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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兽药监察

第七节 兽药监察



                 第七节 兽药监察
  1986~1990年,全县仅有县兽医院及乡镇兽医所经营兽药。1991~2001年,个体兽药店不断增加,兽药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 7月,成立宝清县兽药监察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有关政令,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审核发放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定期对兽药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对违法案件进行审理查处。2003年,全县进行兽药市场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兽药的食品店、饲料店12家,没收价值3 000余元的伪劣药品。2004年,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21个,核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43个,取缔无证经营兽药16家,没收价值 1 400元伪劣兽药。加强了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2005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回了行政区域内各农场兽药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