产总站,为事业单位,隶属农委;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农业种子管理站职能从种子公司划出,并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建设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划归民政局。
  信访办公室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以政府办管理为主。
  组建旅游局、招商局、绿色产业办公室,为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广播事业局实行县委、县政府双重管理,其中新闻出版工作归口县委宣传部。党史办、县志办为县属事业单位。
  实施机构改革方案中,“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于当年10月25日完成,竞争上岗工作于月底完成。
  改革后,全县共精简机构22个,内设机构由214个减少到 170个,精简20.6%。行政编制由663名减少到511名,精简23%;公安、司法机关专项编由101名减少到91名,精简10人。中层领导职数由340人减少到198人。这次机构改革共分流人员476人,其中,退休、退养446人,分流到事业单位21人、病退9人。有198人参加了竞争上岗。
               2001年宝清县党政机构设置表
  表4—6                               单位:个



  二、县人大、县政协机构改革
  1996年,根据中发〔1995〕7号文件,黑办文〔1996〕8号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地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县党政机构改革中,县人大、县政协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人员分流和自我服务机构的调整。县政协由办公室、经济科教办公室、学习文史办公室变为经济科技、学习文史和社会法制民族宗教3个专门委员会,政协机关设办公室,每个专委会各设1个综合办公室。根据省政协要求,县政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核定行政机关编制16人。
  1997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95〕7号)要求,县人大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和经济办、法制办、科教文办等4个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副主任5名(含不驻会)。核定行政机关编制29人。
  2002年12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市(地)、县(市)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电〔2002〕42号)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经济办、科教文卫办、法制办、人事代表联络办等5个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副主任 5职(含不驻会)。工作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编制26人、工勤编制 3名,编制精简10%。县政协设1个综合办公室和经济、科教文卫、社会法制民族宗教祖国统一、提案等4个专委会;县政协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3职。核定编制14名,编制精简比例为10%。
  三、群团组织机构改革
  1996年 6月,按照《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群团组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改变社团机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理顺社团之间、社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群团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内部组织和行为规范。参与改革的社会团体有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学技术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文联、青联、侨联。
  2001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精神,群众团体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与党政机关的“三定”工作同步进行。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使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确定为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工商联、科协、残联、青联、文联、侨联使用事业编制,领导职数为一正一副,也有由主管部门领导兼职。
  四、检、法机关机构改革
  1996年,按照《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检、法机关机构改革主要是精减自我服务机构,清理整顿派出机构和各种临时人员,调整人员结构,精减上层,充实基层,加强一线力量。
  1998年 6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宝清县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宝清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侦查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10个科局室,专项编制48人,领导职数 4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宝清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刑事审判庭(含少年法庭)、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政工科等11个庭室科组,专项编制67人,领导职数4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
  2002年4月初,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地)、县(县、市辖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市(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宝清县全面启动检、法两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同年4月30日,检、法两院机构改革结束。 改革后,法院内设机构9个,检察院内设机构9个。法院编制由70名减少到63名,检察院编制由48名减少到43名,检、法两院精简比例为10%。
  五、乡镇机构改革
  1996年,县党政机构改革对乡镇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改委员、助理制为综合性办公机构;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民和农业服务的功能;加强对双重管理、垂直管理单位的领导和监督;理顺政企关系,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2001年2月28日,全县 17个乡镇合并为10个乡镇,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监督,当日交接完毕。同年4月12日,出台了《宝清县乡镇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方案》;4月18日按照《宝清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了乡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5月 10日,全县4镇6乡的机构改革工作结束。改革后,各乡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 3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即党群办、政府办、财税办;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 5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即农业综合、农村经济管理、文化广播、水利林业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单独设置。各乡镇科级领导职数统一设置为8职,股级职数由原来10职减为8职。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5个减少到3个,精简40%。全县乡镇行政编制由原来的596名减少到477名,精简20%;工勤事业编制由原来的72名减少到57名,精简20%;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77人减少到 307人,精简270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由原来的15个减少到 5个,精简66%;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编制由原来的1 124名减少到380名,精简66%;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原来的576人减少到 440人,精简136人。
  2004年11月4日,再次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同年11月 30日,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结束。改革后,名乡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综合办公室、农村经济办公室 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撤销原乡镇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财税办公室。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2个中心、1个站,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卫生局管理。乡镇科级职数由8职减为5职,股级领导职数由8职减为5职。行政编制由477名减为 364名,精简23.7%;事业编制由440名减为288名,精简35%;工勤事业编制由57名减为4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