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第七节 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第七节 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一、科学技术体制改革
(一)科技费用拨款制度
1986年,宝清县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用于技术引进、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对实现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与科技人员的奖励;由县财政设专户,专款专用。当年拨付35万元。1987年,设立科技发展周转金,实行科技有偿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架设桥梁。当年财政支付20万元。1988年,建立科技周转金制度,支持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当年财政支付20万元。
1991年,实行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开发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宝清县拨付科技三项费用占县财政支出的0.2%。当年财政拨付20万元,主要用于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普及等项目。1995年,县政府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 6 500万元。2002年,县政府为科技三项费用拨款5万元。2005年,为科技三项费用拨付7万元。
(二)实施人才战略
1、人才流动
1986年,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发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才”的思路。1987~1989年,鼓励城镇技术人员保留户籍,下乡承办“星火计划”;提倡“星期日工程师”到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咨询服务、技术指导、攻克难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优秀的科技人员到县城和农村承包工商企业,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有志技术人员停薪留职(保留户粮关系、工资级别、所有制身份)或辞职到农村从事开发性承包和组建新的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咨询服务、承包课题等第二职业,靠科技发家致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政策离岗下乡,跨村跨乡搞单项技术承包或固定乡村多项目综合承包;鼓励工业技术人员围绕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进行课题攻关。 3年中,停薪留职到农村和企业中搞承包的科技人员13人、进行科技课题承包的16人、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67人。1993年,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支持各种人才到更合适的岗位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合理交流。全年交流科技人才18名。1995年,完善人才市场,扩大人才交流,按照“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放活科技人员,支持鼓励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1998年,鼓励科技人员向生产第一线和基层流动。2003~2005年,实施多渠道引进人才,3 年共引进各类人才 124人。
2、人才激励与培训
1986年,进行技术职称改革,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1987年,建立科技人员考核制度;推行科技奖励制度,按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奖励,凡承包技术开发项目的,按合同兑现技术人员的报酬和利益分成。1989年,县委为17个乡镇配齐了专职科技副乡镇长。1992年,在全县17个乡镇组建乡级科委,加强对农村科技人员的管理和科技市场的管理,鼓励乡镇科技人员收集科技情报,抓好科技兴农的示范点和示范项目。1993年,把改善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与实行重奖制度结合起来,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打破年龄、学历的界限,大胆任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人才,特别注重培养发展外向型经济急需的专业人才。1995年,采取“内引外育”的方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996年,县、乡科技部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办农民技术学校和各类培训班。1997~1998年,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用优惠和奖励措施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生产实践中去,为企业和农业生产解决技术难题。2001年9月,全县评选出第一届“十佳乡土人才”,县政府进行了表彰。 2002年,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快学科学带头人梯队建设。2003~2004年,县科委、县科协和工业科研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点进行城镇科研机构和工业企业的技改攻关小组及农村按村屯产业、 品种成立的科研协会的建设。2005年末, 全县基本形成了县、乡(部门)、村(厂)、组四级科研网,拥有8 645人的科技队伍。
3、开办市场与科技服务
1986~1988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开办县内科技市场,开展不同内容的技术交易活动和科技服务,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1992年,在农村建立起科技服务体系。1993~2002年,重点发挥科技人才智慧和技术特长,在“科技之路”活动中,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大集,进行咨询服务。2003~2005年,结合科技咨询服务,开展农村信息服务。
(三)科技成果转化
1986年,重点开展科研和科技攻关,让效果好、见效快的新科技成果在工农业生产中普遍应用,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在工业生产中,通过引进的11个项目和推广的 15个项目,解决了3个关停企业复活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农业生产中,将18项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数量上。全年引进先进技术45项,完成科研项目 6项,推广应用科技成果20项。1987~1990年,农村重点推广小麦、大豆标准化作业和以大豆、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为重点的丰产综合技术攻关试验,推广了大豆精量点播、水稻抛插秧、生猪直线育肥等先进技术;工业进行以节能降耗、挖潜增效为重点的技术攻关24项,技术改造 10项,开发新产品9种,科技推广项目20项,完成 “星火计划”9项;外地科研单位与县内科技人员共同承担科研课题 5项,其中三江平原新垦区主要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开发研究和小麦均衡增产综合技术开发分别获佳木斯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农业实施“丰收计划”,粮食明显增长;工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1991年,依托省农科所、长春地理所等科研单位进行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排灌水利工程等 4个项目的科技攻关。1992~1995年,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30项,推广工业先进技术23项,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逐步增大。1996~1997年,在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方针过程中,县政府将企业的技术改造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同12个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签定了达产达效责任状。1998~2002年,建立和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机制。在工业企业,进行一轮较高水准的技术改造,使企业同步完成素质和机制重铸;在农村,让每一个农民至少掌握一种现代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全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2%。2003~2005年,推广高新技术成果12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10家,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5家,成功申报了国家、省科研项目4项,荣获省“科技工作先进县”称号。
(四)创建科技示范园区
1991年,县政府要求“每一个乡镇要抓好一个科技兴农示范点,组织高产攻关”。1993年,要求以科技兴工、科技兴农为重点,创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示范乡(镇)、村。1996年,强调搞好科技示范区。2003~2005年间,宝清县特色立体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县政府宏观管理下,以杭州紫香集团宝清三山菜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单位,以黑龙江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大豆研究所、合江农科所、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以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为拉动力,以优惠政策为保证,以促进基础产业提质增效为目的,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基地(基地位于平原区及沼泽化低平原区内),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实现快发展、奔小康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建设 3个专业基地:一是大豆优质高效品种对比、筛选及技术组装配套试验示范基地,核心区建在尖山子乡,面积667公顷,辐射带动全县6 667公顷大豆生产;二是稻、鹅、鱼绿色食品关键技术立体开发科技示范基地,核心区建在万金山农业推广中心科研所及万金山乡志强村,核心区面积667公顷,辐射带动周边6 667公顷水稻生产;三是北方药材GAP标准化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地点设在宝清镇,核心区面积 27公顷,辐射带动全县2 000公顷北药种植。在基地内主要进行品种对比筛选、技术试验、示范、研究。
