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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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有人均国民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人均GDP、居民收入与消费、居民储蓄存款、县域经济指标排位等。
人均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为过渡性综合指标。人均国民收入1986年为 744元,1992年为 1 089元。1992年以后不再使用此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从1987年起开始统计,有7项指标,1992年指标调整5项,1996年后不再使用此指标。
人均GDP1986年为1 022元(全口径),1995年为 2 630元,以后逐年上涨。2004年增幅较大,达到了6 677元,是上年的127.18%。2005年为8 318元,是上年的124.58%。
居民收入与消费分为城镇居民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两大块。城镇居民收支统计调查从1992年开始。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2年的1 687.08元增加到2005年的6 769.31元,增长了 3倍,年均递增28.7%。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516.20元增加到2005年3 085.75元,增长4.5倍,年均增长10.51%。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由1990年的616.67元提高到2005年的2 050.31元,17年间增长了3.2倍,年均增长8.33%。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86年为13 266万元;1995年为29 651万元,是上年的135.83%;2005年为316 533万元,是上年的110.59%,比1986年增长22.87倍。
从2002年开始,黑龙江省统计局开展县域经济综合指标评价工作,并对全省县域经济综合排位。评价主要指标23项。在全省66个县(市)综合经济实力排位中,宝清县2002年排第31位,2003年排第37位,2004年排第21位,2005年排第1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