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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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3年,宝清县税务局负责 3个国营农场、17个乡镇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全县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相应附加的税收和农业税等24个税种,征管方式实行税收征管员管户制度,累计全县纳税户3 088户,税收收入3 216万元。
1994年9月15日,国地税分设。按照国务院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县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国家税种、税率和征收范围的调整,征管方式转变为“以申请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到2005年末,全县国税系统纳税户为2 620户,税收收入增至6 085万元;地方税务管辖的纳税户为3 129户,实现税收 23 981万元。20年来,全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扣紧组织收入这条主线,强化依法治税,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税收入库,累计完成各税证收83 398万元,为宝清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