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消费
  一、城镇居民生活
  宝清县城镇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是从1992年开始的。1992~2005年,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长足发展,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2年的1 687.08元增加到2005年的 6 769.31元,增长了3倍,年均递增28.7%。人均消费支出由1992年的1 049.45元增加到2005年的 4 042.37元,增长了2.9倍,年均递增27.5%。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长、需求的改变,消费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衣、食、住由1992年占消费总支出的71.2%降到2005年的64.6%。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由1992年的400.16元增加到2005年的1 418.94元,增长2.5倍。人均衣着消费由1992年的241.41元增加到2005年的519.74元,增长1.2倍。人均居住消费由1992年的105.45元增到2005年的671.39元,增长 5.4倍。城镇居民住房由砖木结构的平房过渡到钢混结构的楼房,住宅管理发展为以小区管理为主;人均住房面积由1999年的 14.84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 21.03平方米,增长了41.71%。
           1992~2005年宝清县城镇居民收支一览表
  表5—20                          单位:万元、平方米


 
  二、农村居民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在农村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农村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农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516.20元增加到2005年3 085.75元,增长 4.5倍,年均增长10.51%。由于收入不断增长,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农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水平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由1990年的616.67元提高到2005年的2 050.31元,17年间增长了3.2倍,年均增长8.33%。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衣、食、住由1990年占生活消费的74.7%下降到2005年的62.5%。2005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611.56元,比1990年增长185.9%,占生活消费的29.8%;衣着消费 209.83元,比1990年增长277.4%,占生活消费的10.2%;居住消费459.31元,比1990年增长915.5%,占生活消费的22.4%。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16.30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20.03平方米,人均增加了3.72平方米,住房结构也由土混型向砖木结构型和钢混结构型转变,居住条件大大改善。
           1990~2005年宝清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一览表
  表5—21                           单位:元、平方米



  
  续表5—21—1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