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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管理

第二节 综合管理



                  第二节 综合管理
  一、管理机构
  宝清县农业委员会 1986年,县委设农村工作部(简称农工部), 县政府设农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农办),负责农村工作和农业经济的指导工作。1987年,农工部与农办合并为宝清县农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综合和协调管理。2001年,县农业办公室更名为宝清县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委),为县委、县政府的农业综合部门,科级单位,编制26名;内设10个股室和农业信息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下辖畜牧、农机、水产总站和农经总站、农技推广中心、种子公司、农广校和国营良种场、果树场、种畜场等10个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和县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指导性计划,全面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宝清县农业局 前身为农业科、农牧渔业局。1986年,农业、畜牧、水产分设;农业局为科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简称农经总站)、种子公司、农广校、良种场、果树示范场 6个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种植业的指导服务和农村经济管理等。2001年,机构改革中农业局被撤销,与县农委合并,其职能由农委承接。
  宝清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1986年, 为宝清县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988年,县组建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县内平原地区农业开发相关工作。1992年,更名为宝清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级单位,为县政府的独立工作部门。1996年,又更名为农业开发办公室(简称开发办)。1998年,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开发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2001年,开发办隶属县财政局,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县域内农业开发总体规划的制定、开发项目选择申报、组织实施、开发资金的管理等。
  宝清县绿色产业办公室 1999年,成立宝清县绿色产业办公室(简称县绿办),内设 4个股室,编制 9名,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绿色产业的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市场开发、指导服务等。
  宝清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前身为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2003年,成立宝清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的科级独立工作部门,内设 3个股室,主要负责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与管理、农村贫困户与贫困人口的帮扶解困等工作。
  宝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01年组建,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农委,负责对县域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依法进行质量鉴定、经营监督、市场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宝清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审计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与仲裁、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等。
  宝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全县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品种试验示范、农村技术培训、科技人员培养、普及科技成果和土壤改良、测土施肥等。
  宝清县种子公司 负责县域内的种子质量、种子经营中的依法检查监督和管理、优良品种的繁育和供应等。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清分校 负责培养农技推广、经营管理、农村财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方面的人才,担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学任务。
  农口其它主管部门 2005年,农口主管部门还有县农委下辖的畜牧、水产、农机等 3个总站和县林业、水利、中小企业等3个局,负责各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土地与耕作管理
  1986~1989年,全县继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针对前期土地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过分强调“分”而忽视“统”的功能,农民种什么、施不施肥、翻不翻地都自己说了算,导致土地板结、种植结构不合理、管理混乱等问题,建立了以土地耕暄制、地力培肥制、作物轮作制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内容的“三制一建”制度;同时,对承包的地块进行了调整,开始了连片种植。普遍推行松、翻、耙、旋相结合的以深松为主体的土壤耕作新技术,力争亩施农家肥1立方米,增加化肥施用量,耕地3年轮耕一遍;农田水利建设逐步配套。1990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工作展开,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有了进展。1998年10月,黑龙江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和合江农科所拨给宝清县三段式芯土混层犁9台,首先在朝阳乡试点,然后在全县7个白浆土面积较多的乡镇推开,对白浆土进行了改良。全县共改良白浆土质耕地 1 400公顷。2003年,在全县推广大豆垄三栽培和玉米“良种足肥,坐水埯种,密植晚收”栽培法及烤烟纸简育苗、甜菜双棚育苗等先进实用技术。全县推广了 “三三”土壤轮耕制(耕地总面积每年深耙三分之一,三年轮一遍)。同年,场 (县内农场)县协作正式启动,分场与乡镇,连队与村屯,互利互惠,互帮互助,借助农场机械力量,增加土壤轮耕,促进了“三三”土壤轮耕制度的实施。2005年,以机械深松为主的连片整地作业在全县全面铺开,乡镇村屯全部制定连片整地规划,县、乡(镇)、村落实了责任制,并纳入目标考核,使土壤耕作制度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经济管理
  (一)队伍管理
  1986年,县农经总站有职工15人,送省培训2人;下设17个乡镇经管站,有职工 69人,当年培训41人。村级财会人员实行任用制。1987~1994年,全县培训村级财务人员 3 200人次。1995年,依据《黑龙江省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即财务人员由乡镇经管站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县农经总站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聘任。村级财会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任用证方能任职上岗,实行持证上岗制。当年,培训村级财务人员 412人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 2001年,乡 (镇)机构改革,乡镇、村屯合并,实行“财政分灶制”,乡镇经管站的“三权”下放到了乡镇。县农经总站与乡(镇)经管站变隶属关系为指导关系。2003年,全县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取消村级会计和出纳员,设助理会计。村级财务人员由412人减到183人。2005年,县农经总站 19人,乡镇经管站 75人。乡镇经管站更名乡镇经济办,职能不变,“三权”仍在乡镇。县、乡经管队伍管理坚持“年轻化、知识化”的方针,实行档案管理,定期培训,派出考察,学政策、学经验、学管理,提高执法执纪能力。全年,举办培训班 2次,培训村级财务人员314人次。
  (二)农村财务管理
  1986年,农村实行帐前审计、 集体办公、民主监督和总账控制的财务 “四综合”制度。1987~1990年,针对农村合作经济薄弱的问题,印发了《宝清县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增强财务透明度,堵塞贪占、吃喝等漏洞,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1994年,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各村屯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和监督,财务收支账目每季向村民公布。1997年,变收付记帐法为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借贷记帐法。1998年,制定管理费定项限额管理制度,各村管理费依据村型大小,距离远近,职责分工,核定管理费标准,实行量化管理,超支不补、节约留用。1999年,制定资产运营报告制度,年末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和乡(镇)经管站报告本年度资产运营情况,确保集体财产安全。2001年,宝清县印发《宝清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债工程实施方案》,各乡(镇)、村屯分别制定增收减债、节支减债、清欠减债、清地减债、削减高息减债、盘活资产减债等措施。2002年,宝清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电算化工作试点基地、农业部农友财务软件测试基地。全县10个乡镇经管站全部组建了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145个村205个基本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了财务电算化。年底全县乡镇经管中心共有微机27台、打印机20台、网络版财务软件10套、办公桌椅30套,标准化微机办公室10间。村级财务电算化改变了手工会计核算的历史。2003年 3月,改变村级财务管理方式。2005年,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全县村级债务由2001年的18 369万元降到14 096万元,减债总额 4 273万元。同年,由于宝清县农村电算化软件普及规范硬件措施到位,县农经总站代表黑龙江省接受中央电视台关于村级财务核算电算化专题采访。