(五)信息化建设
2002年,县政府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互联网建设,年内基本实现网络进村”的目标。2003年,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与提档升级,建立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机制,多渠道引进技术和人才,完善经济、农业、旅游、招商、教育 5大信息网络”的要求。2004~2005年,推进信息化进程,完成县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市网络联通。
二、教育体制改革
(一)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1986~1987年,在继续办好农职高中、职业中学和各类中专的同时,办好电大、函大。县劳动部门拿出一定指标用于职业学校毕业生招工。 1988年,在发展职业教育中, 集中力量办好农业技术高中、职业技术高中和技工学校, 保证农职高中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达到5:5。1989~1993年,在普及初中、精办高中的同时,为适应社会取向,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着重发展职业教育,并有计划地培养在职人员,开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加强实用型技术培训和现有初、中级职称人员的培训。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还对上岗前技术工人进行了培训。1994年,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在优化教育结构,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突出发展职业教育,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和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初级技工1 580人,中级技工424人,高级技工58人,全员培训 3 261人。同年,在原职业技术高中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展了中专教育项目。1995~1998年,注重抓好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强调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本地经济发展培养人才。1999年,职教中心从县内实际出发,对学科专业进行了调整。2000年,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中,调整了中小学网点布局,合并部分小学和帽中,筹建了第二高中。2004~2005年,在实施人才战略过程中,完善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
(二)推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1992年,县委县政府对教育部门提出“对在校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历史教育、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要求。1993年,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1994~1997年,农村中小学开设农业常识课、劳动课;在校外开辟劳动基地,组织学生试验;城镇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县小学、初中、高中,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生观、劳动观、道德观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融于教育内容之中,加强音、体、美、劳教育,成立了球类、田径、美术、音乐、书法、写作等活动小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同时制定了中小学守则、中小学行为规范。1998年,出台《宝清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全县全方位启动素质教育。从更新观念,构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课程评价体系,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改革教学模式,改革考试制度等关键环节抓起,营造素质教育舆论氛围,形成系列的“萌芽团校”、“家长学校”、“红领巾一条街”、“文明之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推进了素质教育。从1999年开始,初中升学招收音、体、美特长生。至2005年,在全县高考中,考进体育院校106人、艺术院校的 54人。2005年,县教育局出版了《闪光的青春》、《黑土师魂》、《高举起先进性旗帜》3本反映优秀学生、 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丛书,印发到全县各基层学校,开展学习身边人活动,推进全县素质教育,使教育从单纯追求考分、升级、向上输送新生,逐步向全面提高素质、面向经济、面向未来转变。
(三)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2002年,启动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在朝阳乡、宝清镇、青原镇 3个中学进行了试点,把农村学校教育由单纯为升学服务转变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上来,既为上级学校输送人才,又为农村建设培育实用人才。在全县初中学校开展了《农村实用技术》、《植物保护》和《农户经营管理》教学,同时也向小学延伸。2003年,朝阳乡1所中学 11所小学建立了药材实验基地。2004年,龙头镇建立了中学大豆科研基地。2005年,青原镇永红小学建立了劳动实验基地。以高中、初中和小学为依托,村级夜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大学生培训等,融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一体。一个学生爱科学、学科学,将来成为有用之才和农民学技术、用技术、靠科技致富的局面正在形成。
(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1999年,在全县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素质教育评估体系。2000年,扩大教师聘任制试点面。2002年,县第二高中有22名专业教师竞聘上岗。2003~2004年,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制。2005年,全县实施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推行了教师工资津贴活发制。
三、卫生体制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89年,在卫生体制改革中,县卫生管理体制开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2001年,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年初核定收支指标,责任目标落实到领导班子,超收留用,超支不补;年终检查评定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2003年,在县级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普遍完善科室核算管理。村卫生所由原来的集体办改为联办、个人承包或变卖给乡村医生,自主经营,村集体不再提供房屋。同时,取消了过去由村按人口、按一定标准向村医提供的300~400元补助。2004年,县政府由财政按每个行政村每年600元的标准支付乡村防疫、保健医生补贴。2005年,县人民医院实施电算化HIS管理系统工程,建立药房药库系统,收费系统和辅助诊断IC卡监测系统。
(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1995年,县卫生防疫站实行干部聘任制,由站领导班子提名,全站职工选举产生科主任,再由科主任聘科室人员,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改变了干部终身制。2004年,县人民医院在全院护士中实行护士竞聘上岗制,择优劣汰。2005年,县人民医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竟聘制。1996年,县中医院率先进行工资改革。在全院实行浮动工资制和科室核算制,即用职工工资金额的20%用来作为浮动工资,浮动部分按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劳动纪律3个部分进行评定;科室核算是医院当月为每个医疗医技科室人员发放工资的50%, 其余部分纳入科室,根据当月科室收入、消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进行综合评定核发,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这个做法在县内各医疗单位得到借鉴推广。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下发后,宝清被省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同年8月,成立了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对全县农民就医情况进行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同年10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方案确定农民个人筹资15元,其中,10元进入大病统筹, 5元进入家庭账户。中央和省、市、县还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确定了10个乡镇卫生院及县城4个医疗单位为定点医疗机构。至 2005年末,共有2.7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52.2%,农民个人集资238.39万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80.3万元,累计筹资额为718.69万元。定点医疗单位共接诊合作医疗患者6万余人次,其中有4万多人获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减免医疗费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