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销售
第三节 粮油销售
第三节 粮油销售
一、城镇粮油供应
1986年,城镇非农业人口仍实行凭证定量平价供应,按1983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按劳动强度、工种、年龄不同执行不同的定量标准,人均月供应量在14.5公斤,供应粮一律为成品粮。供应的主要品种有面粉、大米、玉米制品、小米,豆油每人每月0.25公斤。当年成品粮供应总量1 022吨,豆油176.2吨。1989年,成品粮供应总量1 106吨,豆油190.6吨。
1990年,工种粮油改为议价供应。
1991年5月1日,国家全面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缩小粮油购销价格倒挂差距。县政府给予职工、学生适当发放补贴。
1992年11月,宝清县执行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减购放销”政策,全面放开粮食销价后,全国粮票和黑龙江地方粮票在全县停止流通,居民粮证继续保留。全县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按放销前粮油统销价格供应至年底。除军粮供应外,价格先后放开,取消定量供应和平价粮油供应,大部分进入市场,只有小部分仍实行凭证限量供应,不足部分按议价购买。粮油销售由计划经济的统销制进入市场经济的市场调解机制。粮食系统各粮店、粮管所也随之进行改革,由供应型向经营型转变。
1993年,宝清县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遵循“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放开粮食价格,取消统购,保留定购;取消口粮定量供应,价格随行就市,结束40年的粮食统销历史,实行宏观调控下的粮食市场调节政策。
1996年6月1日,国家上调粮食销售价格,但军粮供应不作为调整对象。随着粮食价格逐步放开,宝清县城粮油供应价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有时高于市场价格,供应粮很少有人购买。
2001年 5月,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精神,宝清县取消城镇居民粮油平价定量供应,城镇粮油供应彻底取消,各粮油店、所(站)业务结束,军粮供应业务由军粮供应站担负。
二、工商粮油供应
1986年,宝清县政府控制工商行业平价粮油支出,扩大议价供应范围。对饮食、糕点、酿造、副食用粮(油)继续实行计划供应。对酿造酱油、豆酱等用粮按省核定的粮食销售计划内予以安排。平价供应量不低于1983年的实际销量。当年粮食、平价供应总量167.6吨,豆油148吨,均高于1983年2个百分点。
1988年,县粮油供应公司对过去饮食、糕点、酿造用铺底粮食进行清理回收,按省粮食局要求,此后新开办单位不再借(供)平价铺底粮。1992年,对工商行业终止粮油供应,供需关系由市场调节。
三、农村粮油供应
1986年,农村粮油供应仍按计划凭证定量供应。供应成品粮2 114吨,豆油352吨。
1992年,按国务院压缩平价粮油销售的精神,县粮食局委托农村粮油供应公司对全县供应粮油情况进行普查,在核准供应人口的基础上调解粮油货源,保证粮油调价前的供应标准。月人均成品粮标准为16公斤,供应总量1 953.4吨;豆油0.40公斤,供应总量321吨。
1993年12月,粮油价格放开,供应市场未出现大波动。
1998年,粮食实行顺价销售,农村粮油供应自然消失。
四、顺价销售
1998年,宝清县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求所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顺价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低价销售或变相低价亏本销售粮食。销售总量2 800吨。
1999年,按省粮食局提出的“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企业自行定价,自行收购,单独存放,单独销售。宝清县粮食收储企业相继组建了顺价销售机构,建立了以“一把手”为主的顺价销售体系。销售原粮总量84 000吨。
2002年,粮食收储企业进一步强化顺价销售队伍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将顺价任务指标分解到人,全员承担。顺价销售粮食141 000吨,其中水稻106 761吨、玉米34 239吨。
2003年,顺价销售总量106 452吨,其中水稻57 445吨、玉米69 007吨。
2004年,新粮上市起 (10月1日),放开粮食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国家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粮食直补),宝清县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销售主渠道作用,同时承担规范市场主体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销售总量425 322吨,其中水稻41 734吨、玉米7 980吨、小麦33 754吨。
2005年,县粮食系统进入企业改制时期,各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当年仅销售49 805吨,其中水稻45 305吨、小麦4 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