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寿险

第三节 寿险



                 第三节 寿  险
  一、参 保
  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宝清支公司人身保险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简易人身保险业务承保最高达12万份,成为宝清支公司人身险中的骨干业务。1989~1995年,陆续开办了公旅险、学平险、驾乘险、团意险、农村养老、计划生育夫妇、独生子女等系列保险。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项保险服务,不断满足人们的保险要求。但受当时人们的保险意识不高,收入水平偏低的限制,除简易人身保险和学平险业务以外,其它业务规模不大,提供的保险保障程度不高。
  1996年分业当年,中国人寿宝清支公司年度保费规模达252万元,较上年翻一番。1997年5月引入营销代理机制,开办个人代理业务,人身保险业务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满足,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实现 520元,较上年提高2倍多。2002年,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清营销服务部保费收入50万元,2003~2004年保费收入 401万元。2005年,业务规模已突破5 000万元,开办险种近百种,为8万人次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险保障,累计纳税400万元。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理 赔
  1986年,宝清县人寿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宝清支公司办理,增加简易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全年在人身保险业务收入34万元中赔付支出7万元,赔付率20.5%。1987~1995年,赔付支出240万元,占9年人身保险业务收入3 419万元的14%。1996年 3月,人寿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寿险业务发展迅速,当年发生理赔案件473笔,赔付金额149万元,赔付率59%。1998年,发生理赔案件2 449起,结案2 415起,理赔金额431万元。1999年,发生理赔案件3 243起,结案 3 217起,理赔金额190万元,赔付率15.4%。2001年,发生理赔案件 1 444起,理赔金额162万元。2002年,制定了 “理赔给付承诺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成立了以“咨询、查询、报案挂失、投诉、回访内容”的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了 95519服务热线电话,提高了社会信誉和竞争力。全年保费收入实现1 762万元,发生理赔案件1 227起,理赔金额 173万元,加上满期金,各类保险金给付达到 410万元。2003年,加大核保、核赔力度、严把入口关,基本杜绝了带病投保现象发生,全年共审核新单6 229件,出具长险保险合同5 895份,对不附合投保单件的拒保25份,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共赔付2 890件,给付金额85万元;拒付 32件,拒付金额19万元。五九七两名学生溺水死亡,在第一时间里理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出险后第三天将赔款送到保户手中。当年为保户送赔款12次,赔款额16万元。2005年,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业务有养老险、健康险、年金险、少儿险、分红投资险和附加险 6大项及学生平安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妇女健康险、家庭伤害险、机动车驾驶及乘员人身险等89个险种。全年保险收入5 050万元,赔付支出102万元。
         1996~2005年宝清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一览表
  表9—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