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推行公务员制度
第四节 推行公务员制度
第四节 推行公务员制度
1994年,宝清县按照省、市要求,成立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并对办公室成员进行有关推行公务员工作业务的学习培训。根据宝清实际,制定了《宝清县推行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宝清县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程序》等有关实施办法,对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和考试,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公务员过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995年 7月,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党校举办了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骨干培训班,以《公务员基础知识》、《宏观经济管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9月 17日,组织了宝清县机关拟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人员的考试。
1996年 9月,县政府印发了《宝清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先行在人事局进行试点。研究制定了《宝清县国家工作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实施办法》,确定了过渡为公务员的范围和职位分类,进行过渡人员资格审查和职位匹配。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公务员实施范围是:县、乡两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检察院、法院机关及各群团组织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同年12月末,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过渡为公务员工作基本结束。
1997年 4~6月,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学习培训和验收工作3个阶段,此期间下发7个配套文件和11份指导性材料,召开4次现场会、6次专门会议,走访基层单位 78个。经过验收,全县共过渡公务员1 559人,其中领导干部523人、科员 1 036人。此后,凡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2001年,全县机关招考公务员12人。2003年,为乡镇政府公开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
2005年末,全县共有公务员2 420人,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1 86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5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