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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渔业资源开发

第四节 渔业资源开发



                 第四节 渔业资源开发
  1986年,宝清县根据黑龙江省水产局关于“利用一年时间,完成资源全面普查划分工作”的部署,对全县水域进行了全面普查。经普查全县水域总面积为28 000公顷,其中宜鱼水面为7 867公顷,沼泽水面5 933公顷,实际养鱼水面316公顷。在详查基础上有计划地对渔业资源进行了开发利用。
  1987~1989年,将可开发的河流、泡沼、滩涂等宜鱼水面承包给养鱼户。全县有30户承包宜鱼水面80公顷。同时,宝清县还充分利用政策,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至1992年,争取国家基地建设资金100万元,兴建社队鱼种养殖基地160公顷。争取国家农业投资公司资金100万元,实施了黑鱼泡鱼种场基地建设。
  1994~1996年,争取国家无偿投入资金110万元,建设起233公顷的黑鱼泡养鱼小区,并改造了小水面养鱼基地条件。个人承包和集体开发加快了全县渔业发展。
  1996~1999年,根据国发〔1997〕3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通知》和黑政发〔1997〕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把我省水产业建设成农村经济支柱的通知》精神,省水产局和市水产局包扶宝清三年,夹信子镇被列为帮扶重点镇。政策上打破地域、行业界线,鼓励能人开发,承包期由原来的 5年延至30年,并且允许开发者投资建设养鱼基地;资金上实行国家、集体、个体三条腿走路,渔业生产投入逐年增加。利用黑龙江省水产局为宝清县下拨 5万元资金,完成了养鱼基地架电增容改造项目。经过第二次承包开发,全县渔业生产开创了历史最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