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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政监督

第五节 财政监督



                 第五节 财政监督
  1986年,宝清县财政局恢复监督机构,成立监察室,坚持按照上级下达的监察计划与县财政局检查计划进行检查。1991年,进行科技三项费用检查。1992年,进行“农业四税”检查。1994年,宝清县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中清查财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 “家底”,明晰产权,分清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开展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117户,国有资产总量为9.1亿元,核实资产损失与资金挂帐额2.8亿元。1997年7月,进行全县范围的清理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大检查。协调财政、物价、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5个部门的20人组成5个检查组,检查72个有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费单位,抽查面达75.8%,存在问题的有15户,占检查总户数20.8%,查出违纪资金 165.7万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98年5~9月,财政局与县纪检委,监察局等部门合力,对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安装购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传呼机进行清理。清理公款购置移动电话121部、传呼机135部、住宅电话191部,收缴“两话一机”款124 700元。对公路养路费与省级预算收入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资金134万元,收缴入库税款 12万元,养路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98年 8月,县财政局制定《宝清县财政局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内部监察检查制度,实行内部审计,自我约束,规范财政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财政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监督职能得到强化。1999年,专职监察人员由1人增至3人。对民政救灾资金、1998年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省拨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违纪单位8户,违纪资金54万元,收缴入库 13万元。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取消局内10个职能股支出帐户。2001年,在县税收、财务、收费检查中,查出32户违纪资金 240万元,其中欠漏税款187万元,缴罚入库43.5万元。2002年4月,对县内 12户186万元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进行检查,查出违纪单位3户,违纪资金 33万元,针对问题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审计机构和中介组织执业质量。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真实性得到加强。2005年,重点对煤炭、建筑安装企业进行了税费检查,征缴入库税金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