           2005年,县农经总站对农村会计进行电算化培训
  四、农村合同管理
  1986年,全县共签订农林牧渔合同和农产品购销合同12万份。当年,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矛盾,发生合同纠纷案件 200多起,个别农民到市、省甚至中央上访。1987年初,县政府制定了《宝清县农业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建立了三级调解、两级仲裁的管理体制。同年,县农经总站对 510名村级会计进行了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管理、兑现等业务培训,提高了合同管理质量。10月,佳木斯市在宝清县召开了全市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现场会。1988年,黑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金星带队的一行 4人到宝清县专门考察合同管理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绝大多数村屯采取了顺延承包,在履行民主程序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轮承包时遗留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02年,在宝清农村实行费改税政策,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更高,涉及土地承包的纠纷和上访案件增多。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行。2004年,宝清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三级调解、两级仲裁改变为三级调解、一级仲裁管理体制,并制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清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规则》等文件。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经总站。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仲裁。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确定以乡村调解为主、县级仲裁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化解矛盾,稳定农村社会。同年,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将宝清县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试点县。2004~2005年,全县共依法处理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365起。在审理裁定案件中,从申请、立案、文书送达、开庭审理、裁决和交待诉权等环节全部按照规程、规则进行。通过调解和仲裁,化解了全县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稳定了农村社会,使《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到了贯彻和落实。
  五、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
  (一)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6年,宝清县试办农村合作基金会。朝阳乡率先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当年融资12万元。1987~1992年,有14个乡镇办起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全县融资高峰时达 1 200多万元。这些资金在扶持贫困户、专业户、乡办企业中起了很大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共扶持 3 000多个贫困户脱贫、60多个专业户致富,乡镇企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在支持乡镇政府完成征购任务、上缴农业税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存款利息高,吸收社会资金快,信誉曾一度超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红火一时。但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加上行政干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大量资金被支持乡办企业,垫付农业税、统筹款所占用,加之一部分人借款不及时还贷,到1993年农村合作基金会陷于困境,1995年时已经无法运转。1999年,宝清县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2000年,宝清县从国家借取专项借款 950万元,全部兑付储户存款。至此,农村合作基金会告终。
  (二)合作经济组织
  1986年,宝清县只有散在的经纪人活跃在农村。1999年 9月,夹信子镇夹信子村成立全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宝石河毛葱协会”。协会这一经济组织的出现,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许多村屯争先效仿。2002年,农民专业协会发展到10个,2003年发展到 27个。同年3月,宝清县成立“宝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经总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建立规章制度,统一登记办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向健康发展轨道。同年,宝石河毛葱协会被列为全省 9个试点之首。2005年,宝清县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发展到46个。其中“三江生态水稻协会”被国家农业部列为示范协会。
  (三)经纪人
  1986年,宝清县农村出现经纪人。1990年,大量农村经纪人活跃在农产品流通领域,解决了农民卖粮难、卖农副产品难的问题。1999年,全县农村经纪人队伍 175人。2000年,经纪人队伍发展到549人。2003年,经纪人发展到1 235人。2005年,经纪人发展到2 3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