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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贷款

第三节 贷款



                 第三节 贷  款
  一、农业贷款
  1986年,全县金融部门发放农业贷款 5 713万元,其中用于支持种子公司和农机公司等涉农部门的生产资料购入和下摆资金3 142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189万元、支持养殖良种畜禽大户242万元。1988~1990年,金融部门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支农重点,3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 545万元,主要支持全县烤烟、白瓜、食用菌生产以及三江平原开发建设。1991~1995年,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调整及集体、个体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生产,保证全县种子、化肥、农药和有关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资金足额到位。累计发放贷款90 704万元,年均发放18 141万元。1996~2000年,各金融部门把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贸、工、农一体化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第一要务重点支持。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71 814万元,年均发放34 363万元,年均增长89.42%。重点支持畜牧、龙丰、福通、绿源四大奶牛园区和龙头镇兰花养牛专业村;扶持夹信子银河养殖场、清河粮库养猪场、凉水乡新丰村刁见财养猪大户、谷丰鹅业等养殖基地的建设发展。2005年,发放农业贷款46 597万元,为1986年的8.2倍。



              中国农业银行宝清县支行营业大厅
  二、工业贷款
  1986年,全县金融部门发放工业贷款 3 568万元,用于支持县丝绸厂、被服厂、造纸厂增加新设备和设备改造,向果酒厂、制粉厂注入流动资金,支持生产经营。1988年,金融部门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以调整信贷结构、使用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信贷工作重点。为支持宝清糖厂竣工投产,县工行、农行、建行共投入贷款 2 880万元,使糖厂基本建设及设备安装及时完工,于当年10月5日开机生产,创造了全省制糖行业3个第一的好成绩。1990年,全县发放工业贷款6 046万元。县工商行、县农行向县水泥厂发放贷款2 200万元,用于改造旧工艺,新建5万吨回转窑生产线,设计能力从7 000吨增加到 3万吨,当年生产水泥1.5万吨,新增产值300万元。1991~2000年,全县累计发放工业贷款 132 964万元。县农业银行共发放8 367万元贷款,支持宝清县热电厂建设。热电厂竣工投产后,年发电能力15 000万千瓦,供热面积 130万平方米。此间,县工商行为解决宝清糖厂的甜菜收购款,杜绝为菜农打白条的现象发生,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共放贷10笔,金额 9 473万元。2005年,全县金融部门共发放工业贷款10 528万元,为1986年的3倍。
  三、商业贷款
  1986年,全县商业贷款主要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医药企业流动资金和其它商业贷款。当年投放商业贷款13 940万元。1992年,全县投放商业贷款 114 820万元,其中支持商业大厦、烟草公司、物资金属公司等商业贷款 8 590万元,投放给果菜批发市场、合联商场等商业贷款104万元。1996年,全县投放商业贷款167 929万元。县农发行当年投放农副产品贷款20 734万元,其中粮食收购19 711万元,专项储备贷款 1 023万元。2001年,全县投放商业贷款213 34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采购贷款129 607万元,占全县各项贷款总额63.8%。2003年,全县投放商业贷款197 845万元。建设银行为民营企业绿源酒业投放贷款400万元。2005年,全县投放商业贷款208 855万元,是1986年的15倍。县农发行投放农副产品贷款 30 325万元,保证了收购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供应。县农业银行累计投放商业贷款 143 670万元,向县农村供销社投放60 700万元用于农副产品采购,向商业大厦、供销商场、烟草公司、商业贸易公司、物资金属公司、家乐购商业广场、宏达、宏亮家电城等国有、集体和个体商业企业投放82 900万元。
  四、基本建设贷款
  1986年, 全县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加大对旧城改造,公路、 电力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当年投放贷款 144万元。1991~1994年,县政府决定建设第二水源,县建设银行向该项目投放固定资产贷款 800万元,解决了当时上级拨款尚未到位前工程急需用款的难题。1995~1999年,为支持依饶公路宝清段由沙石路改建为二级白色砼路面建设,县农业银行投放贷款16 600万元,工商银行投放 850万元,保证了依饶公路按时全线通车。2000~2004年,全县基本建设势头不减,银行部门抓住旧城改造,居民住宅开发,单位办公楼建设和企业建筑安装等机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最大限度缩小供需缺口,5年间共发放基本建设贷款 56 700万元,年均发放11 340万元,主要投向房产开发5 000万元,热电厂建筑安装项目 15 000万元,宝清商贸城、县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七星河湿地保护区、高级中学实验楼、宝清县人民广场等场所35 000万元。2005年,各项基本建设贷款投放17 504万元,比1986年增加17 360万元,增长120%。
  五、央行再贷款
  1987年,县人行向县工商行、县建行分别发放临时性再贷款915万元和500万元,向县建行发放季节性再贷款 100万元。1988年,进入粮食收购旺季以后,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县人行统筹安排,发放临时性再贷款18笔 2 420万元。1992年,县人行发放年度性再贷款,向县工商行和县农行发放年度性再贷款1 700万元和8 500万元。至1993年,人民银行累计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34 885万元,这些再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资金头寸不足问题,满足了短期资金的需要。此间,宝清县水泥厂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紧张多次向县人行申请专项资金,并呈报可行性报告,省人行资金处负责人多次到宝清县就水泥厂的生产发展状况进行考察论证,同意解决县水泥厂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发放水泥专项贷款 804.4万元,推动了地方工业的发展。1999年,国家产业政策向农业倾斜,人民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特别是再贷款转向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重点支持,县人民银行开始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当年县农联社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500万元;2005年,县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 46 597万元,向全县各金融机构发放各项贷款307 757万元。
         1986~2005年宝清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发放情况表
  表9—3                               单位:万元



  
  注:表中贷款项目未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