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兽医卫生检疫 第六节 兽医卫生检疫
一、检 疫
1986年,宝清县畜禽检疫由兽医卫生人员进行,没有专门机构负责。1987年,县畜牧部门购进了化制炉,对检出的病害肉进行销毁。1988年 5月,成立兽医卫生检疫站专门负责畜禽调运屠宰检疫工作。同年,对镇内屠宰户进行整顿,合理布局屠宰点,把原来30多户生猪屠宰点压缩到11户,牛羊屠宰2户,禽屠宰2户,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1989~1991年,将自发形成的宝清县三百货和大车店门前道路两侧活畜交易市场转移到大车店院内,每周六、周日为交易日,检疫站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1992年,开展对各饭店宰杀狗的检疫、皮张的检疫检验和外运活畜的检疫,开展水产品的检验。 7月份,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兽医卫生条例》,将全县 7个生猪屠宰点全部集中到县食品公司屠宰场,由县兽医卫生检疫站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2002年,活畜交易市场迁移到宝清镇城边东侧,原水泥厂附近。2004年,专设犬类屠宰点1处。2005年,屠宰检疫生猪22 800头、牛1 850头、羊3 200只、禽105 000只。
1986~2005年宝清县检出囊虫病猪情况表
表6—15 单位:头
二、监 督
1986年,宝清县兽医卫生监督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只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91年,县兽医卫生所负责监督工作。同年11月,县编委正式核定编制3人,为监督员。1998年2月,为加大兽医卫生监督力度,监督所重组,配备 6名监督员,对全县动物防疫、检疫、诊疗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实行监督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与《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196个。 1999年,整顿屠宰点,县城内设立生猪屠宰点1个。 2001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46件。佳木斯生猪收购业户姜奎发到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四分场收购生猪27头,在偷运出县境时被查,除对生猪补检外,处罚金 500元,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2002年,查处违法案件94件;在巡检熟食加工点时发现宝清镇熟食加工户赵振江收购病死淘汰生猪,兽医卫生监督所会同工商、公安对其进行处罚,并销毁病害肉。2003年,整顿后设立两处牛、羊屠宰点。同年,查处违法案件44件;宝清镇住户马运清在青龙山收购死因不明2岁半黄白花母牛1头,在分割卖肉时,被群众举报 “110”指挥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与镇西派出所查实后对其进行处罚,并将死牛销毁。2004年 9月,查处违法案件31件;宝清镇住户赵立国在其住处私屠滥宰,被公安、工商、卫生、畜牧责令取缔,并对其进行处罚。2005年,查处违法案件 27件,结案率100%。全县整顿净化284个肉类经营网点、97个熟食加工点,取缔了兽医卫生条件不合格业户,严厉打击了利欲熏心、销售病害肉的不法商贩,从源头上保证肉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