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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  理
  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广泛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活动,16个乡镇企业实行公司经理专兼职制,对专兼职企业公司经理的乡镇副职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把乡镇企业办公室变为经济实体,乡办、村办企业直接由企业公司管理,企业的厂长、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由企业公司指派,年初下达指标任务,年末统一分配。1987年,在乡镇企业中实行兑现目标管理,将完成产值超千万元的宝清镇、七星泡、十八里、青原、万金山、凉水、朝阳、夹信子、东兴、尖山子10个企业公司经理由专兼职乡镇副职提拔为正科级。同年,省产品质量联合检查组到宝清县检查验收,七星泡一砖厂、二砖厂、青原砖厂、兴国砖厂生产的红砖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同年,渴康集团生产的渴康饮料达国家标准。
  1988年,县政府专门抽调县内能人,对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1989年,企业采取试销、代销、推销的方式开拓市场。对推销人员采取按比例付“劳务费”和利润分成的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内部用工主要有固定工、合同工、长期临时工和季节工,大多实行合同管理。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设岗定员,工人竞争上岗,能进能出,双向选择,不搞“铁饭碗”。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多样化,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效益工资、聘任工资、岗位津贴、利润分成、百分考核、大包干等。企业依据各自特点和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分配形式。1991年底,对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根据要求配齐配强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建立企业财务制度,培训财务、统计人员,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指导财务工作。县乡企局、审计局联合到各乡镇,对企业不定期的进行内部审计。1993年,县乡企局联合县环保局与带有污染源的企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
  1994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特邀消防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年初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下发企业,并与各乡镇企业公司签定责任状。对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改正。1997年,全面贯彻《乡镇企业法》,依法管理乡镇企业。2000年,乡镇企业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安排产代销。
  2005年,乡镇企业以实行以销定产,合同管理,对销售人员实行优惠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