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经营 第二节 林业经营
一、造 林
(一)国营造林
1986年,宝清县县属国营造林 1 703公顷,主要是迹地更新、宜林两荒和退耕还林。造林树种主要是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杨树等阔叶树。利用上年向世界银行贷款 930万元人民币、国内配套 400万元,启动了造林工程的A项目,修建村区公路118公里,新盖林业局办公大楼和职工住宅。1990年,完成造林工程A项目建设,造林 1 469.07公顷。1996年,再次向世界银行贷款960万元人民币,启动营造速生丰产林的 B项目。1999年,完成B项目建设,当年国营造林1 790.47公顷。2002~2005年,国家实行农民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宝清县林业局 5个国营林场退耕还林129.13公顷。
宝清县梨树林场人工母树林
1986~2005年宝清县国营造林面积统计表
表6—16 单位:公顷
(二)群众造林
1986年,全县对土壤条件差的地块, 实行开垦、林粮间作熟化土地、3年后退耕育林的政策,发动群众造林。当年,全县群众造林 1 000公顷,超百公顷的有宝清镇、七星泡、青原、夹信子、龙头等乡镇。
1999年,全县群众造林1 313.33公顷。朝阳乡黎明村3户农民造林66.67公顷,全部成林。随着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定山权林权、谁造谁有、发林权证、给退耕还林农民补贴等政策的出台,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宝清县政府鼓励群众 “自采种子、自己育苗、自己造林”,县乡(镇)两级林业站负责协调和业务指导。 造林树种和方法因地制宜。 2000~2001年,群众造林2 006.87公顷, 平均成活率87.7%。2002~2005年,退耕还林 5 466公顷,其中长白落叶松占69.7%、杨树占21.2%、柳树占6.5%、樟子松占2.6%。2005年,全县群众造林 329.8公顷,涌现退耕还林大户(17公顷以上)13户。4年中,退耕还林面积的合格率最高年是2004年,达95.5%。
1986~2005年宝清县群众造林统计表
表6—17 单位:公顷
2002~2005年宝清县退耕还林补助统计表
表6—18 单位:公顷、吨、万元
(三)义务植树
1986年,宝清县依据实现大地园林化规划,县乡(镇)两级按农防林总体规划逐步实施。全县义务植树 15万株,其中,青原、夹信子、龙头、朝阳植树各1.5万株,其它乡镇1~3万株。2000年,全县义务植树造林23万株,其中,宝清镇义务植树4万株,七星泡、青原镇植树各3万株,夹信子、龙头植树各 2.5万株,其它乡镇植树1~2万株不等。植树时节期间,从县乡(镇)直到各基层单位的领导都带领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地点分级自选,村以四旁绿化和乡间道路为主,学校等公共场所主要搞好本单位周边绿化;青年、妇女、民兵、离退休职工营造“青年林”、“三八林”、“国防林”、“民兵林”、“老年林”、“纪念林”;机关干部、群众义务植造“景区工程林”。2003年,动员青少年600人次,植杨、柳、桦、榆树2万余株。2005年,完成了“珍宝岛烈士陵园”后期绿化工程和马鞍山、小西山、元宝山绿化工程。
1986~2005年宝清县乡镇义务植树统计表
表6—19 单位:万株
续表6—19—1 单位:万株
(四)森林种苗生产
1986~1995年,宝清县种子、树苗生产基地,主要有种子园、宝山林场和龙头林场 3处。生产树种主要有水曲柳、落叶松、樟子松,其中以落叶松居多。县国营苗圃停产后,各林场自办苗圃,形成场场办苗圃的局面。 8个国营苗圃有主抓场长、专兼职技术员和相对固定的职工队伍,实行独立核算。生产苗木可以满足造林需要。1996~2001年,县林业局在头道岗林场成立中心苗圃,苗木生产实现了规模化,年均出苗量 400万株。自中心苗圃产苗后,除宝山、龙头、梨树林场苗圃和种子园苗圃外,其它林场苗圃停办。2002年,由于退耕还林对苗木需求量扩大,群众自办苗圃增多。2004年,全县实际育苗55公顷。2005年,出圃合格上山苗木 750万株,其中落叶松400万株、樟子松200万株、杨柳大苗135万株;经济林用苗15万株。
二、森林采伐
(一)国营采伐
1986年,国营林场采伐面积1 642.27公顷,出材量62 363立方米;1991年,采伐面积2 041.67公顷,出材量68 014立方米;1997年,采伐面积1 516公顷,出材量 39 647立方米;1998年,采伐面积2 678.60公顷,出材量 60 476立方米。2000~2005年,虽然采伐面积都在2千公顷以上,但出材量不高,在3.4~5.5万立方米徘徊。国营林场主要采伐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天然次生林抚育伐先从过熟林采伐入手,以减少木材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率。采伐方式因地制宜,适当选择间伐、择伐、卫生伐或隔带采伐。采伐坚持森林抚育和市场需求兼顾的原则,留优去劣,间密留稀,增强通风透气,净化森林环境,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利于森林复壮更新。
人工林出材量逐年增加。2001年,人工林采伐4 500立方米;2002年5 100立方米;2004年5 500立方米;2005年 81 000立方米。主要出自宝山、宝密桥、龙头、梨树、六道等林场。采伐以落叶松为主,少量榛子松。生产大量的油炸杆及柁、檩、椽等建筑用材。
县林业局中心苗圃育苗基地
1986~2005年宝清县国营林场采伐统计表
表6—20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群众采伐
1986年,全县只有零星的群众采伐。2001年,群众批量采伐,当年出材量 1 164立方米。2002年,采伐高峰期,采伐出材量3 181.7立方米。2003年,全县群众采伐出材量3 960立方米。2004年,群众采伐出材量1 871立方米。2005年,群众采伐出材总量为1 872立方米,采伐树种主要是落叶松、杨树。采伐单位主要是乡(镇)林场、村或个人。采伐自留山的天然次生林或人工林,主要采取抚育伐或低价林改造的方式。
2001~2005年宝清县群众采伐许可证执行情况统计表
表6—21 单位: 份、公顷、立方米
续表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