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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节 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节 转变政府职能
  1986年县、乡、村三级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乡镇、县直部门领导干部中确定 3年任期目标和分解目标,根据确定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1989~1990年,县政府要求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树立长远、全局、政策纪律和务实观念,强化公仆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1992年,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方向,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作风,加快工作节奏,形成合力,抓好改革和经济建设。1993年,经济杠杆和监督管理部门把管理监督寓于改革和经济建设之中。1995年,按照省市部署,政府工作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改进领导经济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1996年,精心组织政府机构改革,同时强化目标责任制建设,提高目标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战线、行业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弱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政府对宏观运行的调控指导,着眼抓大事、抓生产、抓发展,把功夫下在事关全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的组织实施和推进上。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能上,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1998年,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干部真心实意地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和发展这个大局,把服务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完成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建立了保障制度,实行全程监察,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领导包扶工作。1999年,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理顺部门的职责,把要素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职能还给市场,把生产经营权力还给企业,把应由社会承担的服务还给中介组织,逐步解决“该管的没管好,该放的没放到位,该服务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标准和制度,严明纪律,打通政令梗阻。2000年,注重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面提高施政水平。搞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做好人才结构调整,重用干事的、教育混事的、淘汰坏事的,形成重视人才的机制,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2001~2002年,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对经济、社会依法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 行政审批事项减少73%;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开展对世界贸易组织方面的知识学习,做好加入“世贸”应对工作。
  2003年,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清理与发展市场经济相悖的文件和规定,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和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2004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强化服务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开通了“行风热线”,开展了“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为主要内容的两风建设活动。
  2005年,行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建设高效服务的政府,为群众、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部门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实施政府“提速”工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