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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宝清县支行
  1986年,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宝清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宝清县支行分设,分设后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宝清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人事管辖权归口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内设 4个股,职工24人。1987年6月,设1名副科级总稽核。1988年,设保卫股和监察室。1989年 9月,成立中国金融工会宝清县委员会。1991年1月,设国库股,人秘股改为办公室。1991年3月26日,根据人行黑龙江省分行〔1991〕第68号传真电报《关于宝清县领导体制变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宝清县人民银行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领导。同年6月6日,成立宝清县城市信用社。1994年11月,增设金融稽核监督股,后改为金融管理股。1997年12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与县委机关党委脱离关系。1998年 4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城市信用社脱钩。1999年 5月,设立农村金融管理股;金融工会撤销,设支行工会。2004年 3月,撤销金融管理股和农管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鸭山监管分局宝清办事处从县人行分离单设。2005年末,县人行内设办公室、货币金银管理股、会计国库股、货币信贷与统计股、保卫股,共有职工36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宝清县支行
  1986年6月 28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宝清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工商行),属科级单位,主要开办个人储蓄业 务、会计结算业务和信贷业务。设行长1人、副行长3人;内设8个股,下设储蓄专柜(中心储蓄所)和东大街、和平街、新华路、宝石河4个储蓄所;职工120人。1999年,根据总行、省行规定,对综合排名后三名的支行要压缩、撤并或撤销机构的要求,县工商行由于在全省工商行系统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于2000年5月正式撤销,成立为数7人的宝清县工商行留守处,主办贷款清收业务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工作。存款业务归属宝清县城市信用社,贷款业务归属双鸭山市工行营业部。
  三、中国农业银行宝清县支行
  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宝清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是宝清县既办理城镇业务又办理农村业务的综合性银行,内设9个职能股;有营业机构61个,其中县支行1个、办事处 3个、营业所35个、储蓄所22个;辖员工556人。1989年 10月,中国农业银行农垦中心支行在佳木斯市成立,随即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 3个国营农场的农业银行办事处脱离宝清农行,交由农垦中心支行管理。1990年,营业机构减少到22个,其中县支行1个、营业所15个、储蓄所6个。1996年,农村信用社脱离县农行,农业发展银行也从县农行分离出去。保留13个营业机构,其中县支行1个、营业所6个、储蓄所 6个。1998年10月,宝清农行的党组织由党组改为党委。2005年,镇内低效网点和乡下网点全部撤并,营业机构 8个,有支行营业大厅、宝清镇营业所、东郊营业所、城南分理处、城北分理处、城西分理处、宝清镇营业所下设的第四、第五储蓄所。农行机关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宝清县支行
  198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宝清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建行),内设业务股。1987年成立建行储蓄所。1991年 3月,由佳木斯市建行管辖划归双鸭山市建行管辖。1993年,有储蓄营业网点9所 1柜,在岗员工120人。1994年 1月,建设银行开始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1995年 8月,成立建经中介部。1998年10月,饶河县建行业务划归宝清建行。 2000年6月,饶河县业务从宝清建行划出。2005年 3月,宝清建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行”。按照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要求,县建行人员精简到38人;内设3个职能部门,储蓄网点2所1柜。在县内首家开办了24小时自助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宝清县支行办公大楼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清县支行
  1996年11月1日,根据国发〔1996〕33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清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县农发行内设计划股、信贷股、财务会计股、综合办公室。配党支部书记、行长1人,副行长2人,干部职工24人。2001年 9月,根据双鸭山市行的要求,县农发行设立综合办公室、信贷计划部、财务会计部。2005年,有职工30人。



               宝清县农业发展银行办公楼
  六、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986~1995年,宝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宝清县支行。 1996年5月23日,宝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农联社)独立,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股、财务股、审计股、储蓄股、信贷股,下设15个基层信用社、3个信用分社、8个储蓄所。2001年,因撤乡并镇,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注销建平信用社和富山、宝山、义合 3处分社,成立宝清县农贸城储蓄所、七星泡镇中储蓄所、宝清县北平储蓄所。2003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鸭山监管分局批准,在原有14个基层信用社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双柳河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横林子农村信用合作社、双柳河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林岛分社、南横林子农村信用合作社第六管理区分社;原宝清县凉水农村信用合作社变为宝清县七星泡农村信用合作社凉水分社。
  2005年,县农联社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审计股、储蓄股、信贷股、保卫股、党委办、工会办;下设营业厅和宝清镇、十八里、夹信子、龙头、小城子、青原、万金山、尖山子、七星泡、七星河、朝阳、东升、东兴、双柳河、南横林子15处法人机构;分支营业机构14处,分别是双柳河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林岛分社、南横林子农村信用合作社第六管理区分社、七星泡农村信用合作社凉水分社、宝清镇信用社9个储蓄所(镇南、镇东、镇西、人民路、和平、北平、农贸城、河东、中央大街储蓄所)、 宝清县七星泡信用社镇中储蓄所和三合储蓄所。县农联社共有员工435人。
  七、宝清县城市信用社
  1991年6月6日,由人民银行宝清支行组建的宝清县城市信用社挂牌营业,属副科级单位,职工17人;内设储蓄专柜、信贷综合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保卫股。1994年成立金利储蓄所、金源储蓄所、金厦储蓄所。1998年 4月,宝清县城市信用社与县人行脱离隶属关系,由宝清县农村信用联社代管。2000年,工商银行宝清支行解体后,宝清县城市信用社接管了工商银行宝清支行负债业务 5 000万元及人员12人;接收了工商银行中心储蓄所、工商银行东大街储蓄所,分别更名为宝清县城市信用社金鑫储蓄所和金城储蓄所。2005年,宝清县城市信用社内设人事股、工会、内部审计股、储蓄股、信贷股、安全保卫股,下设金源、金鑫、金盛、金厦、金街、金利、金城、金平、金华等9个储蓄所和城市信用社营业大厅1个储蓄专柜。全社职工115人。
         1986~2005年宝清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增减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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