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矿山建设
第三节 矿山建设
第三节 矿山建设
一、西山煤矿
1986年,宝清煤矿共有矿井 5处,其中三井为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集体煤矿4处,生产能力合计5万吨/年。1990年,宝清煤矿相继开办了六井、饶榆井、七井等3处集体煤矿。同年10月,总投资1 300万元,对宝清煤矿三井进行改扩建,设计能力21万吨/年。相继建设了双宝井、双宝一井、富宝一井、富宝二井、维琴井、九井、福民井、生产直属井、年涌鑫井等9处矿井,生产能力18万吨/年。为缓解煤矿经济困难,从1994年开始,宝清煤矿将边角煤、露头煤等几千吨至几万吨的资源转让给个人开采,形成一些小立井、小斜井。1997年,全区共有 18处小立眼和小斜井。1998年4月,宝清煤矿改称西山煤矿,宝清县按照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施行关井压产的精神,关闭独眼井、小立眼和1万吨/年的矿井,对全区18处小立眼井和小斜井逐一排查。2005年,全区保留矿井8处,设计生产能力35万吨/年。
二、岚峰煤矿
1986年,岚峰煤矿有矿井2处,其中国有矿井 1处、集体矿井1处。1987~1997年,矿办小井发展较快,先后建设了岚峰三井、四井、六井、七井、八井、十三井、爱民煤矿、岚林煤矿、岚剑煤矿、哈铁煤矿、长兴煤矿、煤炭多经公司煤矿等20处,均以对外承包方式经营。1998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岚峰煤矿开始停产4年。关井压产政策实施后,矿井数量大幅度下降。2005年,岚峰矿保留矿井4处,总生产能力14万吨/年。
三、其它煤矿
1986年,宝清县乡镇煤矿(含个体煤矿)由乡镇煤矿管理处负责管理,有煤矿 4处。乡镇煤矿建设分布在两个矿区。1995年,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发展迅速,宝清乡镇煤矿发展到 163处。1999年,国家调整煤矿产业政策,控制乡镇小煤矿建设数量,清理整顿和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乡镇小煤矿,全县乡镇煤矿减少到 133处。2000年,经过关闭清理,全县乡镇煤矿减少到93处。2001年,国家施行关井压产和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按比例进行关闭地方小煤矿,全县保留乡镇煤矿52处。2005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关闭的 6处矿井重新启动生产,将岚峰煤矿3处国有矿井转让给个体户生产经营,全县乡镇煤矿数量增加到61处,总生产能力169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