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6年,宝清县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由企业负责。1987年 3月,县政府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6〕59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的通知》精神,组建了宝清县劳动保险公司。组建后,对全县独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户数、职工人数、月工资额、离退休职工数、离退休费总额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摸底,详细测算,形成了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方案,下发了劳动制度改革后第一个养老保险文件宝政发〔1987〕81号《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的通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工作随即在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展开。统筹基金的缴纳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1年核定1次;缴纳的比例,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13%和退休费总额的50%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只有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月工资总额的3%缴费。企业通过有关专业银行按核定的缴费额以代扣方式缴费,劳动保险公司再按企业实有退休费金额下拔给企业,由企业直接发给退休职工本人。
  1992年,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宝清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从1996年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为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个人帐户,企业每月按月工资总额的 13%缴费,职工个人按月工资额的 3%缴费。1997年,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要求, 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提高到工资额的4%。2000年,按省政府要求,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3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政策提高到8%,不再提高。同年 6月,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统筹发放,即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拨付,离退休职工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2005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1987~2005年宝清县企业养老金收缴拨付情况统计表
  表4—8                       单位:户、人、万元、元/月



  
  续表4—8—1                     单位:户、人、万元、元/月



  二、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
  1994~2001年 4月,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养老费用,属县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负责,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县机关事业保险局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收缴工作。1991~1996年,收缴比例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缴纳工资额的2%。 1997~2000年,收缴比例是:职工个人缴纳工资额的3%,单位仍缴纳15%。 2001年,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宝清县提出了逐年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体现机关事业特点,又与企业、农村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思路,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减轻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失业、工伤人员基本生活的实际出发,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县政府印发宝政发〔2001〕1号文件 《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启动了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单位缴纳养老金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纳工资额的5%,并开始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即由县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统一拨付,离退休人员持退休证和工资卡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2005年末,参保人员 8 760人,收缴养老金总额3 950万元,拨付总额3 800万元。
        1994~2005年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表
  表4—9                             单位:人、万元



  
  续表4—9—1                          单位:人、万元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宝清县被黑龙江省民政厅确定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当年启动试点工作,主要是在面上做宣传、调查工作。1993年 2月,成立宝清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后变为局建制。同年5月,县政府确定在尖山子乡先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全乡投保169人,投保金额 9 500元。199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县乡镇全面铺开。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凡 60周岁以下,有主动投保意愿的农村公民(非城镇户口、非国家供应商品粮)都可参加保险, 保额起点低,额度不限;多缴多领,少缴少领。缴费形式有月缴、年缴、一次性缴、不定期缴4种。领取养老保险年龄从61周岁开始。截止2005年,全县10个乡镇145个村累计有3 046人参保,收缴保费3 117 596元,有485人次领取养老金351 390元。
         1993~2005年宝清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表4—10                             单位: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