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作物保护
第七节 农作物保护
第七节 农作物保护
一、植物检疫
1986年,宝清县植物检疫部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对区域内自繁种子进行田间检疫;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程序,对调出调入种子进行调运检疫,并签发种子调运检疫单,确保种子安全。2003年,宝清县区域内检疫有害品种普查,查出检疫性杂草、肠草列两种有害植物。2004年,普查出检疫性病害大豆疫霉根腐病。2005年,普查出果树检疫性病虫害“红火蚁”,并列入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性分布资料。20年来,实施调运检疫种子 500批次,累计5 000余吨,其中,大豆种子2 500吨,玉米种子1 500吨,水稻种子1 000吨,杂粮种子10吨。
二、病虫害防治
1986年,宝清县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病虫害防治方针,至1996年,没有大面积病虫害发生。1997年,全县水稻秧苗发生严重虫害,面临死苗绝产的危险,形势严峻,县植保站工作人员在夹信子镇深入田间调查,确定潜叶蝇幼虫害面积 3 000公顷左右。调整后,县植保站立即在县电视台通过讲座形式指导农民采用40%氧化乐果或50%速克毙进行防治,使虫害得到有效防治。1999年,全县发生大面积小麦粒虫病,虫口密度达100只/平方米,采取药物喷洒和人工捕捉,有效防治了七星泡、青原、尖山子、朝阳等乡镇出现的 2万公顷小麦虫害。2001年,在县内有效防治了尖山子、七星泡、青原、万金山、龙头等乡镇发生的大豆蚜虫。2001~2003年,宝清县承担国家农田灭鼠示范项目,项目规定每年示范面积 3 333.3公顷,除国家下拨澳敌隆母液1 000公斤外,县财政投入5万元购买鼠药,按期完成示范项目,示范面积翻一番,有效率达85%以上,累计灭鼠5亿只,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